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年票收费年限及标准依规
市政府副秘书长叶冠强表示,东莞市目前实施的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是合法依规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款贷**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赋予了东莞市实施“*款贷**修路,收费还贷”的合法权利;
其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和渡口)。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款贷**、统一还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明确了年票制的管理模式;
第三,《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规范了东莞市实施年票制的收费行为。
同时,东莞市收取的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全省共批准广州、佛山、肇庆、中山、珠海、江门、惠州、湛江、揭阳、潮州、云浮、韶关、汕头、清远、梅州、河源、茂名及东莞共18个地级以上城市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东莞市作为其中之一,其收费标准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听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从2006年起,经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每两年一次批复同意我市续期试行年票制。2008年起,东莞市颁布施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收缴双方的权责,进一步规范了东莞市实施年票制的收费行为。
针对年票费将来是否会进行调整或撤销的问题,叶冠强表示,年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均由省人民政府来决定,东莞市的年票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
公开网上可查收费还贷情况 政府还贷的车辆通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年票费实行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国库,支出由市财政审核拨付。我市年票费收入严格执行省文件规定,支出范围是:归还银行*款贷**本金,小修保养费、管理费、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年票费每年收支情况在执收单位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接受省、市审计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据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卢慎芳介绍,截止到2013年底,未还贷余额为51.99亿元。 2013年,年票共计收入92415.20万元,支付银行*款贷**利息41745.05万元,管理、养护维修和水利建设基金13330.07万元,偿还*款贷**本金37340.09万元。
上述资料已在东莞市公路收费所官方网站公布,市民可以到网上查询。
释疑年审与年票无挂钩
针对年审与年票挂钩的问题,卢慎芳明确指出:“对于欠缴年票的状况,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欠费,对欠费车辆分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欠费车辆不影响年审、二手车过户手续的办理。”
据悉,今年以来,法院已立案执行欠费案件135单,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依法追缴的力度,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会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的案件依法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置,最高可处以个人10万,企业100万的罚款。在上一阶段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就已依法对拒不履行的一名个人及两家公司各处以2000元和5万元,共计10.2万元的罚款。
便民缴交年票快捷方便
提高年票收费点覆盖率
为方便车主缴费,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于2013年8月20日起,在全市所有机动车检测站设立路桥年票收费点,保留市路桥收费所、车管所两个收费点,目前全市共有29个收费点,基本覆盖全市各镇街,今后新成立的机动车检测站,均将设立收费点,为司机车主提供更为便利优质的缴费服务(见附表)。
委托银行代收年票费 为拓宽缴费渠道,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委托东莞银行、农业银行在全市共两百多个网点为车主提供年票费缴费业务,目前市民可在这两家银行在全市的任何网点进行缴费,其余银行的代收业务将陆续开通。
延长收费服务时间 为方便车主缴费,全市各年票收费点延长收费服务时间,跟随所在机动车辆检测站的上班时间进行调整,将收费服务时间延长为星期一至六每天8:30至17:00(部分检测站星期六不上班的除外)。
启用短信提醒缴费功能 为提醒车主及时缴费,东莞市路桥通行年票收费系统已启用短信提醒缴费功能,该功能将实现在缴费截止期前30天,自动向在年票收费系统内登记的手机号码的车主发送缴费提醒短信。车主到全市各年票收费点缴费时登记正确手机号码,即可获得该项提醒服务。
附表:东莞市29个路桥年票收费点
年票制背景
我市还贷收费公路里程长达486公里,遍布我市主干公路及联网公路,如G107、中麻公路、北王公路、莞龙路、S120石排至桥头段、东深路、莞长路、莞惠路、S256篁村至虎门、S358虎门至长安、石大公路等都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使用频率很高。
二十多年来,东莞市通过“*款贷**修路,收费还贷”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成了以国道、省道为主线、镇街联网公路为支线的较为完善的四条主干道、十三条联网公路的交通网络,使东莞市公路交通网络一直维持在全国领先的水平。
但随着收费公路不断增加,收费站过多过密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为了提高车辆的周转率和公路通行率,减少收费站的数量势在必行,但在国家没有补贴措施的情况下,面对庞大的收费公路债务,地方财政难以承担。经省政府批准,一些地市试行在一定范围内(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实行统贷、统收、统还的年票收费模式。东莞在此背景下,于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对原有25个收费站进行重新整合,试行年票制。
2011年3月30日,为了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大力推进深莞惠一体化进程,市政府决定,全市市属、镇属政府还贷公路次票收费站停止收费,其债务全部纳入路桥年票费偿还,有效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随着2012年12月31日起,珠三角地区9市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