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归雁忆事
编辑|归雁忆事
战争过程中有两支主力军,其中一支是 蒂伯特所带领的*队军** 。 在英格兰尚未提供任何援助前,蒂伯特为保护卡迪根郡地区的安全,积极采取措施与叛军对抗。 里斯第一次突袭*博兰**登,就被蒂伯特成功阻拦。
在8月的第一周,他部署*队军**防守卡马森郡。 8 月2 日,他将卡马森郡的五百六十名士兵集中起来参与训练,三天后,这批士兵连同其他五名弩手和三十位英国人一起加入了付酬*队军**。 另外包括从彭布罗克郡和卡迪根郡征募的两千名步兵,这也是西南部忠诚者所能做到的极限了。

另外一支主力是由摄政王康沃尔的指挥。 他打算首先通过布雷肯直接前往卡马森于7月23 日成立一个仓库提供后勤补给;与此同时,他委托格洛斯特在布克诺克指挥作战,以期最终一起加入来对抗德斯温。
康沃尔并没有用最短的路线穿过,而是通过蒙默思和格拉摩根进行了大范围的绕道。 7月 28日,*队军**穿过阿斯克、纽波特和考布里奇,沿着海岸公路于8月8日到达卡马森。 康沃尔提前到达卡马森,8月8日到11日在这里休息;12 日,他从右岸向塔伊移动,*攻围**德斯温,蒂特的威尔士兵随行。

11 月初,里斯再次起义并占领了埃姆林城堡,这座城堡是里斯婚后阿达嫁妆的一部分,随后就被蒂伯特占领。 11 月末,蒂伯特开始组织救援工作,并于 12 月成功援救迪尼沃。 从12月8日到16日,他返回迪尼沃,袭击塔伊并接受伊斯戛纳的投降。 从12 月28 日,*攻围**埃姆林。
与此同时,自 12 月以来,部分*队军**已出发寻找里斯的下落。 在埃姆林沦陷之后,从塔伊至兰达克(Llangadoc)两股力量和十七匹马的骑兵一起进行搜索,同时也有六十个步兵于1月25 日至28 日在森林里搜索。

然后另外二十四匹马和四百八十名步兵加入,其中四十人来自里斯妻子的土地。 他们还从最近的内地叛乱中劫持部分人质。 里斯后来没有再惹出事端。
1289 年,国王发出一份令状,警告所有里斯潜逃至爱尔兰的同伙 。 威克斯 (Wykes)暗示格洛斯特伯爵在其逃跑时纵容并包庇。 但是最后里斯被抓住且送到约克被判刑。 至于里斯的财产和城堡,后被蒂伯特所占领。

他像之前一样保留着对卡迪根和卡马森两郡的城堡管理权、税收权以及官员任命权。 包括埃姆林在内续约四年。 约翰·德·黑斯廷斯可能会回到埃姆林,但王室声称:他只是合法拥有监护权;因此,王室通过*力武**征服并占有它。
蒂伯特保留他的位置至到 1294,当协议再次更新时,就是在他被命令参加加斯科尼战争之前,这涉及到第四次威尔士战争了。

在这几年的和平期间,国王对于地区官员的任命和派遣进行了调整。 约翰·德·合夫被传唤到加斯科尼,在那里接受任命。 1288 年托波夫担任北威尔士地区的副司法官,几个月后威廉继任。 托波夫回到比尔,享受各种特权。
他的妻子每年能够领取 20 英镑的抚恤金。 罗伯特在那里担任比尔的监护人。 1293 年罗杰·德·斯丹顿 (Robert deStaundon)成为北威尔士的治安官。 在他领导下,西肯 (Sikun) 担任康威的警员。 而哈里克则被建筑师圣乔治詹姆士管理。 战争中的花费也是很大的,预算总支出为 10606 英镑。

本章论述第二次、第三次威尔士战争的性质以及发生原因、过程,并与第一次威尔士战争进行了比较。 第二次威尔士战争后英格兰全面征服了该地区。 战争后不久,威尔士地区出现*乱暴**,为*压镇**起义,稳固统治,爱德华对威尔士地区发动了第三次战争。
第二次威尔士战争是大卫发起,迅速又由卢埃林领导起来的这么一场民族性的全面战争。 “在卢埃林格里福德的领导下,1282 年的战争真的是一场民族解放战争”~在爱德华一世看来,这将是一场征服战争,而不仅仅是驯服一个封地。 第一次威尔士战争之后,英格兰并未完全将威尔士植入其统治体制中。

第二次威尔士战争 ,是全面性的征服。 征服之后,就面临地区统治的问题。 爱德华一世的统治方式与威尔士某些旧传统相矛盾,长久下来,必然会激发新的冲突与战争。
第三次威尔士战争是爱德华平定威尔士地区叛乱的一场战争 。 事实上,里斯发起的叛乱时个人争端,支持相对有限而不是真正的民族起义,因此或多或少是自足的。

第四次威尔士战争 与前三次有所不同: 远征加斯科尼和第四次威尔士战争同时进行是其一个最大特征,此时,爱德华一世选择集中精力解决威尔士问题。 也是爱德华一世时期的最后一次威尔士战争。
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同时面临着来自加斯科尼与威尔士地区的双重压力,他选择集中力量解决威尔士问题,最终该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四次战争爆发
1294至1295 年,具体的日期开始于9月30日在北威尔的反抗领导人马杜克阿普·卢埃林宣布自己是威尔士的王。
第二次威尔士战争后,爱德华已经实现了对威尔士的全面征服,这次征服很大程度上是疆域上的征服。 在威尔士地区建立从属于英格兰的统治秩序,仍然需要很长时间。 在秩序的实施过程中,作为统治者的英格兰与威尔士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第四次威尔士战争的起因可以理解为,爱德华一世在威尔士建立的新秩序引发了当地人们的不满,他们最初支持爱德华一世的政策,但并未获得相应利益。 1294 年发动的叛乱持续到第二年,这也表现出英格兰政府在威尔士的统治具有不彻底性。
起义的原因也包括威尔士地区沉重的收税负担。 埃塞克斯郡,其税收的第三部分于1294 年 4 月支付,再加额外产生的 2026 英镑。 沉重的税收加重了人们的负担,促使批产的人们加入叛乱的队伍,例如新城堡区的登比周围。

