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掖市鼓励支持体校运动员继续深造和就业安置及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励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继续深造和就业安置及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工作,调动体校运动员、教练员备战训练和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我市青少年体育水平和竞技体育竞争实力,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步伐,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根据《体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际国内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对取得相应成绩的体校运动员继续深造和就业安置及教练员奖励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奖励措施。
张掖市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和体校发展,市政府先后于2003年、2017年就体校运动员奖励及就业安置制定印发政策措施,极大促进了体校和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办法》在保持2003年、2017年文件精神总体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对3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结合实践,将我市近3届省运会参赛奖励办法制度化写入《办法》,适当扩大了奖励范围,即由省运动会前三名和年度锦标赛冠军,调整为省运会1-8名、锦标赛冠军和破全省纪录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二是适当扩大了就业安置政策适用对象范围,将市外引进取得省运会和锦标赛冠军或破全省纪录的运动员也纳入其中。三是灵活放宽了安置条件,即对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可在空编内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规定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