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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少先队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团委、教育(教体)局、少工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少先队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总体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改革方案》的部署,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少先队事业是*党**的群团事业、*党**的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全面实施少先队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平近**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八大十**以来中央对共青团、少先队的要求的战略性实践,是服务内蒙古各族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时代要求,是把祖国北疆建设得更加亮丽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八大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平近**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和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基本要求,坚持少先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预备队的基本定位和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进少先队工作改革创新,增强少先队的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更好地服务少年儿童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引导全区各族少年儿童听*党**的话、跟*党**走,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亮丽内蒙古 共圆伟大中国梦”时刻准备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全团带队、团教协作、队教协同,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少先队改革和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儿童组织发展道路,更好地引领广大少年儿童牢记和践行*党**的教导,立志向、有梦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长大后做对祖国建设有用的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牢记队的使命。以思想引导为灵魂,坚持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的话、跟*党**走,做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立志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准备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服务队员成长。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少年儿童主体地位和特点需求,遵循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和*党**领导的少年儿童组织发展规律,坚持全童入队、育人为本,主动参与素质教育,激发少年儿童自信自强、创新创造精神。一切从少年儿童的思想和生活实际出发,发挥少先队员小主人作用,生动活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打牢基层基础。树立基层第一的观念,搞好基础建设,坚持强基固本,激发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提炼、推广各级少先队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千方百计推动工作力量和服务资源不断向基层倾斜,从政策、机制、环境等方面支持基层,努力使少先队改革成果更多惠及基层。
积极继承创新。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目标,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要求,紧跟共青团改革和教育改革步伐,坚持问题导向,既继承历史经验,发扬优良传统,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切实解决脱离少年儿童实际、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虚功实做,难事长做,更好地履行为*党**做好少年儿童群众工作的职责。
(四)主要目标
少先队改革必须与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工作格局衔接,与基础教育改革衔接,推进少先队工作制度化、专业化、时代化、系统化和与学校教育的特色差异化发展。通过改革,使少先队作为*党**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特点更加鲜明,让少先队员更喜欢少先队,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显著增强,少先队吸引力、凝聚力进一步提高;让辅导员更热爱少先队,获得感显著增强,专业化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让学校更重视少先队,少先队集体和少先队活动更有活力,在立德树人中的独特作用和贡献度、价值创造进一步提高;让家庭和社会更支持少先队,发挥少先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少先队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二、改革措施及任务分解
当前,我区少先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不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不够。具体表现在:少先队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和组织活力不足;少先队教育内容、形式、载体与少年儿童成长需求和时代要求不够适应,组织教育不够系统、少先队员自主性发挥不充分、实践活动不足,特色不突出,活动存在成人化、形式化、课堂化现象;少先队教育与国民教育有机融合度不够,与学校工作协调不够,与家庭、社会生活衔接不够紧密,维护队员权益不足,服务队员成长的项目较少,少先队“雏鹰奖章”体系不够健全;少先队工作者队伍专业性不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不完善、不充分;少先队辅导员相关待遇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少先队理论研究和专业支持相对薄弱;少先队有形化建设相对弱化等。为克服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以下措施。
(一)改革少先队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1.严格执行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确保自治区、盟市级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旗县(市、区)级少代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小学和初中学校少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落实各级少代会少先队员代表由少先队员选举产生,保证学校少代会代表以少先队员代表为主体。保证旗县(市、区)级及以上少代会代表中,少先队员代表要占50%以上比例;成人代表在同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产生,保证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校长、志愿辅导员、少年儿童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各有关方面一线代表要占成人代表60%以上比例。
有效扩大少代会代表参与渠道,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简称“少工委”)逐步健全完善答复、办理或反映代表意见建议制度。少先队员代表要征集队员意见建议,向大会提交红领巾小心愿小建议小提案。成人代表要常态化到学校、校外活动场所、社区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走访,了解反映队员需求和队员、辅导员、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等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及少工委,中小学少先队组织
工作进度:各级少工委严格依据全国少工委制定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长期坚持。
2.健全完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按照增强各级少工委委员的代表性原则,保证旗县(市、区)级及以上少工委中来自基层单位的委员要占50%以上。进一步规范各级少工委委员构成,在旗县(市、区)级及以上少工委设置挂职、兼职副主任岗位,同时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推进社区、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家长代表以及少先队员代表等进入的社区、学校少工委。
健全各级少工委运行和决策机制。各级少工委建立主任会议制度,自治区少工委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主任会议,盟市、旗县(市、区)少工委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主任会议。各级主任会议,要按照议题内容邀请相关系统和领域少工委委员列席,及时研究和协调落实少先队重要工作。逐步健全各级少工委联系委员、服务委员的经常性制度机制。定期向少先队员和辅导员征求意见,向共青团智库、教育部门及社会有关研究机构、专业人士等咨询,加强对本地区少年儿童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少先队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完善各级少工委全体委员会议议事建言机制。在自治区少工委设立专门委员会。建立委员重点发言制度,推动委员在围绕议题开展前期调研,营造全体委员在会议上群策群力、积极建言的良好氛围。建立委员提案制度,保证每个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提交1份建议案,每位委员在任期内每年至少提出1份提案。
