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体育场所管理制度 (健身房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方案)

各镇办、各体育健身场所:

近日,境外疫情继续加剧,国内疫情呈多地散发和局部暴发并行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避免人群聚集增加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应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旅*行游**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精神要求,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体育健身场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各体育健身场所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和措施,属地镇(办)要严格按照市应对办有关防控要求,加强对各类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社区、园区的联防联控。市文旅局体育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游泳馆、滑雪场等高危体育行业的监管工作,市体育中心负责体育场、体育馆以及有独立场所的各体育社团、协会的监管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疫情防控监管体系,形成网中有格、格中定人、各负其责的防控工作格局,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对体育健身活动的防控管理

  各类健身活动要坚持不聚集、不接触的原则。活动组织方面,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健身活动,包括各类体育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健身方式方面,应以个人居家运动为主,不宜选择如足球、篮球、跆拳道等有身体接触的对抗类运动项目。提倡各类体育健身场所积极拓展线上活动,丰富线上健身项目,满足疫情期间市民健身需求。

三、严格对体育健身场所的防控管理

各体育健身场所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强化认识,严格落实全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要求,依法依规、步调一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2021年1月19日起,体育场、体育馆暂停对外开放,滑雪场暂停营业,全市所有室内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以及体育俱乐部、社团暂停营业。

四、加强对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体育社团、高危体育行业、体育场所每天下午17:00前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当天防控情况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体育科、市体育中心。报告内容包括是否开展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从业人员离韩返韩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

(二)开展检查督查。从2021年1月19日起,市文化和旅游局体育科、体育中心将联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所有体育健身场所进行一次全方位、地毯式检查,防止一些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营业或开展其他聚集性活动。

(三)鼓励社会监督。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接听受理群众举报,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违规私自营业行为。

五、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

加大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平台形式,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制度措施,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公共安全相关法律广而告之,督促体育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引导广大市民加强健身过程中的自我保护,选择安全的健身场所健身,选择居家健身和线上健身项目,从根本上减小聚集健身存在的风险。

举报电话:0913--5308590(市文化和旅游局体育科)

0913--5192360(市体育中心)

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8日

疫情防控体育场馆相关提示,关于疫情防控体育锻炼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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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韩城文旅

陕西网韩城站(编辑 王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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