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 | 平安海域谋发展,护航海丝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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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公正理想,匡扶海上正义。1990年3月21日,全国第八个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在厦门经济特区这片热土上挂牌成立,管辖着南至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

从此,福建有了以“海”为名的专门审判法院,开启跨区域管辖、专业化审理、涉外审判等为主要特点的福建海事司法发展历程。

29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坚守在台湾海峡西岸——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陆地海岸线长达3752公里的福建,代表国家在这一海域依法审理海事、海商、行政案件,承担着为海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尤其是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秉承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的理念,积极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司法信息化建设、司法品牌建设四大建设,在先行先试、开拓进取的征程中留下了一串串闪亮的印记,为福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励精图治 在海事司法实践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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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注重提升法官专业素养,图为法官在“育德轮”学习航海专业知识

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伴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迅猛发展,海事海商案件不断涌现。当时,国内海事立法几乎空白,海事审判工作开展举步维艰。为了促进福建海上运输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及时公正审理海商事案件,促进海峡两岸三通,1990年初,承载历史使命,厦门海事法院因“海”而生,内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研究室、办公室4个部门。

海事审判工作建立“三级法院两审终审制”的专门法院系统,有着独立系统的海事审判专门法律制度,设置了跨行政区域的长臂管辖制度。厦门海事法院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对厦门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作为改革开放海事审判的“弄潮儿”,年轻的厦门海事法院从最初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没有交通工具、没有通讯设备等条件简陋、艰苦卓绝的环境中,边实践、边探索,励精图治,在海事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

先后成立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行政和生态环境审判庭、审管办、涉台庭(自由贸易区案件审判庭)及福州、宁德、东山三个派出法庭……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厦门海事审判承载着与时代并进的新内涵:受理案件辐射面由国内向国外、内地向港澳、大陆向台湾方向延伸,案件类型由海事、海商案件向海事行政案件拓展。

从最初管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执行案件4类63项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到如今的108项,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类型不断增多,审判的领域不断拓宽,年受理案件数量从成立之初17件突破3600多件,涉及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的近50个国家和地区。不少案件在国际航运界、海事司法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敢闯敢拼 在海事审判中开启“破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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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时代,新挑战、新要求。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海洋强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丝”核心区等中心工作,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提升海洋治理法治化水平等领域一次又一次开创新局,奋力书写海事审判一页页新的辉煌篇章。

敢闯敢拼,厦门海事法院在海事审判中开启一系列“破冰之旅”: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率先采取诉前海事证据保全的措施和首创向外籍船长送达法律文书等10余项先行探索的做法,被《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司法解释所采纳;受理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案,研究、翻译、整理了近500万字英文专著、论文、案例和英国仲裁法的背景资料等,依法做出了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首次对英国仲裁庭缺员仲裁的事实和法律后果予以司法评判,填补了仲裁司法审查的一项空白。2008年8月,“景云”轮案判决书被台湾基隆地方法院裁定认可,成为大陆海事法院首份在台湾地区法院认可的判决;创新组织法官跟船实践做法,在全国10家海事法院中尚属首例;构建中英两国交流平台,在厦门举办“中英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论坛,探讨国际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的对接,提升我国海事司法话语权,成为厦门海事法院的又一项创举。

在司法公开创新方面,连续多年以白皮书形式向媒体公布海事审判的工作亮点;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开通中英文网站、发布中英文白皮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满足国际法律界、航运界人士对中国海事司法的认知需求,提升中国海事司法的透明度和国际公信力、国际影响力。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说:“福建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和发祥地,也是国家改革开放的前沿和窗口,我们必须在全面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上有所作为,让中外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福建具有强大的法治软实力,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的海事司法保障。”

从建院伊始,厦门海事法院就注重队伍建设,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创新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支讲政治、懂法律、懂英语、懂航海、懂贸易的“复合型”法官队伍。早在2004年,厦门海事法院的法官就100%达到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硕士研究生占法官队伍的73%,具有英语六级以上水平的达64%。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法大**官肖扬曾评价,“像厦门海事法院那样,百分之百本科以上学历水平的法院,全国为数不多,也可能是独一无二。”

