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实施方案》通知,我区将实施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学生参与足球训练和竞赛成绩要记入个人档案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升学、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今后,我区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校园足球竞赛举办机制,以引导学校广泛开展足球竞赛,吸引学生积极参与足球运动。通过丰富的赛事、完备的赛系、稳定的赛制和严明的赛纪,引导学校广泛开展足球竞赛,吸引学生积极参与足球运动,提高我区广大青少年的足球知识、素养和技能,实现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培养大批青少年足球后辈人才。
根据《方案》,以班级为参赛单位的校内竞赛每学年将举办一次。小学三年级以上将建立班级足球代表队,每所小学将建立学校足球代表队,并要积极参加县(区)级和地市级比赛。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分别建立班级、年级、校级足球代表队。大学(含高职院校)要建立年级、学院(系)和学校各级足球代表队,开展学校和学院(系)两级足球竞赛。鼓励所有学校组织校内竞赛,其中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竞赛。
以学校为参赛单位的校际联赛,将分别开展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均为每学年举办一次。选拔性竞赛则是通过组织训练营等方式,以中小学校、县(区)、地市为参赛单位,分为学校训练营竞赛、县(区)训练营竞赛、地市训练营竞赛和全区训练营竞赛,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还将根据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冠军杯”等交流赛。
全区各校要建立学生足球社团组织,小学建立足球兴趣小组或足球俱乐部,初中、高中和大学成立学校足球协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逐步建立竞赛激励制度。学生参与足球训练和竞赛成绩要记入个人档案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升学、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教师或教练员进行足球训练和竞赛成绩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教师参与足球竞赛组织和裁判工作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
新消息报记者 陈秀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