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开讲#
文| 拾得
编辑|明芃
自 “征服者” 威廉建立诺曼王朝开始,英国便陆续出现新兴的 中小型城市 ,在此后的近两百年间, 新兴城市大概有140个左右 。

市民的界定
“市民” 一词原本是用来泛指那些租住在旧城堡里的人,随着后来英国境内人口流动频繁,旧城堡之外的人口纷纷迁徙至此地。
特别是商人和工匠这一类人群的迁入,无论在生活方面还是在思想方面,都给原有的市民群体带来了新鲜的思维方式,旧城堡内的原有居民渐渐的受到新鲜事物的影响。

这些市民群体在此后的组建新城市过程中,不断的争取城市自治以及自身权利,渐渐的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社会群体—— 市民阶层 。
关于11-13世纪英国社会对 “市民” 的界定,中世纪著名城市史学家苏珊·雷诺兹认为,市民就是指市镇农役保有不动产的占有者。
换句话说就是,一个人想要成为市民,他需要通过获得自由保有的市镇农役保有不动产来实现。这一点与当时自治城市当中的现实情形有很大的关系。

所谓的特殊保有权实际上就是指市镇农役保有权,即城市中的一种自由保有形式。因为这一特权只属于市民阶层,因此这一特权也被史学家们称为市民保有权,或者市民财产保有权。
于此同时,因为此特权与自治城市中的市民准入有直接联系,所以这也被历史学家们誉称为 “自由之途” 。

自“征服者”威廉建立诺曼王朝以后,英国国王凭借强势手段将封建王权推向高点。
这一措施在客观上增加了11-13世纪时期英国人民获得英国市民资格的难度,除了原有的财产与保有权之外,将市民资格与纳税挂钩,英国人民获得市民资格的还需要向国王缴纳税收。
对于国王而言可谓是百利而无一害,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提高了王权威望。

当事人称之为:“英国城市的市民权在中世纪前期只限于在城市拥有财产和向国王纳税之人。”

市民资格的获取
综上所述,关于市民资格的获取,13世纪前期的英国有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市镇农役保有持有财产,二是主动为国王承担一部分的费用。
这两点是中世纪英国自治城市当中获取市民资格的必经之路,其中前者即依市镇农役保有持有财产更为重要一些,承担国王的费用更像是成为市民后所应履行的义务。

至13世纪,英国自治城市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社会经济变得更加繁荣,市民阶层也逐渐发展壮大,城市的独立性在客观上得到了加强。
与此同时,获取市民资格的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在中世纪的英国社会,对 “市民” 一词的界定一直没能形成定论。
由于界定方向、角度的不同,导致当时一直没有形成一个准确的、普遍接受的定论。

所以,当今研究中世纪市民阶层的学者们通常是参考中世纪英国市民注册登记簿,从中可以得出13世纪英国的人民获得市民资格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继承、学徒身份与购买 。
13世纪英国市民资格发生变革,最为突出一点就是表现在多样化的准入渠道,这些变革改变了市民的准入方式,也改变了市民阶层的构成与流动,更为英国市民阶层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市民资格在当时的英国社会是非常普遍且流行的,从限定要求上来看这必须是基于血缘关系之下,根据二者亲属关系而获得的市民身份资格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在中世纪的英国社会当中,出现了许多的特殊情况,使得部分人无法通过继承得到市民资格。
父承子继就是只要在出生之时父亲已经拥有市民身份就同样享受市民资格,但是经常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儿子没有继承市民资格的权利。
比如:儿子的父亲在孩子出生之后通过其他方式成功获得市民身份,由于孩子出生在资格获得之前,所以他的儿子也不能够享继承父亲的市民资格的权利。

这种市民资格的获得方式在中世纪英国并非久远,而是到13世纪上半叶才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
而且这种继承的方式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而且随时间的推移也发生了不少的变化。

