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即将开始的各级赛事,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严格要求全体裁判员严格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坚决贯彻“廉洁、公正、严肃、认真、严格、准确”的裁判工作方针,尊重比赛事实,尊重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努力保障比赛公正。谭海重点介绍了2018赛季裁判执法的九大要点内容,包括:
1、非体育行为;
2、严重犯规;
3、*力暴**行为;
4、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5、视频助理裁判员(VAR)的使用;
6、对判罚表示不满;
7、罚球点球;
8、延误比赛恢复;
9、附加助理裁判员(AAR)的使用。

红色是国际足联最新规则中的新规定变化
九大内容具体如下
一、非体育行为
●以鲁莽的方式犯有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是一种常见的非体育行为。
●鲁莽是指队员的行为没有顾及到可能给对方造成的危险或后果。
●对此类非体育行为必须出示黄牌予以警告,不得降格处罚!
二、严重犯规
●危及对方队员安全或使用过分力量、野蛮方式的抢截,必须视为严重犯规。
●裁判员对此类犯规行为应坚决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不得降格处罚!
●任何队员用单腿或双腿从对方身前、侧向或后方,使用过分的力量或危及对方安全的蹬踹动作,应视为严重犯规。
三、*力暴**行为
●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对对方队员或同队队员、球队官员、比赛官员、观众或任何其他人,使用或企图使用过分力量或野蛮动作,无论是否与同仁发生身体接触,均为*力暴**行为。
●此外,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故意用手或臂部击打对方队员,以及任何其他人的头和面部时,应视为*力暴**行为,除非他使用的力量非常轻微,足以忽略。
●对以上行为,裁判员应坚决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不得降格处罚!
四、破坏“机会”
●当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犯规,破坏了对方有希望的进攻机会时,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不予警告(不给牌)。
●当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犯规,破坏了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时,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企图去处理球,破坏了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规范队员应被(黄牌)警告。
五、视频助理裁判员的使用

六、对裁判表示不满
●裁判员必须警告下列方式延误比赛恢复的队员:
①看似要掷界外球、但突然将球交给同队队员的掷球;
②过度地拖延比赛恢复;
③在被替换下现场延误离场时间;
④在错误的地点踢任意球以造成重踢;
⑤在裁判员停止比赛后,故意将球踢走或拿走,引发冲突。
●比赛中对裁判员所作出的“判罚”或“不判罚”的决定,运动员用语言或行动表示不满,裁判员应出示黄牌警告。
●裁判员在赛后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依据规定和具体情节进行追加处罚。
●对于出现攻击裁判员等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如果是其他人员,裁判员应该坚决驱逐出比赛场地。
七、罚球点球

八、延误比赛恢复
九、附加助理裁判员的使用
●使用附加助理裁判员的积极意义
①对罚球区内外情况做出更好的判断;
②罚定位球时,大量减少犯规事件发生(如罚球区内的拉拽行为);
③更好地控制裁判员视野外区域(盲区);
④帮助助理裁判员提升判断越位犯规的能力;
⑤更好地管理球门线(是否进球的情况)。
●尽心协助,抓关键判罚!
严把“球是否进门”和“罚球区内裁判员无法看到情况下的协助”这两个协助重点,确保关键区域和关键判罚不失误。
●摆正位置,不喧宾夺主!
明确“附加助理裁判员”主要是协助裁判员判罚,而不是“第二名裁判员”,不画蛇添足,不喧宾夺主。

本文转自马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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