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与死的分类边界,难道也不够清晰吗?| 分类的迷思

生与死的分类边界,难道也不够清晰吗?|分类的迷思

生与死的分类边界,难道也不够清晰吗?| 分类的迷思 第三篇

这是 桔梗 在“ 谈判思维 ”的第 655 篇推文。

全文共 3557 字,阅读大约需要 3 分钟。

生与死的分类边界,难道也不够清晰吗?|分类的迷思

1 引言

亚里士多德在2500年前,提出了“分类”的概念;

他强调“分类”的两个基本特性是,

一,界限清晰,黑白分明;不能似是而非;

比如,“有生命”的,属于一个分类,那么“无生命”的,就属于另一个分类;

就好像,猫Vs凳子,“有生命”Vs“无生命”,界限清楚,毫不模糊。

二,属于同一个分类的成员,拥有一系列“必要”的共同属性,这些属性都是成为这个分类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这听上去也说得通,我们尝试分类的时候,不就是在寻找共同点作为依据,来区分不同类别吗?

更重要的是,这些“属性”是可以被我们的语言所清晰描述的;

这也好理解,如果某个“属性”不能被清晰描述,那怎么依据它来帮助我们分类呢?

作为“分类”的鼻祖,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一直被用来帮助我们分类并理解这个世界。

直到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质疑;

维特根斯坦认为,同一个“分类”的成员,仅仅是具有“家族相似性”的特征,并没有办法用语言清晰定义这些属性。

啥?

这如何理解?

维特根斯坦举了一个经典的例子,他说,

请尝试思考“游戏”(Game)这个词,我们都知道“游戏”是什么,纸牌游戏,棋类游戏,球类游戏,儿童游戏,这些都是我们能瞬间理解的含义,但你就是无法用语言去清晰、准确、毫不含糊地归纳和定义出他们的共同属性。

读者你如果感兴趣,不妨尝试思考一下,“游戏”这个分类概念该如何定义。

一个人用双手来“翻绳”,两个人相互划拳,三个人在自驾游时“成语接龙”......

这些都和纸牌、棋、球一样,都是某种游戏,可它们的共同属性是什么?

是“娱乐”吗?

那看电影也是娱乐,它显然不算做游戏啊。

那是“竞技”吗?

那一个人玩“翻绳”,也没有人和你竞技啊。

“游戏”这个概念,似乎真的无法清晰用语言来归纳和定义。

但有意思的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判断一件事属不属于“游戏”。

我们的大脑就是简单地知道,这个分类该是什么样子的。

或者说,

尽管我们无法“精确”地描述某个分类的界限,但我们就是“模糊”地明白这个界限在哪里。

如果是这样,那么刚才“有生命”和“无生命”的分类定义,也是模糊的吗?

“生”和“死”的界限,难道还不够清晰吗?

2 生与死的边界

我们依然在“分类的迷思”这个系列推文中,它的思维方式启发自牛津大学的实验心理学研究。

这也是“模糊谈判论”的第二个系列推文;

我们在第一个系列里,简单地打开了一个复杂的话题,“分类”;

人,是通过“分类”来认识这个世界的。

但“分类”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分类的边界。

因为边界,决定了“分类”是精确的,还是模糊的。

我们真的知道一个分类的边界在哪里吗?

如果你是一个不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的人,也许你会说,

知不知道边界在哪里,很重要吗?“游戏”的定义说不明白,很重要吗?

没错,确实如此,一个“游戏”只是一个“游戏”,是否可以清晰定义,对我们来说也许并不重要。

我们不妨做一个更形象的比喻,就好比在网球游戏里,“界内球”和“界外球”的分类;

判断“界内球”的依据,就是由裁判来看这个球是否压线;

这里的“压线”指的是,即使球看上去已经在界外,但只要它压线了,就还属于界内。

那这个球到底压没压线,压了几毫米?如何清晰区分?

这只能由裁判来模糊判断,哪怕是根据赛后的视频。

就算“模糊”的判断错误了,这也不过是一场网球的一次得分而已,有什么大不了的。

但如果压的线,是“生与死”的线呢?

这样的边界,对人类来说,总算重要了吧?

3 死的边界

想象一下,一个受到严重伤害的罹难者,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的床上,陷入昏迷;

连续三个月过去,他始终没有任何意识,完全依靠设备仪器来维持生命,他还算作是“活着”的吗?

当然,医学上还有“植物人”和“脑死亡”的判别,在此我们不做讨论;

但别忘了,他还是一个受害者,对他造成伤害的人,应该算作“伤害罪”还是“谋杀罪”?

1989年4月15日,英国谢菲尔德希尔斯堡体育馆,发生了一场灾难。

由于组织秩序混乱,负责治安的警察没有给予必要的疏导,致使5000人同时涌入同一个看台,造成严重*踏事踩**故;

最终造成96人丧生,200多人受伤。

这场*案惨**的事故追责,直至2016年4月,才被英国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

认责为,南约克郡警官,大卫-达肯菲尔德,玩忽职守,组织不力,使得95名球迷“非法致死”。

等等,不是有96人丧生吗?怎么罪名里只有95人?

