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感情破裂有孩子怎么办 (同居20年的感情遭遇出轨危机)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随之带来的人格和*权人**也更加的独立,越来越多的人也选择在确定婚姻关系前,先以共同生活的方式同居,这在生活中已屡见不鲜了,随之也衍生了同居关系解除、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等法律问题。

温言说法,以“以案说法”的方式一一进行解答。

什么是同居? 同居 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 以夫妻名义 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

  • 基本案情

唐四(化名)和肖舞(化名)于1999年按当地民族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期间,2001年5月生育长女唐某一,21岁;2004年5月生育次女唐某二,18岁(自出生时系残疾,属于一级残疾);2013年12月生育唐某三,8岁。

2016年3月,双方因家庭矛盾、感情破裂,经双方家长调解“离婚”,达成协议:1.唐四与大女儿唐某一、唐某三共同生活;2.对部分财产归属进行确认。

2018年双方因孩子抚养纠纷问题,经兴海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民事 调解书:2018年3月15日起,唐某三的抚养权由唐四变更为肖舞,唐四不承担抚养费并有探视权

之后双方又经兴海县河卡镇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对草山和草山补助款进行分割,由双方平均分割。

  • 本案焦点

本案经一审、二审审判,当事人不服判决,最终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有涉及以下几个焦点:

1.子女抚养问题。唐某二的抚养费、唐某三的教育费和抚养费。

2.财产归属问题。唐四隐瞒327亩草场5年涉及补偿款70050元、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唐某二捐赠剩余款10万元以及唐某三的草场共48亩。

  • 君君说法

1、未办理结婚登记该如何结束同居关系?

我国有且仅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离婚的,民政局是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离婚且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应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而不能以离婚纠纷受理。对于 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即可,如果涉及双方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或者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本案中,唐四和肖舞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系同居关系,且双方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问题。对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即可,但是对于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在经多方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情况下,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调解协议书、法院的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调解协议书若不违背《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经当事人签名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院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本案中,经双方家长调解“离婚”,达成协议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结合案情并不违背《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经兴海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民事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具有强制执行力。

3、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请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是否属于再审审理范围?

《审判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 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本案中,肖舞要求返还唐某三草场48亩以及社会捐款10万元。因该请求超出原审的诉讼请求,不属再审的审查范围,不予审查。

4、同居关系结束后,双方是否应当承担子女的教育费和抚养费?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唐某二系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唐某三系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唐四和肖舞解除同居关系,唐四作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承担唐某二的抚养费以及唐某三的教育费和抚养费。但双方达成民事 调解书,唐四不承担唐某三的抚养费并有探视权 。因此,唐四只需承担唐某二的抚养费,不需承担唐某三的教育费和抚养费。

5、同居关系结束后,财产应当如何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唐四和肖舞经多方调解,对部分财产已达成一致,但对以下财产存在纠纷::1.唐四隐瞒327亩草场5年涉及补偿款共计70050元;2.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唐某二捐赠剩余款10万元以及唐某三的草场48亩。

对于第一个问题:肖舞主张唐四在与其分割财产时,隐瞒土地327亩,隐瞒5年内的补偿款共计70050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因肖舞未提供支持其诉讼请求成立的有效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第二个问题:肖舞要求返还唐四返还唐某三的草场共48亩以及社会捐款10万元。因该请求超出原审的诉讼请求,不属再审的审查范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 笔者结语

爱情诚可贵,结婚价更高。若想生活美,红本手中握。

我国从建国之初至今陆陆续续颁布、修订、普及《婚姻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但依然存在“ 举办了婚礼就是夫妻”的错误认识。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婚前同居”在现代社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复旦大学曾对此做了一次调查,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婚前同居数量在17年间翻了近30倍,关键点是婚前同居婚后8成会离婚。不管你有多爱对方,也不要轻易和对方同居,既是为将来的婚姻,也是为自己的身体,坚守恋爱里的原则和底线。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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