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煜生案与“九·一”记者节的创伤记忆叙事

郭恩强,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红色报刊与中国新闻界集体记忆建构研究 ”(项目编号:17BXW01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刘煜生案与“九·一”记者节的创伤记忆叙事

引言:

创伤、记忆与民国记者节研究

文化创伤(cultural trauma)理论是文化社会学研究的最新领域之一,尤其以美国社会学家杰弗里·亚历山大(Jeffrey C. Alexander)近些年的研究为代表。集体性的创伤构建是一种社会过程,需要借助文化符号中介和载体才能完成。由于创伤具有延迟和重复的特点,加之也是一个社会化过程,所以创伤与历史、记忆等范畴有着紧密的关联。文化创伤理论对于我们重新理解新闻社群在遭遇重大灾难或变故时的长时段反应,可以提供对历史因果律的新理解。

有研究者发现,当代中国记者节话语对于经典传统的勾勒,一个特征是中国新闻业的“正统”内核是红色新闻业,外延是“进步”新闻人。文人论政传统、商业报刊传统和国民*党**报人处在边缘地位甚至彻底缺席(李红涛,黄顺铭,2015)。作为历史上与“九·一”记者节相勾连的著名人物刘煜生,仍旧处在当代记者节话语叙事的边缘地位,甚至隐匿不见。

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如果套用文化创伤理论的提问方式,就是:一个纠缠着公共利益与私人恩怨、记者被杀与军方*力暴**的普通地区性事件,在当时如何转化为一个新闻职业群体受难的符号?在此前的近代中国,也曾发生过记者被枪杀的*力暴**事件,其中不乏黄远生、邵飘萍、林白水这样的名记者,为什么这些事件没有在新闻职业群体甚至社会层面得到同样的转化?由此延伸,这样一位当时名不见经传的民国新闻人,为何能与“九·一”记者节联系起来,并在当时中国的各个场域引发强烈关注?在1949年之后直至改革开放,刘煜生案以及 “九·一”记者节叙事,在新闻社群的集体记忆叙事中又缘何隐匿不见,而在20世 纪八九十年代直至新世纪,两者又为何被各个文化场域再次提及?上述诸多问题构成了本文的核心关切。

一 创伤见证与书写:

刘煜生案与民国记者节的确立

刘煜生事件之所以成为进入新闻社群建构自身职业历史集体记忆的重要节点,是诸多历史条件和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新闻社群的壮大、权力场域的博弈、社会团体的介入,构成了20世纪30年代刘煜生案作为新闻社群文化创伤事件的主要社会框架和文化语境。

(一)新闻出版场域对刘煜生案的创伤叙事

依据文化创伤理论,创伤承携者群体在一个事件转换为创伤的过程中至关重要,特别对于握有叙事权力和符号资源的新闻职业群体尤其如此,他们充当着事关 本行业可怖事件的讲述与解释者,而且可以调动各种资源向权力方提出自身诉求。在刘煜生1933年被枪杀不久,又发生了记者王慰三被*杀暗**事件,新闻界人人自危, 北平、安徽、上海、杭州、蚌埠等地的新闻记者组织纷纷发电抗议,形成了抗议风潮。同时,作为创伤承载者群体的新闻界已与当时的政治文化结构紧密结合,协同对刘煜生事件展开行动。这些在新闻界颇有影响的人物,充当了勾连官僚机构、知识群体与大众媒体的中介物,利用自身掌控的叙事符号资源, 为刘煜生案的创伤书写提供支持。

以上海《申报》为典型,有研究者统计,刘煜生被枪杀后的短短一个月,该报关于此事发表了30余条报道,主要基调是对顾祝同的批评或对新闻界的支持(孙 岩,2012;邱平,丁伟,2015)。刘煜生被杀在上海小报界也引起了震动。

在新闻出版界有关刘煜生案所书写的主导性创伤叙事之外,职业群体内部也存在着对刘案的另类叙事。《时代公论》一篇文章对顾祝同进行批评的同时,也对刘煜生的职业操守进行质疑。但从文化创伤角度看,刘煜生案能否成为新闻界的创伤性事件,成为什么样的创伤性事件,都不是纯客观的事实能够保证,它必须有赖于对事件的文化建构。换言之,即使有上述另类叙事的存在,此种叙事要成为主流,也要取决于当时的文化社会结构所能提供的条件。

