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又反悔老板应对 (辞职反悔是不是很丢人)

林某于2014年6月起在上海某科技公司担任经理一职。2018年6月8日,在公司董事会议上林某提出了辞职,经过劝说后他仍然执意要辞职,公司遂做出决定,同意林某辞职,并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2018年6月11日,公司向林某发出解除通知。然在公司要求林某办理交接时,林某却提出反悔辞职决定,并拒绝交出重要的技术资料,经公司多次书面催告林某均推绝交接。林某还因解除事宜向仲裁提出诉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最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程序,确认了林某系主动辞职,并没有支持他赔偿金的诉求案件评析本案争议在于双方劳动关系以何种方式终结。公司方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因林某于2018年6月8日董事会上提出辞职而终结,林某则称其并未有过辞职的意思表示,双方劳动关系因公司于同年6月11日向其发出解除通知而终结。对此,2018年6月9日的公司董事会微信群中林某自身所作的表述,已可以证明其于前一日的董事会议上确实提出了辞职申请,与会人员的证人证言,亦印证了林某于董事会上提出辞职,且经其他董事劝说后仍坚持辞职的事实。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属形成权,于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林某于2018年6月8日的董事会议中提出辞职,该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已到达公司处,且次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微信群表决作出决议并明确告知林某已接受其辞职,双方劳动关系由于林某辞职而终结。虽然同年6月11日公司又向林某发出解除通知,但此并不对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的事实产生影响。故,双方劳动关系系因林某辞职而终结,公司无需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意见建议在当下的劳动用工中,员工经常跳槽以追求更好的薪酬待遇和发展空间,法律也充分保护了员工的就业自主权。但是很多时候员工又会因为一时冲动,或者发生工伤或生育等特殊情形,导致在提交辞职申请后又反悔,希望撤回申请并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此种情况下往往因为单位一方不愿接受反悔员工继续留在企业而发生争议。那么员工提出辞职后又反悔,企业应该怎么做?

首先,我们应当留存员工提出辞职的证据。正如本案中发生的争议,员工提出辞职后有在场的与会人员和得信聊天记录加以佐证,若没有相关证据,发生争议时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其次,在一般情况下提出了辞职则不可撤销,员工的单方辞职权是一种形成权,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或批准,自送达用人单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员工提出的撤销辞职决定的请求,并要求员工在这30日内继续履行离职工作交接的义务并如期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双方未达成协商一致,员工就不能撤销辞职申请了。最后,如果为了避免麻烦,或者公司认为仍有继续留用该员工的可能性,双方可以就撤销辞职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