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时期的武术发展

在960-1279年的两宋时期,中国武术史迎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时刻。此时,民族和阶级矛盾尖锐,战乱频仍,统治阶层高度重视武备。宋朝实行募兵制,选拔武艺人才通过选募和武举考试。军事训练采用统一的“教法格”,并设定了统一的考核标准,促进了武艺水平的提高。兵器种类繁多、形制复杂,各种兵器武艺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同时,民间武艺蓬勃兴起,武艺结社组织遍及民间。随着商业繁荣和市民阶层壮大,城市文化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瓦舍和勾栏等群众性游艺场所应运而生,表演丰富多彩的武艺,规模宏大。除了竞技角抵和手搏外,宋代套子武艺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宋时期的文化成就,宋时期的时代特征是什么

宋代军事武艺的发展  在宋朝初期,我们不得不面对夏、辽、金等少数民族政权的长期对峙,战乱不断。为应对战争,武备变得至关重要,教战守、练军实成为训练的重点。战争主要以弓箭为主,各种兵器也被广泛使用,因此教学内容涵盖了教射、教刀、教枪等方面。据《武经总要》前集卷二记载:“至于执兵用刃又有法焉。凡教刀者,先使执持便惯”;“若枪者,先使把捉有方”,这都是关于军事器械的教学方法。在宋仁宗、神宗两次变法期间,颁布了多次“教法格”,对训练内容、训练方法、使用器械进行了明确规定,成为了指导训练的法典。元丰二年(1079)九月颁布的《教法格并图像》中,对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战野**格斗等方面的训练都有法像,使军士能够更好地诵习。《教法格并图像》的颁布对*队军**训练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宋代*队军**武艺考核,规定严格而详尽。弓弩水平评估重点在斗力和箭术精准度。元丰元年十月,颁布《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分为上、中、下三等。据《长编》卷二九三记载:"六发三中为步射第一等,二中为第二等,一中为第三等";"枪、刀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众格"。为确保统一考核标准,诸道禁军日夜操练武艺。

在宋代,统治者高度重视总结和推广*队军**训练经验。庆历四年,《射亲格》被推广至诸军,元丰年间又推出了《东南排弩法》。专职教官——“教头”负责执行训练经验的推广和实施教法格。庆历四年,中央派出教官以推行教法格,王安石的《将兵法》更将其确立为制度。中央派武艺高强者到各路军中充任教头,“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为满足需求,当时还采取短期培训或轮流集训的办法训练基层教头。元丰二年,宋神宗颁布《府界集教大保长法》,规定每两县设一“教场”,集中保长培训,形成一个逐级阅习、每年检查的训练网。教头专注于研习武艺,这对提高训练水平和兵械技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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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兵器种类繁多,形制复杂,呈现多样化特点。弓弩是宋军的主要远射兵器。南宋华岳在《翠微北征录·弓制》中写道:“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作为远射兵器的弓弩,在*队军**装备中占有重要地位。神臂弓是宋神宗时所研制的精良弩射*器武**,射程远及二百四十多步,约合372米以上,“仍透穿榆木,没半竿”,足见其威力。

宋军虽以弓弩射为主,但也重视各种兵器的合理配置和练习。“马、步军除习弓弩外,更须精学刀、剑及铁鞭、短枪之类。”(《河南先生文集》)刀作为短兵器,在宋代有了进一步改进,从狭长的长条形方刀头,改成前锐后斜状,有护手,且去掉了扁圆大环和鸟兽饰物。除了手刀外,还出现了各种长柄大刀,其名有掉刀、屈刀、偃月刀、戟刀、眉尖刀、凤嘴刀、笔刀等。北宋神宗时,还造过一种“斩马刀”,其“刀刃长三尺余,镡长尺余,首为大环”。斩马刀当时被视为实战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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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枪械种类繁多,如同《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三所述,步、骑兵用的枪有九种,被称为“枪刀色”。这些枪械以木为杆,上刃下鐏。骑兵使用的枪首侧面设有倒钩,杆上装有环,例如双钩、单钩等;而步兵所用之枪则为直刃、无钩,例如素木、鸦项等。锥枪为四棱刃,锋利无比,难以斩断;太宁笔枪则在刃下数寸处装有一小铁盘,四周锋利如刃,使敌人无法捉拿。除以上枪械外,宋代还有专门用于攻城和守城的*器武**。这一时期的枪械种类远超过唐代,技法也有所发展。士兵训练时以直刺为主,要求驻足举手撺刺,四十次为一等,不仅考核士卒的技术水平,还考核其体力和臂力。当时“枪手之高强者,则有五百、六百撺者”,显示出力量愈强,斗力和撺力也随之提高。除了枪、刀等常见兵器外,宋代还有蒺藜、蒜头、大斧、棒、铁鞭、铁锏等杂式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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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军中,武艺表演活动十分盛行。当时,军中招募了一批擅长武艺和杂技的艺人,他们专心学习技艺,以便为观众呈现精彩的表演。据《东京梦华录》卷七记载,孟元老生动地描绘了当时的场景:“花妆轻健军士百余人,身披旗帜,手持雉尾蛮牌、木刀,初成行列,舞动旗帜拜舞互变开门夺桥等阵势,接着列成长蛇阵。”“乐部再次奏响蛮牌令”,“内两人出阵对舞,如击刺般快速切换,一人作奋击之势,一人作僵仆状”。整个表演过程中,共有五七组对舞,包括枪牌、剑牌等*器武**的对抗;还有执刀斧、杵棒等工具的表演;甚至真刀实枪的格斗,呈现出破面剖心之势,称之为‘七圣刀’。这些武艺表演不仅包括单人练习和双人对战,还有百余人的集体表演。可见其规模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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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中武艺表演丰富多彩,包括剑舞、相扑等。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记载,宋太宗时曾选勇士数百人教授剑舞,他们能掷剑于空中并跃起接住。南宋时期,这类表演仍然盛行,如诸军春教时在禁中教场展示飞枪、走马舞刀等多种武艺。此外,还设有“内等子”一百二十名,由膂力强壮者组成相扑营,供宫廷和庙会节日表演使用。这种规范的武艺表演对后世武术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代武举的发展与武学的建立  武举制于晚唐时废弛。宋仁宗时复置武举。《宋会要辑稿·选举》载:“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武举。”此为宋武举科目正式建立的标志。自天圣七年(1029)起,武举并随进士诸科开设。在英宗确立三岁一贡举的制度之前武举贡选无定期。治平(1064~1067)以后,武举又随其他常选三年一贡,至度宗咸淳年间(1265~1274),未尝更易。