(二)政治场域中刘煜生案的权力缝隙

在刘煜生案中,创伤叙事并不是某方孤立的文化行为,这种书写是在一个更大的权力文化网络之中进行的,新闻出版界作为创伤建构的制度化场域之一,还必须凭借其他结构性因素达成自身诉求。国民*党**政权内部的矛盾,为刘煜生案文化创伤的社会化过程提供了可能。

在刘煜生案中,作为加害方的江苏省主席顾祝同,在案发前不久刚从军界转入政界。以蒋介石为代表的*队军**权力向行政权力的渗透,此前就引起国民*党**政权内 官僚系统的不满,这种监察院的监察权与军人主导的行政权之间的矛盾,被1932年 7月开始的刘煜生案集中引爆。

此外,刘煜生案也促发了国民*党***党**权与行政权(军权)矛盾的显在化。并且其与国民*党**高层的纠葛也值得关注,这种私人网络关系对于创伤叙事的抑制或大众化至关重要。在刘被羁押期间,他以私人名义给监察院长于右任写信诉冤,后又委托其夫人往来接洽于官方要员以及包括新闻界在内的各社会组织之间。更为重要的是,刘煜生此前的一些行为也为交恶蒋介石埋下了伏 笔。1931年12月,镇江县近百名代表赴南京向国民政府*愿请**抗日,而刘煜生就是该*愿请**团的团长(*共中**丹徒县委*党**史办公室,1996:49)。*愿请**团要求当局北上抗日等诉求,明显与蒋介石的对日政策相悖,这些活动也间接导致蒋的下野,而刘案则发生在蒋重返政坛四个月后,由此可以想见蒋对刘案的态度。

(三)社会团体对刘煜生案创伤普遍化的尝试

国民*党**及社会的左翼人士团体,也将刘案视为扩大自身影响、对国民*党**执政当局施压的手段。同时,江苏地方社会团体也借助刘案发起倒顾运动。自从顾祝同主政江苏后, 当地的工商团体不断反对军人当政,刘煜生案后呼声更高。此外,其他的社会组织,如设在南京的全国律师协会也通过决议,呈请政府指定审判机关对顾祝同提起控诉。

总结来说,卷入刘煜生案的官僚体系、政*党**系统、反对派别、新闻团体等各个场域,都从自身所处的位置进行言语行动。除了新闻界体现出作为阐释性社群的话语型构力量外,其他场域虽没有直接参与创伤叙事,但都以刘案为角力的引爆点,通过通电、记者会、宣言等形式进行言语行动。新闻界的话语权力渗透于各个场域,它需要借助政治、社会、法律等场域取得创伤叙事的素材和合法性支持。而其他场域也出于自身所处的位置,需要借助刘案和新闻界达成自身的显在性。正是在上述这些关系的交织之下,名不见经传的刘煜生及其被杀事件成为舆论的焦点,汇聚在社会前台。

二 创伤重述与展示:

刘煜生案与记者节创伤记忆的维系

创伤成为集体记忆需要时间积淀和集体性的交流手段,而这种集体性的交流手段,某种意义上就是亚历山大所强调的创伤社会化过程的中介性因素。刘煜生案文化创伤集体记忆维系的社会化过程,主要借助两种方式加以实现:一种是通过对刘案及记者节的耻化、内疚叙事来反省自身、净化职业,得到社会认同。同时,在抗战的特定环境下,通过悲情叙事勾连新闻职业与民族国家的关系,将职业创伤转化置换为民族国家创伤。另一种是通过一些物化的仪式和活动进行展示和操演,来强化文化创伤的集体记忆。

(一)刘煜生案、记者节与创伤记忆的叙事转换

刘煜生案作为一个触发器,引发了新闻社群对此前所遭遇的恶劣环境的创伤记忆。正如前文所见,在刘案发生后,无论是新闻出版界的报道评论、社会团体的讨伐宣言,还是国民*党**高层的个人通电,这些文本都将刘煜生的被杀与邵飘萍、林白水的被害并置处理,将新闻行业的创伤作为叙事基调。作为关系汇聚点的新闻社群主要运用了文化创伤的苦难叙事,书写中国新闻从业者被压迫、被枪杀的悲惨境遇。那么,刘煜生案是如何与“九·一”记者节相勾连,从而将新闻群体的文化创伤转化为有规则的集体记忆叙事呢?

