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系统被破坏案例 (草原牧场大规模被破坏)

草原被破坏,草原生态系统被破坏案例

对于草原保护,国家层面有《草原法》,地方也有相关法规条例,制度规定都很明确。然而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上,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被指在没有相关手续情况下非法侵占草原,建起了殡仪馆和垃圾场。记者采访当地执法部门时,被告知“建垃圾场不需要手续,是当地政府认可的”。(8月20日央广)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呼伦贝尔大草原应该是“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地方。然而,该大草原并非处处美景,上世纪90年代,部分草场出现严重沙化;经过多年退沙还草治理,好不容易遏制了流沙蔓延,却被有关部门非法建起殡仪馆和垃圾场,这不仅让退沙还草成效付之东流,而且又破坏了草原生态。

同时,还侵犯了治沙人的合法权益。1999年,新左旗居民景如臣和当地政府签订公益性沙地治理承包合同,承包2万亩土地,合同为期30年。然而20年不到,有关部门就在合同期内搞非法建设,这种违约行为损害了治沙人合法权益,也让政府失信继而影响当地形象。因而急需有关方面“拆违”。

毫无疑问,无论是建火葬场还是建垃圾场,都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科学规划、环境评价之后才能建设。而当地有关部门却没有把相关法律放在眼里,认为当地政府认可就行。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施政的今天,仍存在权大于法现象,须引起高度重视。

草原被破坏,草原生态系统被破坏案例

还值得注意的是,当地国土部门只给民政局批复了5000平方米(不到10亩地),且为期1年的临时用地,国土部门要求修建的是临时建筑,1年后必须拆除并恢复生态。结果,民政局建殡仪馆扩至120亩(11个足球场大小),还把临时建筑改成长期建筑,即不按批复办事,可见权力秩序很混乱。

要我说,当地国土部门当初就不应该同意民政部门用地申请。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是搞临时建筑也会破坏草原生态,会毁掉来之不易的治沙成果;另一方面,现实中不少临时建筑变成了长期违章建筑。也就是说,国土部门不应该给民政部门开这个“口子”。如今已成违建,国土部门不应该反思吗?

当然了,无论是国土部门还是民政、住建部门,都得看地方主政者的脸色办事。如果地方主政者同意在草原上建殡仪馆和垃圾场,具体职能部门只能服从,不敢去反对。从这个角度来说,根本问题不是出在哪个部门身上,而是出在“当地政府”身上。那么“解铃还须系铃人”,要从地方政府入手。

草原被破坏,草原生态系统被破坏案例

按照我国《草原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上述案例属于非法占用草原,面积也远超20亩,司法机关能不能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呢?

2015年*共中**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期待上级有关方面尽快启动调查追责。

显然,行政追责与刑事追责同时发威,才能真正避免火葬场“葬送”草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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