宋代武举考试程序较唐代更为繁琐,除解、省、殿三试外,还设有比试。比试是解试之前的资格选拔,又名“引试”。比试由兵部官员监督,缘边地区则由帅司主持,分为武艺和程文两项。解试由兵部负责,包括弓马武艺和程文试。其中程文试涉及兵法《武经七书》或策问。省试则是兵部的武艺考试,常包括弓步射、弓马射、驽踏、抡使器械刀枪等项目。弓马不精者将被淘汰。程文包括策问和墨义。墨义试旨在讲解《韬》、《略》、《孙吴》、《司马》等兵书的大义,以能用己意或引用前人注说解释义理明畅者为通。策问则关注时务边防或经史事涉兵机,限制在七百字之内成文。

尽管真宗咸平年间已有殿试,但直到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亲试武举十二人才被视为殿试的开始。殿试虽也有阅视弓马武艺一项,但策问成为主要考核内容。与唐代相比,宋代武举增加了程文一项,而唐代的“翘关”、“负重”等选拔已经不再列入武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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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武学,始建于宋仁宗庆历三年五月,经过三个月的筹备,于同年废序。至神宗熙宁五年,武学重新建立。入学资格规定多样,包括京官荐保及考核、地方官员荐举武举人等途径。直至元丰年间,由在职官员奏举武学生员的方法仍然沿用。崇宁年间,诸州开始设立武学,京师武学生员多由地方考选升贡。宣和二年,因州县武学罢设,恢复使用元丰法收录武学生员。绍兴十六年,临安府重修武学,并摒弃荐举免试的旧例。从那时起,参加入学考试成为取得武学生员资格的唯一途径。

武学分为上、内、外三舍,根据等级确定考试标准。从庆历至熙宁年间(1041-1077),教授负责传授知识,选拔文武官员知兵法者担任。至元丰年间(1078-1085),改革后将教授改为博士,增设武学谕。课程不仅包括研习兵法和操练弓马,还讲授历代用兵的经验教训以及忠义之节。学制三年,通过考试授予职位。武学的开设提升了习武者的理论修养,促进武艺与兵家谋略相结合,推动了武艺训练理论、战术思想的发展。

宋代民间结社武术活动  宋代民间武艺结社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该时期武术发展的独特标志。两宋社会地域差异明显,乡村武艺结社多建立在乡社基础上。其中,“弓箭社”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据《宋史·兵志》卷四记载,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发组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低,每户出一人参加。社内设弓一张、箭三十只、刀一口,入社者必须具备高超的武艺和众所服众的家资。弓箭社迅速发展壮大,仅定、保两州,安肃、广信、顺安三军,以及边面七县、一寨便有五百八十八村(组),六百五十一伙,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加入其中,可见其影响范围之广泛。弓箭社是民间自发的保家卫国组织,展现了宋代人民的爱国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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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弓箭社外,北宋末至南宋初,各地乡村居民还组建了“寓兵于农”的抗金武艺组织——“忠义巡社”。这些组织依据乡村的规模和豪右的地位,设立了枪杖器甲等*器武**,既进行农作也训练武艺,以应对贼寇和备战。忠义巡社遍布山西、河北、河南、山东、福建等地,发展极为迅猛。此外,农村中还有各种以“社”、“堡”、“山寨”为形式的武艺结社,如“棍子社”、“霸王社”、“亡命社”等。虽然规模较小,但都强调武术训练,有的为了自保,有的则反抗封建压迫剥削。这些结社活动共同具有强军事性质,他们通过习练弓箭、刀枪等*器武**,突出武术的实用性。