一批学者型、专家型法官在厦门海事法院不断涌现,他们刻苦钻研、努力探索,用智慧心血和法理功底填补了一个又一个立法空白,为我国海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主动创稳 打造平安和谐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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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厦门海事法院主动创稳,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平安和谐海域,有力促进司法行为的转变,确保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012年5月,厦门海事法院在厦门海沧设立全国海事法院首个涉台案件审判庭,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涉台法律服务点。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坚持在厦门至金门、泉州至金门、平潭至台中海上直航航线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加快审理涉及两岸直航案件,积极营造两岸直航的良好氛围。

在全国率先邀请台籍人士担任调解员、陪审员,共同构建多元解纷网络的创举。台籍调解员罗崇毅“三回”台湾调解案件的故事被传为佳话。涉台审判庭坚持以公正、高效的裁判,让更多的台胞了解大陆的法律,相信大陆司法。越来越多的台湾当事人自愿选择到厦门海事法院诉讼维权。

创新服务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践行“枫桥经验”,厦门海事法院从优化纠纷、多元化解入手,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为民的各项服务措施。2011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平安和谐海域创建,通过延伸司法服务、提前介入参与管理、排查风险隐患、多元疏导化解等方式,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海洋渔业、海事、港口管理、仲裁委、国际货代协会、国际商会等30家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建立诉调对接、资源共享等合作机制。聘请行业专家、律师等组成专家库,增邀29名不同行业的特邀调解员,形成覆盖全省沿海、海上所有行业的调解体系,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律师调解试点。降低专业问题的诉讼门槛,与厦门港航调解中心签署共建协议,创设委托第三方就案涉专业问题进行评估的机制,引导推动协商和解。

未来,厦门海事法院将继续对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加快建设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强省战略,提供更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互联网+审判”为公开公正司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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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成功调解一起船舶买卖纠纷案

“微信扣船”“微视频调解”等执法办案新举措,实现了55年前想都不敢想的事儿——矛盾纠纷“线上”化解、网络照片证据取证、网络社交寻找证人……

近年来,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人民对于公平正义有了新的需求和期许。厦门海事法院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互联网+”,在传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互联网+审判”新模式。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两年码头堆场租金共360万元,因时过境迁,旧码头已不复存在,双方都无直接证据证明当时码头场地的存在,被告因此拒绝支付。厦门海事法院承办法官受到车载GPS导航的启发,通过让卫星地图照片“说话”,成功取得了案涉地点拍摄于不同时间的6张历史卫星照片,辨别码头原貌,使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360万元。

在微信“朋友圈”寻找证人,并通过微信视频连线查证。这是海事法院在办理“太阳轮”船只撞进了霞浦县东冲村鲍鱼养殖区内后肇事逃逸的案件中采取的又一新手段。承办法官在庭审中,通过原告向法院出示的一条微信“朋友圈”内容,直接微信视频连线发布者的方式进行查证。该证据在案件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法院最终判决该船务公司负主要责任,赔偿共计1000多万元损失。

相隔太平洋开通微视频调解?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在办理案件中,让这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化为可能。

厦门某公司委托原告代理相关货物的海运订舱及相关业务,因在美国未能顺利通关,货物滞销,不能及时回笼资金,支付134万余元海运费和港杂费,以此被告上法庭。

在形成初步调解方案到签订调解协议这一天,被告因赴美国处理被滞留货物委托其姐代为参诉,影响调解协议的签订。承办法官适时劝说,建议运用微信远程即时视频连线,让双方通过“视频”现场调解。最终,从连线开始到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仅用10多分钟,化解了一场纠纷。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厦门海事法院创新思维,将“互联网+”广泛运用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为公开公正司法奠定良好基础,为我国航运事业添砖加瓦。

高光时刻

1990

3月

厦门海事法院挂牌成立。

1999

2月

审理首件船舶漏油污染海域损害赔偿大案,6000余户受害者获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2006

10月

厦门海事法院执行局被评为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2011

在全国率先创建“无诉港口”。

2014

8月

被评为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先进单位。

2014

10月

首次成功审理在*鱼岛钓**海域发生的海事案件。

2015

5月

被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二届文明单位。

2016

8月

在全球最大的航海教学实习船“育德”轮上建立法官研究实践基地的做法,在全国10家海事法院中尚属首创。

2018

6月

在全省法院中率先以中英双语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年度海事审判工作白皮书。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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