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730.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连续17年位居世界第一。
但在08年山寨盗版横行的年代,不说远在海外的阿迪、耐克、星巴克、肯德基、百事,甚至国内的李宁安踏也都无一幸免。


现在虽然看起来挺可笑,但放在以前就有许多追求品牌的人上当受骗。
网上有这么一则新闻,湖北省房县一小伙由于考上名校,父亲特地奖励他一双阿迪达斯的球鞋,可穿没多久就被同学弄坏,他要求同学以市面价值进行赔款,还惊动辅导员出面协商。
经协商发现原来鞋子不是正版阿迪达斯,不仅商标的英文改为“adides”,而且还比原版多了一条杠,最后因为都不知道此鞋子的售价,并以100元作为赔偿。

商标已经不再是企业所需的"名片”,而是成为大众都关注的新玩意。为什么用“新玩意”来形容呢?
现在的商标申请人似乎不为牟利,更倾向打造知名度。有以量取胜的代表人物“侯丰羽”,以上万个商标力压腾讯、阿里巴巴;

还有以下这位以智慧取胜的,他通过声情并茂的为商标进行包装,成功瞒过审查员的眼睛。接下来让我们见识一下这位仁兄的杰作吧!


怎么能初审公告?
是不是被他的智慧和勇气所折服,但经过搜索发现他除此以外还申请了94个商标,也只有4个通过初审。
这也说明审查员不是被上帝遮住了眼睛,而是根据商标法规定迫于无奈的选择。
《商标法》30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发现某商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10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1、12条)的肯定也是直接驳回。
但是,“微信”LOGO和“捂脸”表情包在上述条款中都不符合,所以也就没有直接驳回了。

当然,只要腾讯根据《商标法》3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