随着宋代商业繁荣,市民阶层壮大,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扩大提高。因此,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武艺社团兴起,如临安府(今杭州)的“争交”角抵社、“相扑社”,射弓弩的“锦标社”、“射弓踏弩社”,以及以棒术为主的“英略社”。这些百人左右的社团成员因地而异,如射弓踏弩社多为武士,角抵、相扑社则为有膂力的角抵手。而“射水弩社”则是富室郎君和风流子弟的消遣之所。习武活动成为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民间演艺*会集**和游艺场所的重要表演项目。宋代民间武术结社的出现推动了武术的社会化和体育化。

宋代瓦舍勾栏武术表演  瓦舍,又称“瓦子”,源于宋代城市发展中的一种群众性游艺场所。据《梦梁录·瓦舍》所载:“瓦舍者,谓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易聚易散也。”在这里,装饰有花纹图案的栏木或绳网被拦成一个个的圆圈,称为“勾栏”或“游棚”。各种技艺表演便在这些圈子内精彩呈现。

北宋时期,汴梁城内瓦子林立,规模宏大。诸如桑家瓦子、中瓦和里瓦等大型瓦舍,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可容纳数千人观看演出,风雨无阻。南宋时,临安城内瓦舍数量更是繁多,据《梦梁录》、《西湖老人繁胜录》和《武林旧事》等书记载,京城内外共有二十多处瓦舍。演出技艺名目繁多,相扑争交前先以女飐数对打套子来招徕观众。当时的拳术被称为“使拳”,另有“别有使拳”,自成一派。除使拳外,还有使棒、舞剑、舞枪、舞刀、掉刀、蛮牌、舞斫刀等多种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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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舍成为大批职业艺人表演的固定场所。商业化的习武卖艺促使武术专业化和职业化。据《东京梦华录·京瓦伎艺》记载,北宋汴京城有70多名相扑、掉刀、蛮牌艺人。南宋末年临安城的“诸色伎艺人”达800多人,仅角抵艺人就有44名,乔相扑、女飐、使棒、射弩等伎艺人数不胜数。这些以习武练艺为生的技艺人多在瓦舍、勾栏表演,还有跑江湖卖艺的“路歧人”,他们只在耍闹宽阔之处做场,称为“打野呵”。民间艺人习武卖艺需取悦观众,技击与艺术表演并重,商业化的习武卖艺推动了武术表演技艺的发展。

宋代手搏与角抵活动的发展  宋代的“角抵”,亦称“相扑”、“争交”和“角力”。宋人高承著《事物纪源》卷九载:“角抵,今相扑也。”耐得翁著《都城纪胜》也载:“相扑,争交,谓之角抵之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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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承袭五代遗风,角抵活动愈来愈兴盛。其活动形式大致分为二类:一类是平常在瓦舍等平民游艺场所表演;另一类是正式比赛,有所谓“打擂”的性质。如南宋时临安护国寺南高峰的露台争交,须择诸州郡膂力高强者参加。“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赏。”(《梦梁录》卷二十《角抵》)这时相扑比赛是不分重量、等级的,以巧、智、勇力决胜负,注重方法和技法。宋调露子著《角力记·述旨》中说:“夫角力者,宣勇气,量巧智也。然以决胜负,骋矫捷,使观之者远怯懦,成壮夫,已勇快也。”当时的比赛已有正式规则——“社条”。社条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保证双方公平竞赛,不准使用不正当手段。比赛中执行规则的裁判叫“部署”。部署在比赛前要向双方参赛者阐明规则。这种打擂式的比武,在宋代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则、方法,是中国古老的武术竞赛形式之一。

在宋代,角抵是一项备受欢迎的表演活动,不仅在宫廷宴会上演出,而且在城市瓦舍中也备受群众喜爱。除了男子参与外,女子也有参加相扑的。相扑通常由两人进行比赛,有时也会有一人装扮成两人的相扑表演,称为“乔相扑”。

相扑服装沿袭了汉、唐时期的传统,比赛时双方上身完全赤裸,下身光腿赤足,仅束有短裤于腰胯处,头上梳髻不戴冠。有时足下也会穿上靴或鞋。山西晋城南社宋墓中一幅相扑图生动地描绘了宋代相扑的情景。而在宋代,女子相扑也可能是以赤裸上身的形式进行的。北宋司马光还特别撰写了《论上元会妇女相扑状》一文,要求禁止“使妇人裸戏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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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扑不同,宋代的“手搏”是一种使用拳头的形式。《宋史·兵志》记载:“手搏虽不切于用,而亦习其身臂”,因此得到了提倡。当时的手搏已经发展到肘、拳、脚并用,且包含各种翻转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