市民阶层的变化发展
13世纪英国自治城市进一步发展,市民阶层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凡是通过继承父亲的市民资格的方式获得市民资格的市民,一直以来都是不用缴纳税金的。
现有资料中记载,应该是比较早的向拥有市民资格的孩子征收准入费的城市,早在13世纪末坎特伯雷的市民之子便需要缴纳1112便士,对于普通人家,这在当时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

这一数额一直延续到14世纪都未曾改变。
在英国大部分的自治城市当中,不用缴纳准入税金的传统一直持续到14世纪末,此后英国逐渐形成了到缴纳准入税金的习惯。
此外,通过继承父亲市民资格的方式获得市民资格,其中过程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而这种适用范围在不同城市当中有不同的表现,因此自治城市的不同往往也能够影响市民资格的继承,进而影响市民资格的获得。

中世纪的英国有一个城市——科尔切斯特非常特殊,它的继承市民资格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被誉为 “慷慨之城” 。
原因就是 “任何出生在该市的人” 都可以获得市民身份的资格,然而这种情况出现在其他城市时,一般情况下往往仅仅局限于市民阶层的儿子们, “重男轻女” 特点体现的十分明显。
埃克塞特出现了一个非同寻常的现象,在14世纪中叶,仍有少数人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其叔伯、兄弟或其他亲属的市民资格。

后来,原本的传统被打破,凡是市民阶层的儿子们均适用的继承规则不再被认可,即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市民资格这一条路被限制为只适用于市民阶层的长子。
这就大大的限制了继承的范围,对家中具有多子的来说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按照规定,其余诸子只能通过学徒制的方式或者依靠支付一笔购买金的方式获得市民资格,这也是出于限制市民阶层数量方面的考量。

在英国的林恩市,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市民资格到14时期下半叶也发生了变化,只适用于长子。
在中世纪后期的英国城市伦敦,市民阶层的儿子如果具备了学徒身份,就意味着其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市民资格的权利作废,不再享受这一特权。
在中世纪时期的英国,有大量的人们世世代代都不具有市民的资格,因此继承的方式获得市民资格对这部分人来说基本行不通。

所以,获取学徒身份为这些无法通过继承获得市民资格的人创造了机会,这也为更多外来者提供了准入机会。
学徒身份在中世纪的英国是一种职业资质的体现,更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进而以此来获得市民资格。
随着英国自治城市的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学徒身份成为获得市民资格的重要途径已逐渐普及于中世纪英国城市当中,到13世纪很多人获得市民身份的途径都是拥有学徒身份。

与继承的适用范围相似,获取学徒身份在中世纪英国的各个城市当中也具有十分大的差异,其主要体现在对学徒身份作为市民资格的认可时间。
史料记载,早在13世纪上半叶,伦敦市就已经承认学徒身份,并将学徒身份作为人们获得市民身份的资格,伦敦市也是中世纪英国较早承认学徒身份的城市之一。
这在客观上影响了伦敦市民阶层的构成,更影响了伦敦市自治和发展。

有一些城市对学徒身份的认可时间较晚,直到14世纪中期,在埃克塞特市的人们才被允许通过学徒身份获得市民资格。
其中的原因有多方面可以考究,但最主要的与城市自治的程度密切相关。
除此之外,直到16世纪中期,坎特伯雷市才将学徒身份作为新市民的准入资格,据历史记载,这也是中世纪英国最后一座允许人们通过学徒身份获得市民资格的城市。
综上所述,市民资格逐渐扩大是这一时期的主流,这也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部分等级较低的民众可以跻身成为自由市民。

他们可以通过职业的机会或者财富的积累来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枷锁,从国王者贵族的臣民变为自治城市的自由市民,不仅仅提高了自身的政治权利,更实现了自我身份的转变。
而13世纪的英国,大量的无自由民众通过多种渠道成为了城市的自由市民,本文所要探究的市民阶层便是这些由无自由变为自由、由无权利变为争取权利的市民群体。
这一时期的市民阶层不断壮大,在维护自身权益面前,市民阶层敢于发言、运用手中的权利与王权作斗争,一支新兴的政治力量逐渐登上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