对此,还有很多例子。 比如约翰·德·何福和威廉·西肯曾调查自统治以来威尔士人民在英国官员手中遭受的*压打**。 被派去现场的官员显然比国王更具有压迫性。 而且有一种说法是,对于整个威尔士的起义是有预谋的。 因为卡迪根、比尔斯和比尔这几个城堡从爆发期意思到成功占领,整个过程没有守卫出动。

起义的原因并不是爱德华一世要求他的士兵在加斯科尼服役。 在很大程度上,这场战争是加斯科尼与法国王室之间发生利益冲突。 1294 年,威尔士没有再出现类似不稳定的迹象,爱德华就把注意力集中在法国事务上。 这也充分说明,在爱德华一世的眼中,威尔士问题已经彻底解决。
最初的受害者是由西威尔士征税的制定领导之一,西威尔士的副司令杰弗里克莱门特,他在四天前于卡迪根郡被杀。 另一名叛乱受害者的官员是罗杰 ·德 ·普拉斯,且于卡那封被用私刑。

在国王爱德华这一边,那些在上一次对阵卢埃林的战争中占据爱德华一方的人这-次还是坚定的站在爱德华一世这边。 爱德华一世认为,威尔士这种反叛是对英国统治的威胁。 当起义发生后,爱德华做了两点应对措施,一是传召苏格兰,自从巴利奥尔加入以及表示效忠以来,就对他们提出过要求。
第二是,民兵都是防御性的,所以英国农民天生不具有战斗性。 所以爱德华一世就在他的统治期间首次赦免了罪犯和不法分子,并要求他们为王室服务。 召集成为威尔士特遣队来培养英格兰的军事实力。

第四次威尔士战争爆发之前爱德华曾派遣*队军**远征加斯科尼,是第四次威尔士战争与前三次最大的不同。 据说9月1日被传唤的第一支英国分队,没带任何威尔士人上船格雷提出的征税命令强制施行。 威廉立即被指派为南威尔士的副司法官,并有其他人来协助他一起,比如他的父亲等。
由于英国人没有对这次起义充分重视第二支英国分遣队仍被派到加斯科尼,包括赫里福德、罗伯特和其他人。 15 日,大家发现这种起义不仅仅是一些犯罪分子的问题,而且还面临着严重的统治威胁。 整个英格兰各地的*队军**都聚集起来,爱德华一世将第二支去往加斯科尼的部队调遣回军,专心应对威尔士战争。

战争过程
在整个过程中,*队军**筹集的灵活性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爱德华一世时*队军**的强大实力。 在切斯特聚集时, 国王的*队军**有一万六千人的力量。 它主要是英国统治下的边地男子组成,他们经常为爱德华在威尔士的早期战争中提供兵源。
爱德华的另外六百名名士兵来自安格尔西岛,沃里克的*队军**作用在蒙哥马利周围的边地,其中一万四千五百名男子中威尔士人贡献最大:其中四百名名来自波伊斯,一百名名来自塞德万的莫蒂默领主,三百至四百来自克伦。

在这次威尔士战争中,主要关注南威尔士和北威尔士的情况。 在南威尔士,诺福克伯爵和瓦楞斯,且罗杰·魔力斯被任命为*队军**元帅;然而,有史料称,元帅在军中并无权威。 如前几年一样,德文 (Devon)的王室租户都被命令在此服役。
记录也显示:两个伯爵都是二十八支长枪,并不是普通的封建配额。 边地领主可能还贡献了另外的五十支。

包括 1277 年、1282 年和 1287 年这三次威尔士战争。 带来的英国步兵到南威尔士引起*动暴**。 这场战争的特点是非持续性的,但是又很严重。 来年春天时候,叛乱分子对*博兰**登施加压力之后的短时间内,在国王向南行进之时,起义突然爆发。
边地领主显出强烈的侵略特性,并趁着反叛时期为自己征收土地。 在边地无法无天的日子里这样的争吵非常普遍,但是爱德华已经通过引入法律程序来阻止他们。 明年,这两件诉讼案子都交给正式法官诺福克伯爵,有更多细节的描述。

10 月,他去往威尔士,他的大多数追随者都在那个月收到信件。 11 月21日,在伍兹斯特的军事委员会,他必须抗议侵犯他权利的行为。 爱德华随后以最正式的方式承诺,将伯爵元帅从他的王室派遣到威尔士的另一个地方,并指派罗杰·魔力斯在同一个地方担任*队军**元帅,且并不打算建立偏祖伯爵的先例。
他明确承诺要遵守伯爵元帅的世袭特权。 至于爱德华一世为何如此着急将诺福克送到南威尔士,可能是他担心格洛斯特伯爵的起义。 诺福克以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它是国王的对手,即使是现在也没有得罪国王,他所想得到的只是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参考文献
- 蒋孟引:《英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年版。
- 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2002 年版。
- 任超:《英国财税法史研究》,华东政法学院,2006 年。
- 施诚:《中世纪英国的军事强买权》,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