梳理刘案与记者节建立的时间线会发现,两者并非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此间隔着一系列的类似事 件:1933年1月刘煜生被杀,不几日王慰三被杀,5月中旬成舍我被捕,6月杨杏佛被杀,7月邹韬奋出国避难,9月保护记者通令出台,次年8月杭州记者公会倡议设立记者节。更重要的是,新闻社群在一系列*力暴**事件密集发生后倡议记者节,是为了要求政府兑现“保护”的承诺。电文并未提及刘煜生案,而是强调 “政府明令切实保障记者安全”是影响深远之事,所以要纪念。当然,如此说辞可以解释为新闻社群的一种话语策略,但十分明确的是,此电文并未诉诸后世常用的将刘案与“九·一”记者节相勾连的创伤叙事策略。

那么,新闻社群是如何通过叙事手段,使记者节成为其加以塑造和维护创伤的集体记忆的呢?在记者节确立之初,新闻社群将洗刷污点的职业反省作为此后记者节叙事的基调,甚至后来被逐渐表述为“节操”叙事而加以纪念和呈现。在记者节的纪念议题上,30 年代的新闻社群通过耻化叙事,成功尝试了对民国报人群体职业道德的净化。

除了有关记者节的耻辱型内省叙事,在抗战环境下勾连记者节与民族国家的关系,将职业创伤转化置换为民族国家创伤的悲情叙事,也是新闻社群运用的叙事方式之一。在抗战胜利前后,国民*党**官方成功将“九·一”记者节纳入官方主导的叙事轨道,同时将初始之时人物与事件对抗政府的象征意味加以抹除。此时,有关记者节的叙事和新闻社群集体记忆的书写,早已不见了刘煜生被杀的新闻行业创伤,而被国家与民族的创伤所替代。

阿斯曼(2016/2018)区分了受害者和献身者记忆的不同,她认为:受害者是被动的,献身者则是主动的;受害者的创伤记忆很多方面不同于献身者的英雄主义 记忆;英雄主义的献身者被等同于殉道者,他们是为一个事业而死并为共同体而献身的英雄;殉道包含对于理想、民族或上帝的信仰,他们的死可能很惨烈可怕,但总是被赋予了深刻意义。在抗战背景下,对记者节纪念叙事的主角由“为新闻殉职”的刘煜生,转到了“为国殉难”的其他新闻从业者身上,就体现了这一点。按照阿斯曼的区分,刘煜生可归于受害者的行列,他是被动的,与在抗战中为国家民族而亡的献身者、殉道者相比,其创伤记忆不可能得到英雄主义式国家权力的支 持,由此也决定了其死亡意义无法被赋予“深刻意义”。换言之,民族国家体制决定了记忆选择的标准,因而那些被认为与这个英雄式的图像不相协调的人物和事件都会被迫遗忘。这也说明,创造性的权力符号作为一种物质资源问题,会影响谁被听到,谁可能收听。尽管刘煜生案有被新闻社群的主导叙事逐渐边缘化的迹象,但有关这个故事其他类型的叙事,此后的很多年在不同的文化场域也散落流传。可见,有关刘煜生的故事在大众读物和教辅市场还持续流转,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刘案创伤叙事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纪念活动、节日仪式与创伤记忆的文化操演

将个人苦难转换为集体创伤是一种文化工作,失去生命和经历疼痛都只是个体性的事实,分享创伤则依赖于文化解释的集体过程,这个过程取决于演说、仪式、*行游**、*会集**、戏剧、电影以及各种故事讲述。

