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通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燃放*花爆烟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区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花爆烟竹**的区域和场所
(一)棠香—龙岗城区区域。
二环北路——一环北路西段——累丰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五星大道(大邮路)——三环南路——龙棠大道——二环东路——清明桥路——五星大道——二环北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二)龙水城区区域。
龙棠大道——幸光大道——龙水路(大邮路)——西一路——龙棠大道合围区域及幸光大道以南200米区域。
(三)双桥经开区城区区域。
双路街道辖区、通桥街道辖区、龙滩子街道辖区(区民政局依法批准经营的两个治丧中心除外)区域。
(四)全区重要场所和区域。
全区车站、码头、机场、高铁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物文**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医院、学校、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以及上述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其他规定
上述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区域、场所内不得储存、销售*花爆烟竹**。
在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区域燃放*花爆烟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花爆烟竹**区域储存、销售*花爆烟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主办单位:大足区广播电视台
主编:刘广辉︱副主编:李正元
编辑: 张昌亮 曹冬玲
大足区广播电视台
微信号:dazu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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