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I财经社 薛永玮 黎雨辰
编辑/ 游勇
近日,深圳发生了一起奇葩的劳资纠纷案,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员工张女士因为担心公司监控会泄漏隐私,且公司高管都是男性,她所在的位置容易走光,所以每天坚持在办公室打伞上班,而最终公司将其开除。
6月24日,AI财经社致电张女士代理律师,对方表示,当事人对此案件不愿再做过多回应,并称不会再上诉。该公司前台则称,对此事不方便回应。经查询,这家公司专营小额*款贷**业务,张女士在公司期间担任信贷管理部审批副经理。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一案件。张某某为躲避监控摄像头,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期间,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警告并与其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于2019年7月3日、4日分别书面向其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拒不改正。二审法院认定,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并无不妥,公司据此解除与张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合理,张某某诉请公司支付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5万元缺乏理据,法院不予支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在此事件中,主要争议有二:公司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员工隐私?公司因员工为防摄像头打伞上班而开除员工是否违法?
对此,北京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姚均昌告诉AI财经社,用人单位对员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安装摄像头是否违法,要看其安装的位置。若是安装在开放的办公场所,则是无可厚非的,如若安装在更衣室等私密场合,则涉嫌违法。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普遍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尽管张某某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主张。
姚均昌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以及如何处理作出过明确界定。在《劳动法》中,也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他指出,虽然“劳动纪律”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但其程序有明确规定,公司在制定劳动纪律时,需要通过民主大会或职工大会向员工征求意见,对具体行为进行界定,并对此进行公示告知。
该事件在网上引发了一波讨论,有网友表示,怕走光可以穿得严实一点,而且办公室有摄像头比较正常,打伞上班有些不妥。但也有网友认为,公司安装摄像头确实应该考虑个人隐私,更应该关注这位女士的工位与摄像头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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