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省军区、*警武**青海总队,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各行业体协,相关省级单项体育协会:
现将《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电子版可登陆www.tyj.qinghai.gov.cn 官方网站*载下**)。
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
青海省第四届全民健身大会
组委会办公室(代)
2021年9月8日
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充分发挥省运会的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服务全运备战,培养和发现竞技体育人才,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为健康青海和高原体育强省建设做出新贡献,奋力开创新时代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时间、地点
(一)2022年6月—8月在各承办地举办单项比赛。
(二)各项目比赛时间根据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开闭幕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19个大项、42个项目)
(一)青少年项目(23个项目)
田径、11人制足球、5人制足球、5人制篮球、3人制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式摔跤、中国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射击、射箭、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游泳、马术、无线电测向定向。
(二)成年项目(15个项目)
田径、11人制足球、5人制足球、5人制篮球、3人制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式摔跤、拳击、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自行车公路、山地自行车。
(三)残疾人项目(4个项目)
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射箭。
三、参加单位
(一)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
(二)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互助县。
(三)自治州: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西州格尔木市单独组团。
(四)省直各单位、省军区、*警武**青海总队、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体协均可组团(队)参加。
(五)代表团需报名参加3个大项以上比赛,并运动员人数达到12人以上。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只能组队参加单项比赛,不组成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入场仪式等相关活动。
四、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项目
1.年龄规定
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有关规定。
2.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21年12月31日前学籍或户籍在青海省。
(2)参赛运动员必须在青海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系统内注册。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
(4)省、市体工队的青少年运动员、省体育运动学校、西宁市体育实验中学的学生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须代表地区、单位报名参赛。
3.食宿规定
各代表队参赛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成年项目
1.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年龄上限以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为准。
2.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21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青海省,或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在册人员。
(2)省军区、*警武**青海总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部门所属现役军人。
(3)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青海学籍为准。
(4)省、市体工队的成年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以地区、单位或个人形式报名参赛。
3.食宿规定
各代表队及个人运动员参赛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均自理。
(三)残疾人项目
以残疾人项目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四)资格审查
1.省体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运动员只能代表同一个单位参加最多两个大项的比赛。如违反规定,将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加盖公章的健康证明。
(七)报到时,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按照单项竞委会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交证明;须由各单项竞委会与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签订参赛责任书。
(八)各代表队参赛人数,以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为准。
(九)各代表团人数规定
各代表团可报团部官员5名,包括团长1名、副团长2名、工作人员1名、联络员1名。西宁市、海东市可组成总团团部。
五、竞赛办法
(一)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
(四)报名参赛单位不足3个或报名少于3人(队)者不立项;各项目赛前技术会上确认参赛不足3个单位或3人(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六、奖励办法
(一)设立代表团奖牌榜。各地区、大专院校进行青少年项目奖牌榜排名;各地区、省直各单位、省军区、*警武**青海总队、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体协进行成年项目奖牌榜排名。
(二)各项目有11人(队)及以上参加比赛的,奖励前8名;有8—10人(队)参加比赛的,奖励前6名;有5—7人(队)参加比赛的,奖励前3名;有3—4人(队)参加比赛的,奖励第1名。
(三)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它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四)青少年项目教练员与运动员同上领奖台。
(五)残疾人项目奖励办法按《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残疾人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须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参赛项目,并填写《参赛项目报项表》(附件1)报送省体育局。参赛单位报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各参赛单位须于2021年12月10日前书面确认是否组团参加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并将《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名单》(附件2)报送省体育局。
3.各单项报名时间以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为准。
(二)报到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开幕式前2天报到,闭幕后1天离会,团部联络员报到时间另定。
各项目运动队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内离会。
(三)联络员工作会议
根据大会组织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各项目仲裁、技术官员由省体育局统一调派
九、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各代表团、参赛队及个人参赛运动员必须与组委会、竞委会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一)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实施顶格处罚。
(二)各单项比赛期间,对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赛前准入、追责处罚等工作,按照《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向市州人民政府反馈情况
第十八届省运会结束后,省体育局将报请省政府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反馈以下情况:
(一)各市州及所属代表团省运会报名参赛情况;
(二)各市州及所属代表团省运会比赛成绩,创超全国、全省纪录情况;
(三)各市州及所属代表团省运会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情况。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规格为2×3米,旗裤尺寸为7cm,字体、字号、颜色自定(旗杆统一提供),双面透*旗国**旗料。团旗除标明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十二、比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各项目允许冠杯。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
附件1:
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参赛项目报项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手机):
|
青少年项目 |
成年项目 |
残疾人项目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参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参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参加 |
|
1 |
田 径 |
1 |
田径 |
1 |
田 径 |
|||
|
2 |
11人制足球 |
2 |
11人制足球 |
2 |
羽毛球 |
|||
|
3 |
5人制足球 |
3 |
5人制足球 |
3 |
乒乓球 |
|||
|
4 |
5人制篮球 |
4 |
5人制篮球 |
4 |
射 箭 |
|||
|
5 |
3人制篮球 |
5 |
3人制篮球 |
|||||
|
6 |
排 球 |
6 |
排 球 |
|||||
|
7 |
兵乓球 |
7 |
兵乓球 |
|||||
|
8 |
羽毛球 |
8 |
羽毛球 |
|||||
|
9 |
网 球 |
9 |
网 球 |
|||||
|
10 |
国际式摔跤 |
10 |
国际式摔跤 |
|||||
|
11 |
中国式摔跤 |
11 |
拳 击 |
|||||
|
12 |
柔 道 |
12 |
武术套路 |
|||||
|
13 |
跆拳道 |
13 |
武术散打 |
|||||
|
14 |
拳 击 |
14 |
公路自行车 |
|||||
|
15 |
武术套路 |
15 |
山地自行车 |
|||||
|
16 |
武术散打 |
|||||||
|
17 |
射 击 |
|||||||
|
18 |
射 箭 |
|||||||
|
19 |
公路自行车 |
|||||||
|
20 |
山地自行车 |
|||||||
|
21 |
游 泳 |
|||||||
|
22 |
马 术 |
|||||||
|
23 |
无线电测向 |
|||||||
注: 请在“是否参加”栏划“√”,表示报名参加该项目。
邮寄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小街82号隆丰国际大厦10楼 单位:青海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联系人:颜生财 电话:0971-8243762 传真:0971-8239331 电子邮箱:412102042@qq.com
附件2:
青海省第十八届运动会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名单
代表团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手机):
|
团部职务 |
姓名 |
职务 |
民族 |
性别 |
联系方式(手机) |
备注 |
|
团 长 |
||||||
|
副团长 |
||||||
|
副团长 |
||||||
|
工作人员 |
||||||
|
团部联络员 |
邮寄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小街82号隆丰国际大厦10楼 单位:青海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联系人:颜生财 电话:0971-8243762 传真:0971-8239331 电子邮箱:4121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