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打人案的最大特征,可能就是案件很小,但是影响很大。许多网友将其与著名的“南京彭宇案”类比,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在笔者看来,高铁打人案虽然与彭宇案相似,其影响力却远超南京彭宇案。
第一,高铁打人案跟彭宇案一样普通,但是内容要丰富得多。
2006年的彭宇案,案情实际上是很简单的,涉及的范围也仅仅是当事人彭宇、老太太以及主审法官。彭宇案的广泛影响,其实是在案件之后。而且,其中确实有误读,把彭宇案当做“扶不扶”这一重大难题的始作俑者,是有一些“错进错出”的成分的。

一方面,彭宇后来承认确实撞到了老太,案件以彭宇赔偿1万元、撤诉和解告终;另一方面,彭宇案一审的主审法官王浩的那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确实深深扎进了每一个人的灵魂,彻底把这起案件送进了舆论的漩涡。因此,把彭宇案与社会道德滑坡联系在一起,并不为过。

但是,高铁打人案虽然看起来比彭宇案还要微不足道,双方罚款加起来也不过700块,比起彭宇赔偿的一万元要少得多,然而高铁打人案的许多内容,是彭宇案完全没有涉及的。
彭宇撞人是单纯的双方争议,但是高铁打人案发生在公共场合,不仅有上百位同车乘客见证,甚至是当着列车长和乘警的面打人;
彭宇案的法律争议,基本上只是在法庭之内,准确地说是在一审判决之中,牵涉的公权力部门只有司法部门,但是高铁打人案不仅未来将涉及诉讼,而且已经把成都和江油两地的公安部门、四川观察这样的官方媒体,还有传言的打人者杨某某背后的公职单位,全部牵扯进来。
关键是,高铁打人案的背后,网络水军的恶劣影响已经汹涌澎湃、呼之欲出,几乎是瞎子都能判断。
第二,互联网和自媒体极大地扩展了高铁打人案的影响。
网络水军,值得拎出来单独一说。
自有互联网舆论起,网络水军就如影随形。然而彭宇案发生的2006年,与高铁打人案发生的2023年,互联网的影响力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一方面互联网的用户规模呈指数级增长,影响力无远弗届,另一方面,自媒体的诞生,让信息、观点的发布和传播变得更加像是不可控的爆炸。——网络水军的威力同样像是不可控的爆炸。
高铁打人案背后的网络水军是否存在,目前谁也不好给出定论。然而这也正是问题的所在,如此明显的水军行为,如此离谱的谣言谬论,为什么能够大行其道,无所顾忌?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东北大哥”发言后的掌声,到底是当时车厢内的真实情况,还是发布视频的人剪辑的特效?

这是一个很容易鉴别的谣言,简单的方法是看一遍视频,除了掌声之外还有其他乘客的喝彩:“同意!”,这些喝彩与掌声交错、重叠,简单的特效是无法实现的;稍微复杂一点的方法,就是问一下同车乘客嘛。
保守地判断, 把这些来自同车乘客的掌声说成是伪造特效,99%是谣言。
这样低级到*辱侮**普通人的智商的谣言,在*今条头日**这样的自媒体平台上大行其道,是谁的责任?

类似“阿秀与阿宁”这样的造谣传谣、的自媒体作者,至今都没有禁言、封号,自媒体的审核机制、网信办的“清朗行动”,到底在忙什么?

当然,最大的问题是,这些骑在网民的脸上输出谣言和谬论的自媒体作者, 他们到底是谁?

笔者有一个简单的信念,虽然自媒体确实乌烟瘴气,互联网舆论的确实存在反智的现象,但是网民们并不愚蠢——真正的可能是,有些人希望网民们显得愚蠢而已。
一个人的愚蠢,是另一个人的财富。这句话据说德国人歌德说过,英国人培根说过,美国人巴菲特也说过,但是即便这些名人大佬没有说过,每一个普通人自己也能判断,这的确是一个残酷而无耻的事实。
第三、彭宇案推动了法律进步,但是高铁打人案的前途还远未明朗。
2006年发生的彭宇案,即便是“错进错出”,也确实对社会道德的滑坡负有一定责任。然而,彭宇案之后,相关法律的修订已经部分弥补了过失。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其中第184条明确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保留了上述规定。

但是,高铁打人案暴露的问题,什么时候能够解决呢?
1、王某某在列车长主持调解的情况下被杨某某从背后击打、辱骂后反击,依然被判定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
2、铁路公安在事发当时没有维持秩序,不能保护王某某免于被杨某某侵害,在事后认定王某某“互殴”,并且通过四川观察等官方媒体,发布明显经过剪辑的、有倾向性的所谓“全程录像”,隐匿了关键当事人也就是辱骂王某某的暴躁男子的一切信息,但是政法、纪委部门至今没有行动;

3、大批网络自媒体账号,集中发布荒谬的偏袒言论,不仅高度雷同,而且明显造谣,几乎把“水军”两个字贴在了脑门上。——这些水军的行为,远不止是错误,而是恶毒的犯罪,但是自媒体平台和网信办无动于衷;

这些事情,远远不是王某某的行政复议能够解决的。
那么,要等到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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