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说对冲进赛场的这孩子处罚方法不对?
我认为,对前天那个孩子冲到北京工体赛场里面对这个孩子的处罚太重了,10天拘留,好像两三个月不能让他进足球场。当然毫无疑问,这孩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应该得到一定的惩戒。但是我们惩戒的目的一方面是提示规则,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人。

第一,因为这个孩子毕竟刚满18岁。第二,足球比赛不就是一场娱乐吗?虽然是文体活动、娱乐而已,孩子事实上并没有伤害到什么人,不是别的什么刑事案件对人体人身有伤害的。在场的观众也都是觉得挺有趣。
看一看这说明大家其实是可以包容的,那么多贪污腐败分子都没有判死刑。对不对?这孩子一下子拘留10天,其实对他的人生还是很严重,很大的损害。

我觉得像这种案子批评教育让他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但是不要给孩子10天拘留。这就让无论是这个孩子、家人还是我们的观众都觉得我们社会更包容多一些爱。那这种情况下其实它更能对这个孩子有更好的教育效果,对整个社会都有更好的教育效果。

不知大家是不是这么看?对这个孩子的这种惩戒对这个孩子的影响是一辈子的。说实话他本来是有歉意的,这么一惩戒他毫无歉意(的必要)了。我为什么还要歉意?而且他会对这个社会多少有些仇恨在心,而且会影响他身边的人。如果我们多些包容,对他有教育,但是又不至于像这样惩戒。因为毕竟是初次犯,我们会让更多人感受到我们社会的爱,包容与博大,给年轻人适当的更多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