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
上海市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案件中,
女性在公共场所遭遇咸猪手,
警察管不管?
孩子学校里有涉性侵犯
违法犯罪记录的工作人员咋办?
办理离婚中,
遭遇另一方不停恐吓和殴打,
哪能办?
…………
这些问题,您知道答案吗?

今天,由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妇联)联合发布的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新鲜出炉!
一份白皮书,为您解答上述所有疑惑,让我们从一个典型案例说起:
【案情陈述】杨某某因多次遭丈夫孙某某殴打而分居,并诉离婚。从法院立案受理该离婚案始,到双方的离婚纠纷第一次开庭后,杨某某遭到孙某某持续的跟踪、纠缠、骚扰和威胁,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力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裁定如下:一、禁止孙某某实施家庭*力暴**;二、禁止孙某某骚扰、跟踪、接触杨某某。

【典型意义】家庭*力暴**多发于离婚纠纷当事人之间。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平衡。 对此,法官一方面需要实地走访调查,另一方面又必须对申请人课以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本案中,孙某某提交了市妇联证明、就医记录、心理咨询中心门诊记录单、派出所多次出警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承办法官辅以至派出所实地调查,据此综合判断孙某某对杨某某构成了较为持续的身心侵害威胁,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标准,故在48小时内作出了相关裁定。
本案的价值在于,体现了法院对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审慎态度,合理适用了举证规则与自由心证,平衡了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 下面,数据、图表,综述,齐齐上阵带您一图读懂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

来源|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责任编辑 | 邱悦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