上述这些物质化的方式,也是刘煜生案及记者节的创伤记忆维系所采用的社会化过程。早在杭州记者公会倡议设立记者节时,该组织就提出要开展庆祝活动, 此提议得到了一些地方新闻社群的响应,1934年的9月1日,北平、杭州、太原、厦 门、长沙、南昌、青岛、绥远等地的新闻界都举行了庆祝活动。其中,杭州新闻团体开展的活动最多样,从开会、聚餐、出版特刊,到汽车*行游**、飞机散发传单等形式应有尽有。从1935年开始,记者节的影响逐步扩大,全国范围的新闻群体都开始积极参与,这年的记者节杭州新闻社团还举办了全国报纸展览会,规模浩大。远在星洲、槟城等南洋地区的华人报刊,也通过举办国际报纸展览、纪念会、酒会等活动庆祝记者节。抗战期间,大后方还通过举办晚宴、放映电影、茶话娱乐、公演话剧、筹赈募捐等方式进行活动。从这些纪念活动可以看出,与前述新闻社群在媒体上讲述个体或职业的苦难叙事不同,实体空间的纪念实践呈现的是一种欢快、娱乐的展示基调。记者节纪念*会集**中新闻社群的游艺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交往互动、共同记忆的特定时刻。

除了各种物质形式的展示活动,举行纪念仪式也成为创伤记忆维系的社会过程,这在抗战期间的记者节纪念上表现尤为显著。纪念仪式可以看成是对创伤记忆 的文化操演,仪式使文化创伤通过共同记忆的不断演练而得到固化,并同时将创伤事件转换成集体记忆。举行纪念仪式,通常需要特定的场所、创伤主体或叙述者的言语行为、观众的见证与互动等,通过操演创伤事件将创伤的缺席变为创伤的在场 (王建会,2017;陶东风,2011)。并且,纪念仪式和身体实践是使共同记忆成为可能的两种至关重要的传授行为,因为有关过去的意象和记忆知识,是通过(或多或少是仪式性的)操演来传达和维持的(康纳顿,2000:40)。

抗战期间,纪念演讲、悼念致哀等方式成为纪念记者节的主要仪式。国民*党**政府也不断提高记者节的纪念规格,军政高层频频列席纪念*会集**,陈果夫、王世杰、董显光、谷正纲等都曾参加过重庆的记者节庆祝仪式。抗战期间的这种悲情仪式,将此前政府对从业者的*力暴**伤害和外来侵略者对记者造成的*力暴**伤害混杂表述,用民族仇恨创伤的整体性和普遍性,代替了此前刘煜生案等创伤的个别性和独特性,通过官方主导的纪念仪式来操演文化创伤,具有更强的示范性、演说性、 表演性的特征,可以起到修复身份、增强认同感,从而共渡民族危机的中介效果。

三 创伤想象与记忆重构:

当代对刘煜生案与记者节的再现叙事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的很长一段时间,阶级创伤叙事取代了职业创伤叙事,近代中国国族受难的宏大叙事与职业社群个体的受难叙事之间形成了吸纳与融合的关系。受此影响,刘煜生案和记者节的创伤叙事也被抑制,典型的表征事件是新中国成立后记者节停止活动,被更有阶级色彩的“五一”国际劳动节所取代(马光仁,1991)。由此直至改革开放的80年代,刘煜生及“九·一”记者节在新闻界的集体记忆中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或边缘化,形成“文化失忆”。但是,类似代际间幽灵(transgenerational phantom)的作用机制,在后世新闻社群的心理空间中重复表演(陶家俊, 2011)。这解释了80年代之后,刘煜生案及“九·一”记者节在新闻社群中经历了文化失忆、记忆激活等创伤想象和记忆重构的过程。作为一种再现过程的创伤叙事,当代在建构创伤记忆时也受到了制度性场域的影响,被史学研究、新闻职业、 文化出版、法律等诸多场域所塑造。作为中介性因素,由于几大场域所掌握或运用的资源各有不同,所以对象征符号的运用强度、模式、目标也表现出差异。这些场域也彼此渗透,相互影响,演绎出创伤记忆与遗忘的交响曲。

(一)新闻史学场域:理想化与职业性文化创伤的重新想象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整个社会文化场域弥漫着张扬个体性的氛围下,新闻史学领域也掀起了报人忆旧、学者立传的高潮。在叙事风格上,研究者常常采用带有鲜明个人色彩的故事性手法对新闻史人物进行铺陈。伴随着这股忆旧潮流,加之90 年代文化出版市场的繁荣,史学研究者对刘煜生案及“九·一”记者节的创伤叙事进行重新想象,理想化与职业性的创伤叙事视角逐渐取代阶级创伤叙事的主导性地位,开始重构此前的集体记忆。