因为,这第96位罹难者,是在医院重度昏迷超过了四年后才死亡;

当时英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受到伤害后一年零一天(366天)内死亡的受害者,才能把“死亡”算做这场伤害的直接结果,否则只能算作重伤。

而昏迷四年后才死亡的这名罹难者,无法计算在大卫-达肯菲尔德的罪名里。

对于这第96名受害者来说,难道他的死不是大卫的错吗?

他的家人该如何理解这一裁定?

让我们假设一个更让人头疼的情况,如果一个受害昏迷的罹难者是在昏迷的第367天死亡,那实施犯罪的人就能获得更轻的惩罚?

或者说,如果他能早一天咽气,反而能伸张正义?

如果更“精确”一点(或者应该说“更较真”),他是昏迷了366天零一秒呢?

这一秒钟的区别,对一个躺在病床上昏迷的罹难者来说,毫无区别,他的生死,也不会因为这一秒钟而产生变数;

但是,法律、正义、道德,却在这一根非常细微的“边界线”上,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死”的边界,似乎模糊了。

4 生的边界

上面聊到是“死”的边界,那“生”呢?

人的胚胎在发育多少天后才算是“生命”呢?

天主教认为,受精的那一个瞬间,生命就诞生了;

2500年前的亚拉士多德认为,如果是男孩,胚胎40天就算生命诞生,如果是女孩,胚胎90天就算生命诞生;

1967年的欧洲人认为,胚胎28周后,才算生命的诞生;

如今的英国人认为,胚胎24周后,就算生命的诞生;(因为24周开始,胚胎有大脑活动的迹象)

到底谁说得对?

宇宙的诞生,目前大致公认的说法,是那一个大爆炸(The Big Bang)的瞬间;

那生命的诞生呢?

它有没有一个类似“大爆炸”的瞬间呢?

如果没有,那么如何界定“生”的边界呢?

又或者说,

如果无法清晰界定,这重要吗?

重要。

拿英国的法律来说,英国规定胚胎24周后,堕胎将违法;

这是否意味着,在妇科诊所等待的孕妇中,那个怀孕23周零6天的女人,她的身体里就不存在另一个“小生命”了?

而旁边那个早受孕24小时的孕妇,就应该得到更多的尊重和待遇?

这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更让人头疼的是,

如果第一个女人的妊娠出现了问题,整个医院的大夫费尽周折,却没法挽救这个23周的胚胎,这是否算作一个生命消失了?

而同时,第二个女人却要求终止妊娠,医院因为她的胚胎期超过了24周而拒绝了她,这又是否算作一个生命被挽救了?

2012年10月,31岁的印度女孩,萨维塔-哈娜帕那瓦尔(Savita Halappanavar),走进爱尔兰的一家医院,要求终止妊娠;

然而,在爱尔兰这个天主教国家,堕胎是违法的;

萨维塔有她的理由,她和她的丈夫来到爱尔兰工作已经四年,期间曾经怀孕且流产了一次;

这一次受孕,萨维塔的子宫出现了严重的破裂;

但医生在检查后发现,胚胎能听到心跳声,因此拒绝终止妊娠的要求。

就这样,萨维塔在医院一直拖到了胚胎停止了心跳,但她却因此感染上了败血症,七天后,萨维塔因病死亡。

这件事引起了轰动,不仅在爱尔兰国内,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展开了激烈地讨论,

即使母亲的生命受到了威胁,也要保证妊娠持续下去吗?女人自己的生命不是生命吗?

2018年五月,爱尔兰全国开始公投,建立新的法规,在一定条件下保护孕妇可以拥有堕胎的权力。

这在天主教国家是不可想象的。

5 模糊的智慧

让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对我们的生命,有着很多类似的“分类”概念,比如,“中年”。

那有没有任何一个清晰的边界,或者瞬间,来定义什么是中年?

某一个特定的岁数?特定的天数?特定的时刻?

砰的一声,我们就从青年成为中年了?

没有。

“中年”这个概念分类,是模糊的。

我们可以接受在这个分类上的模糊;

但遇到“生”和“死”的概念上,就不行。

因为它们面临的问题,至关重要。

可问题是,即使它们至关重要,依然无法精确完成我们的要求,画出那个满意的边界。

回到上一节萨维塔的故事里,你非要在一个天主教的国家里,去争论,

到底在胚胎多少周结束他/她的生命,才算合法?

你无论如何也争不赢。

“模糊谈判论”在这里,给了我们一线希望。

既然在“分类”的边界上,我们做不到精确,不得不模糊,那么我们就可以在“谈判沟通”去解决问题时,来借助“模糊化”的智慧;

德里大教区发言人,多米尼尔-艾玛努尔神父,在印度斯坦时报上,充满智慧地向天主教徒们,解释了新通过的法律,

这个改变不应该被我们看作是结束任何生命,而是应该被看做是为了保护孩子母亲的生命,而做出的必要努力!

如果你是“ 谈判思维 ”的老读者,你应该能马上意识到,这名神父在运用“重塑”的谈判技巧;

但同时,我们还应该意识到,这正是一种聪明的“模糊化”;

在那个模糊的分类边界上,找到了谈判的模糊智慧。

6小结

“分类”的精确和模糊,不再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情。

尤其是当你在“什么是生”,“什么是死”的分类中产生迷思。

分类的迷思,还远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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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 谈判思维 ”!

“分类的迷思 第三篇” 待续

--- 桔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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