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佩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小猪佩奇被注册商标)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及其授权公司对涉案“小猪佩奇”商标进行了持续宣传、使用,该商标已经在动画片和电子出版物(可*载下**)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故依法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

原告认为

原告娱乐壹公司诉称,《小猪佩奇》动画片由其于2003年制作,发行首播后,风靡全球。《小猪佩奇》深受少儿喜爱,累计*放播**量一直蝉联各大视频网站的热播榜单前列。娱乐壹公司通过商标授权,将相关衍生产品的生产权利授权给国内17家公司,授权使用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玩具、服装、母婴、食品等。

小猪佩奇被注册商标,小猪佩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此外,娱乐壹公司在全国多家媒体对《小猪佩奇》动画片以及小猪佩奇品牌玩具、图书等衍生产品做了广泛、持续的宣传。

原告发现,被告陈某某未经许可在寻梦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小猪佩奇”字样及图片标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上海知产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万元。

被告认为

被告陈某某辩称,其虽销售了涉案产品,但对侵权行为并不知情;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和律师费用过高,“小猪佩奇”动画形象虽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作为商标并未达到驰名商标的标准。

小猪佩奇被注册商标,小猪佩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寻梦公司辩称,其仅作为网络销售平台,并未实施销售或者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小猪佩奇”注册商标在本案中予以保护的前提是该商标须为驰名商标,有必要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判定。

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及其授权公司对涉案“小猪佩奇”商标进行了持续宣传、使用,该商标已经在动画片和电子出版物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故依法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小猪佩奇被注册商标,小猪佩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某在其经营的网店页面的商品名称中使用“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文字,其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创意卡通小猪佩奇LED台灯”文字和图片,上述行为属于复制摹仿原告“小猪佩奇”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小猪佩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寻梦公司已对涉案商品链接采取了禁封措施,且无证据证明其与被告陈某某共同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故对原告主张其侵权不予支持。

法院根据被告陈某某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范围、后果,“小猪佩奇”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了合理开支等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额数。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那小猪佩奇认定的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差异到底在哪里呢?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有哪些?

一、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或者是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而且在某些特定场景,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二、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差异

(1)含义不同

驰名商标是商标局、商评委或者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例如:红塔山、五粮液、联想、海尔、东风等。

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

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3)保护强度不同

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就享有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4)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在注册成功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小猪佩奇”的成功,首先是动画形象地深入人心,再由授权和变现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由此可见,商标的商业价值是多么强大!

无论是创业者或者是老板或者是个体,尽可能早地把自己的品牌商标保护起来,留意自己的商标是否被抢注,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