除了理想化视角的创伤想象,集体性的职业社群创伤叙事也是史学场域常用的视角。这种叙事模式明显受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影响,更强调作为独立社会力量职业社群的意义。典型的如文史学者傅国涌,他十分关注中国职业群体所遭受的创伤苦难,并在一篇言论史研究*特中**别提及了刘煜生案。傅国涌(2008)认为,针对新闻人的*力暴**事件,并未掐断国人特别是新闻人前赴后继追求言论自由的梦想,如果这种格局能延续下去,最终会进入一个言论自由有充分保障的正常时代。傅文这样的叙事,是亚历山大所总结的常民创伤理论的启蒙版本,这种版本对于创伤的反 应致力于扭转造成创伤的环境,对于过去的记忆,引导了这种朝向未来的思考(亚历山大,2004/2011:13)。这也是陶东风所说的“进步叙事”,这种叙事遵循的是“结束—光明”的框架,它的特点是善与恶、正面人物与反面人物、进步角色与*动反**角色被划分得泾渭分明(陶东风,2016)。同时,在国家/政府—社会/职业这种二元叙事下,职业性的创伤叙事与个体性的创伤叙事产生了互文,受害者刘煜生的个人经历又作为新闻职业的典型被讲述,从而与上述80年代的理想化叙事产生呼应。

(二)新闻职业场域:历史化的创伤叙事与选择性职业记忆

在有关刘煜生案和“九·一”记者节的创伤叙事中,新闻媒体既是创伤的承载者/见证者,又是创伤社会过程发生的一个重要中介,是两者的合二为一。作为创伤的承载者/见证者,当代的新闻社群感同身受前辈新闻人的职业苦难,同时,作为现代社会文化创伤构建所倚赖的一种社会机制,他们又掌握着得天独厚的象征符 号叙事资源。

随着1949后“九·一”记者节名实俱亡,当代传媒场域对刘煜生或旧记者节已经很少提及,记忆被激活的契机是2000年11月8日新记者节的确立。当记者节成为当代中国三*法大**定职业性节日时,追寻“开端”传统或者由新及旧式的联想,自然成为新闻群体职业话语谈及的焦点。这种谈论首先始于老报人的回忆。尽管这些回忆事实混乱,但是集体创伤既不是个人痛苦的反映,也不是实际事件的反映,而是重构和想象它们的象征透视图(symbolic renderings);不是对它们是什么的描述,而是关于必须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争论。冯英子错乱的回忆也体现了阿斯曼所说的“非真实的回忆的真实性”(阿斯曼,1999/2016:313)。

除了见证创伤一代的新闻群体的回忆,新生代新闻从业者对旧记者节的记忆激活方式也值得分析。前中央电视台记者柴静在2007年写了一篇纪念旧记者节的文 章,仔细分析,可以解读出几方面的意思:首先,旧记者节在当代新闻社群甚至在著名记者的记忆中是模糊的,但新记者节为旧节的重提和记忆重构提供了契机;其次,柴静将当代记者节与“一位被枪决的记者”的创伤记忆相勾连,突出了该节日与职业先贤的牺牲献祭有关,从而展示出中国近现代新闻职业的悲情色彩;最后,柴静追溯了新记者节与旧记者节起源的关系,将两者杂糅起来,也将刘煜生的受难与 “九·一”记者节的确立建立了单线的因果关系。柴静对刘煜生案及旧记者节的创伤忆旧,将自身的处境“历史化”的做法,具有新生代记者对职业历史认知的典型性(李红涛,黄顺铭,2015)。这种对过去的重建和再表征行为所形成的特殊记忆,也是下一代身份构成和自我认知的重要部分,在记忆的历史化过程中,创伤成为一代人或某个集体共同拥有的记忆对象(王欣,2013)。

