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酒类、炒货食品、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大类食品共计963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948批次、不合格1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重庆悦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徐州市鼓楼区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香槟城社区店经营销售的福香源香菇豆干(计量称重 鸡汁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3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合德镇双拥南路城南公司综合楼陈大粥店加工售卖的油条(散装称重 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7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3.山东省青岛裕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江苏省东海县牛山和润超市经营销售的莜蜜玉露百香果利口酒(12%vol 500ml/瓶),酒精度(实测值:7.4%vo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1.0%vol-13.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4.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徐州和平大道分公司经营销售的五香脱皮葵花籽(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9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5.安徽六花尚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泉山商业中心恒润发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六花尚点无添蔗糖黑米糕,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8.2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江西省南昌益思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新沂市瓦窑镇富民路家宜联华百货超市经营部销售的畅享福老婆饼(散装称重 酥皮),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24.1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酸价(KOH),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酸价超标不仅会导致食品产生哈喇味,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食品酸价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通常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高则可能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应当避免食用存贮期过长或有哈喇味的食品,比如坚果、瓜子、油条、食用油等。
7.沛县沛城胡寨镇长安街惠心购日用品超市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0.2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长期食用被霉菌侵染发霉的食品后会产生大量的霉菌毒素,会引起体内重要脏器的损害,发霉的食物多含有黄曲霉素,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头号致癌物质,长期摄入黄曲霉素,会导致多器官癌变。
8.镇江市丹徒新城瑞泰农贸市场孟国华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0.8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毒死蜱(实测值:0.06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9.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新街绿洲东路花样生活广场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绿洲东路连锁店经营销售的天观袋装红茶(100克/袋),水胺硫磷(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害螨具有触杀、胃毒及内渗作用,还具有很强的杀卵作用。水胺硫磷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严重残留。有关专家表示,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长期食用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急性中毒,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10.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新明西路诺卡花园亿露顺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60×10³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蠡溪路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奥林花园店经营销售的大鲫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7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南京市鼓楼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22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3.浙江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方便米线(108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260000,280000,290000,290000,18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上海团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黄泗浦西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祥容松糕(30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0,41000,340,1300,30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山东省夏津县普夏斋糕点加工厂生产、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枫林天下二期世纪佰联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绵小宝吃货时代抹茶味卷蛋糕(散装称重),菌落总数(实测值:1.5×10⁵,3.6×10⁴,20,9.3×10⁵,<1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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