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足协不断完善、升级联赛竞赛环境,继上赛季开始全面使用VAR后,中国足协又批准中超联赛全面运用3D虚越位技术,中超各俱乐部所在主场目前正有条不紊进行3D虚越位技术的准备工作,该技术有望于2019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
中国也将成为亚洲首个使用该技术的国家,3D虚拟越位技术也将为VAR提供更及时、更准确判罚参考。


中国足协为追求联赛公平竞争环境所做出的努力我们有目共睹、值得赞赏。同时,好的技术环境还需要完善的使用规则予以辅助,我觉得目前的VAR使用规则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下面总结目前的VAR使用规则:
一、VAR的适用范围,即1、进球得分/无效;2、球点球;3、直接红牌;4、处罚对象错误。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对VAR的宗旨为“最小的干扰、最大的利益。”《VAR使用手册》规定,除非视频回看分析表明裁判员最初的判罚决定有明显错误,否则不得更改此前的决定。即VAR并非验证“判罚决定是否正确”,而是“判罚决定是否明显错误。”
二、《IFAB视频助理裁判员(VAR)手册》中阐述的VAR回看流程如下:视频助理裁判将自行“查看”所有事件/判罚决定,观察是否存在可能改变比赛走势的(四种VAR介入范畴的事件)明显错漏判或遗漏的严重事件/犯规;因此教练员或球员无需要求回看分析,若比赛中出现了遗漏的情况,视频助理裁判能够留意到该事件。
三、球员没必要提示裁判使用VAR。
四、若不需要回看分析,视频助理裁判员则没有必要告知主裁判。即“无声查看”。若“查看”表明有一事件需要回看分析,视频助理裁判员则应立即告知主裁判,只有主裁判可决定是否需要回看分析以及回看分析的结论。
五、若比赛进行中,裁判员希望发起回看分析,则应尽快在比赛发展至“中立”区域/情境时停止比赛,即双方球队均无良好进攻机会。

整体来说,以上规则维护了“最小的干扰、最大的利益”的宗旨,也体现了公平。在此,为了使规则更加的公平,我想提一点建议供大家讨论:
77建议:参考网球、排球使用VAR规则的经验,给予参赛球队主教练每场比赛1次挑战VAR失败的机会,如果挑战成功,则挑战机会视为未使用,仍然保留1次挑战的机会,如果挑战失败,则本场比赛失去挑战机会。
该建议会增加比赛中断的次数,但自从决定在足球比赛中使用VAR的那一天开始,足球比赛的连续性就已经得到衰减。公平竞争的环境与比赛的连续性相比显得更加重要,曾经“争议是足球最大魅力之一”的话题已成为伪命题。
以上建议望大家权衡利弊、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