(三)文化出版场域:地方化与个体性多元创伤叙事的再现

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除了上述新闻史学场域出现了有关刘煜生及“九·一” 记者节的公共讨论话语,文化出版市场也涌现出包括当年与刘煜生案发生交集的诸多人物的传记、作品,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组织的档案文本等。这些史志、文集展现出了地方化、个体性的多元创伤叙事特点,为重新激活和再生产刘煜生案及 “九·一”记者节的创伤记忆提供了中介性载体和讨论空间。这些有关刘煜生案及 “九·一”记者节地方化、个体性的多元创伤叙事虽然零星和片段,但拼接起来构成了各个历史面向的轮廓地图,使得记忆得以唤起和延续。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30年代零星出现的,对有关刘煜生案主流创伤叙事提出质疑的另类叙事,在当代多元话语中也有所体现,尽管此类叙事处于比较边缘的位置。与前述新闻史学场域理想化的叙事相呼应,此类文本反转刘煜生案浪漫化、英雄式的创伤叙事范式,展现了人性的复杂层面(闻谅直,1984:89-92),它往往与强调刘煜生“不畏权贵,敢于同黑暗,腐朽的恶势力进行斗争,虽死犹荣”的传统创伤叙事文本并置出现(史求实,1984:86-88;于弼庭,1987:86-88)。此一时期出版的相对多元的回忆性叙事文本,为后来另类叙事的延续提供了符号资源。但这些看起来颇为离奇的另类叙事,并没有撼动有关刘案及旧记者节文化创伤的主导性叙事。

此外,在当代的多元叙事中,法律话语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早在1932年至 1933年刘煜生案事发期间,全国法律公会就积极介入了此事,它们通过决议、呈请司法部指定审判机关来对顾祝同提起控诉,对其破坏法律的行为予以谴责。在当代中国,这些法律文本也通过各种形式加以传播(高大同,2015:136)。而作为民国时期的重要事件,刘案也为当代的法律社群反观法律现实提供了镜像。有法律人在追寻已逝的法律传统时,就将民国律师公会在刘煜生案中“挺身而出,呼吁呐喊”的历史场景,作为映射当下律师缺乏职业精神的镜子(王利平,2013),此种话语模式与上述新闻场域对职业历史的运用异曲同工。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试图表明,从创伤的文化理论切入,可以看到不同于社会—政治解释框架下刘煜生案及记者节研究的新图景。同时,在创伤过程的展示中,本文并不排斥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而是要将其放在文化的范畴下,重点关注刘煜生 案及记者节对于牵扯其中的各方行动主体意味着什么,一种集体的文化意识如何得以构建、传承和改造,这背后的权力关系如何运作,象征符号如何被运用等问题。此种理路虽然也关涉新闻界的认同问题,但更注重职业群体的集体心理和集体意识的构建与形成过程。

作为一个社会—文化事件,刘煜生案在公共空间中有诸多诠释路径,但随着争论叙事的展开,一种主导性叙事会成为霸权话语,一些故事可能被权力所压抑,另外一些则可能通过物质方式延续下来。由私人恩怨到职业悲剧,由个体遭遇到群体诉求,这是刘煜生事件创伤叙事的发展轨迹。而这种文化创伤的社会过程,需要各个场域作为中介性条件加以保证。进而言之,诸多社会因素为创伤记忆塑造了社会框架和文化语境,并引发或内在地塑造了行动各方的记忆和身份实践行为,这些条件包括新闻社群的发展、政治结构的缝隙、*党**派竞争的关系、社会团体的压力,等等。如此,我们会看到,以往的研究都夸大了新闻场域在刘煜生案及“九·一”记者节建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忽视或者说化约了其他各方主体所提供的相关话语叙事,以及行动的文化—社会结构性机会和空间。换言之,是包括新闻界嵌入其中的整体关系网络的运动,为刘煜生案在新闻场域乃至整个社会的意义建构提供了条件,也提供了结果。十分关键的是,处于各种关系网络汇聚点的新闻场域,因各方势力的相互牵扯而备受关注,它也巧妙地利用自己行业的历史叙事,调动各方符号资源,以加强和扩展事件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与其强调“冲突和对抗”解释模式中更带有目的论的新闻界“为了自由而斗争”,不如说是各方借由新闻界的关键事件所提供的话语行动契机和空间,从而确定身份认同的文化位置与边界更为恰当。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19年第9期。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本期执编 / 库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