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晚23时许
一辆小货车在开出上海宝山某小区时碾了人
被碾压者不幸死亡。

监控显示,小区内当时十分黑暗,
隐约可见路中央躺有一个人,
面包车司机在出了事故后,
立刻停车查看现场,
并马上报了警。

上海宝山警方到达现场后勘查发现,
小货车并没有和人发生过撞击。
从尸检报告看,
被害人的头部有2处伤
一处是跌倒的伤,
而另一处则是肇事车辆碾压形成的伤
致死的是车辆碾压的伤。

好端端的人
为什么大晚上会躺在小区主干道的中央呢?
究竟是碰瓷还是有其他原因呢?
警方通过调查,终于揭开了来龙去脉……
真相:醉汉被人为拖到主干道上
回到事发当晚的22时,也就是碾压前一会儿
朱某和朋友刚刚吃完晚饭,开车回到所住小区。
在小区主干道的大转盘附近,
他们被一名走路摇摇晃晃的醉汉挡住了去路,
而这位醉汉之前就已跟来往的车辆打招呼。

醉汉趴在朱某驾驶车辆的副驾驶窗口
不让朱某继续前进。

朱某起初并不想搭理这名醉汉
几次沟通未果后,
朱某下车推搡了醉汉一下
醉汉应声倒地。

在醉汉倒地之后,
朱某似乎还是不解恨,
分两次把醉汉从路边拖到了小区的主干道上。
然后自己驾车继续去找车位了。

就在朱某离开不久后,
这辆肇事小货车转弯进入该主干道
不偏不倚地从醉汉身上碾过,
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

朱某:想过去自首
但没多久警察就找上门了
朱某事后是这样辩解的:把被害人第一次拖出去并非要置他于死地,而是选择了灯光条件更好、监控也更清晰的道路中央,好让路过的邻居们认出他,继而通知家属带他回家。

第二次再往主干道拖也是想找个光线更亮些的地方,而且在摄像头下面有记录,好说的清,等他停完车后回来发现事情不对了。邻里的阿姨告知,他拖的醉汉被人撞死了,此时朱某已经吓得不行了。
朱某想过去自首,去解释清楚
但想想要折腾很久终究是没去
没想到半小时后
调查的警察就找上门来了
朱某谈起此案时心里有了阴影
毕竟一条人命因为自己没了

焦点:朱某究竟属故意杀人还是无罪?
朱某并非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
那他需要为被害人的死负刑事责任吗?

关于这个问题,在检察机关内部也存在不同意见。朱某可能面临的结果有三种:
1. 无罪
朱某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不是朱某开车撞的,也无法预见结果发生,所以朱某应该是无罪。
2. 过失致人死亡罪
也有专家指出:朱某虽不是肇事司机,但并未做到排除危险性的义务,把人拖到主干道上,来往车辆更多、更危险,有存在间接故意杀人的可能。
3. 故意杀人罪
朱某应当预见这个结果,但疏忽大意了,或者已经预见这个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他面临的量刑也从无罪释放到无期徒刑,其中的刑期差别特别巨大。

究竟应该怎么定性呢?
监察机关采取了两步调查措施
首先,他们找了几位现场目击证人:

目击证人潘先生

我开出去的时候,他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间,我有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间,但他不听,直接走了。
看到路上躺着一个人,有车进来我就拦了一下提醒,没多久我就回去了,后来这边又出来一辆车就把他压了。


目击证人俞先生
两位目击证人都证实:现场光线昏暗
于是,检察机关采取第二步:
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
驾驶着同一辆肇事车辆

检察机关前后两次前往事发地点
进行了一系列侦查实验。


法院:朱某被判过失杀人罪 赔50万
事发后,朱某对被害人家属赔偿了50万元人民币,双方达成和解。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朱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而驾车碾压的货车司机戴某则另案处理。
小编有话说
喝酒害人又害己,
遇到醉汉快远离,
别让麻烦找上身,
遇事小心又谨慎!
来源:案件聚焦(ID:stvaj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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