忆往昔峥嵘岁月,看今朝谁主沉浮
今天带大家回顾建业足球往事,冠名权风波。
1997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改革和进行的第三年。
1992年2月17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注册企业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和河南赊店有效公司就“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足球队冠名权”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按照现今的规则,这是很常见的事,比如广州恒大淘宝的冠名。既然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合作冠名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毕竟一个建业集团支撑一个足球俱乐部还是有点困难的。
但是在1997年,这样的合作却到了扼杀。
同年3月15日,河南省体委以“俱乐部未将情况及时通报”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理由不同意冠名一事。但是建业俱乐部一直坚持解释说明情况,河南省体委主任在3月30日写给建业董事长胡葆森说只可冠名一年。
而冠名一年的条件则更加苛刻,那就是“必须按照40%的所得税交给省足球协会。”也就是河南省足球协会。
好了,当大家都觉得协议生效的时候,又有问题出现了。
4月15日,全国足球甲级B组联赛郑州赛区委员会以“不得在’97足协杯比赛门票上使用‘河南建业赊店’足球队为由,不准俱乐部发售门票,”。更奇葩的是郑州赛区委员会自行决定对外免费发放比赛门票。

而后4月17日,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以郑州赛区委员会“侵害俱乐部经营权”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将郑州赛区委员会的组建者河南省足球协会作为第二被告。
这“剧情”是不是很熟悉,这不就是“秋菊打官司”吗!
可能有人会问了,为什么省足协有这么大权力呢?这个等会解释,接着往下看!
4月29日,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中国足协将时任河南建业总经理戴大洪被招至北京,拿出当时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十四章第六十八条规定,要求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撤销诉讼。
这条规定是这么写的:
赛区委员会是中国足协组建的联赛委员会成员,是会员协会由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赛区管理机构。无论其是否侵害了会员俱乐部甚至中国足球协会的权益,会员俱乐部都不得将其之间的争议诉诸法院,而只能在《章程》范围内寻求解决。
而在中国足协致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函件中写到:
保证遵守还项条款,是中国足球协会会员俱乐部的不容讨论的责任和义务。任何违反该条款的行为和举措,都是错误的和不负责任的。
河南建业为了顾全大局,选择撤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河南建业选择放弃,而是向中国足协申请调解。但是最后的结果却是不了了之。

为什么不了了之,因为中国足协没有权力管辖地方足协,比如郑州赛区的足球协会,因为它是属于河南省体育委员会的,当时就是这么个情况,管办分离尚不彻底!
从这件事上就可以看出俱乐部想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不可能的事,尤其是还没有彻底改革的年份。现今回过头来看河南建业,这家小俱乐部的经历,大致就可以窥探出中国足球改革初期之痛。

那些一个个淹没在中国足球历史中的俱乐部,可能遭遇的情况比建业还要重,要么破产,要么退出!
2021年,正逢中国足球改革的又一个路口,有人对此赞同,有人对此反对,不管怎么说,中国足球改革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