完善各级少工委日常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队章》要求,自觉接受上级少工委领导。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少工委对全区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盟市级少代会和地方少工委的指导。旗县(市、区)级及以上少工委要全面执行年度会议制度,保证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逐步健全重点工作调查研究、推动落实、资源支持、督查考核和基层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少工委,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各级少工委在召开少工委全会时将相关委员构成比例按照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要求的比例调整到位,形成新委员构成比例制度机制,长期坚持。旗县(市、区)级以上少工委挂职、兼职副主任于2018年12月底前配备到位。各级少工委参照全国少工委制定的《少先队组织工作办法》指导中小学校少先队大队参照相关要求建立工作机制,争取2019年普遍成立学校少工委。
(二)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
3.巩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基础。推进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少先队基本组织机制、规范基础队务。坚持全童入队,规范队前教育和入队程序。建立中小学贯通的队籍管理制度,推行少先队员登记表,队员转学或小学毕业升入初中随转队籍。建立少先队员成长档案,创新推广雏鹰奖章体系。实施活力工程,活跃少先队大、中、小队。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多渠道加强民办学校、民族类学校、特教学校等少先队基础建设,有力指导民办学校加强少先队自身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少工委,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进度:2017年12月底前,盟市、旗县(市、区)级少工委指导学校少先队大队依据全国少工委有关文件执行,确立基层少先队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模式,长期坚持。
4.加强初中少先队和团队衔接工作。加强初中阶段学校团委(包括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对本校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建立学校团干部、优秀教师兼任少先队辅导员制度,以团前教育、推优入团为重点开展工作。初一年级全面建立少先队组织,普遍规范举行初一少先队建队仪式。初中队员日常可佩戴队徽,*会集**等活动时统一戴红领巾。创新初中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方式和载体,开展适合初中生特点的工作和活动,做好与志愿服务、学生社团、学生会活动的有效融合。健全少年团校、团课制度。完善推优入团制度,规范推优入团标准及程序,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应体现中队全体少先队员的意见,年满13周岁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入团并保留队籍。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及少工委,初中学校团委和少先队组织工作进度:2018年12月底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少工委参照全国少工委有关文件,结合实际形成中学少先队工作制度机制,长期坚持。
5.拓展校外和社区少先队工作。依托区域化团建,在街道、乡镇、社区和当地各条战线团组织带领下,结合“红领巾梦想号”建设,整合用好城乡团内外各类阵地。探索建立健全社区少先队组织。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探索“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热心家长、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在校外和社区少先队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机制。鼓励和推动各级少先队组织积极开展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类校外实践体验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及少工委工作进度:2018年12月底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少工委参照全国少工委有关文件,结合实际形成校外和社区少先队工作制度机制,长期坚持。
6.加强农村牧区和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先队工作。与*党**政有关对口支援帮扶等制度安排相衔接,推动全区城市与农村牧区、东中西部盟市间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辅导员交流和结对互助。深化少先队“手拉手”交流互助、“手拉手”书信交流活动,形成区内外、城乡间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辅导员之间的交流结对和互联互帮互学机制。紧密结合教育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推动将农村牧区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部门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农村牧区少先队组织基本条件,推进有农村牧区特点的少先队活动和适合农村牧区少年儿童需要的服务。积极对接团属部门及社会各界资源,筹划建立公益基金,创设援助项目,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先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及少工委,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形成农村牧区和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先队工作制度机制,长期坚持。
7.加强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结合时代发展和少年儿童特点,规范发展少先队基本组织文化。规范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作风、入队誓词、队委标志、鼓号、队服等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其使用,推进少先队标志和组织文化各种标识在校内外少先队活动中的规范使用。加强学校少先队规范队室、鼓号队建设,建好用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中队角、中队园地和少先队新媒体等阵地。规范少先队主题队会、队日基本程序。深化仪式教育,建立少先队分层仪式教育体系,创新入队仪式、初中建队仪式、离队仪式和雏鹰奖章颁章仪式、检阅仪式、升旗仪式、祭奠先烈仪式等,增强仪式庄重感、参与感。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少工委、少先队工作学会,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进度:2018年5月30日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少工委参照全国少工委有关规定,指导中小学校规范少先队组织文化,长期坚持。
(三)改革创新少先队教育和活动方式
8.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围绕少先队组织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少先队思想育人作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打下“五爱”政治情感的基础、人生观的基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确立听*党**的话、跟*党**走的政治方向,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贯穿少先队教育全过程,坚持形象化、情感化、榜样化、行动化,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帮助少年儿童形成基础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少年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注重加强革命文化教育,运用好以*兰夫乌**纪念馆、“草原英雄小姐妹”为代表的一系列红色教育资源,充分阐释其中的精神内涵,打造少先队红色教育品牌项目。抓住节庆日、纪念日和重大时间节点,坚持落小落细落实、儿童化生活化时代化,创新“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争当美德小达人”“优秀传统文化在我身边”“民族团结一家亲”“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等主题活动。创新少先队教育方式,注重精准引导,加强队章和少先队基本知识教育,系统开展爱*党**教育,*党**团队相衔接的组织意识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和道德教育等,增强少先队思想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少工委,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全区各层面形成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的教育制度机制,长期坚持。
9.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注重培养少先队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小主人意识,发动每一位队员主动融入队集体,履行队员义务,发挥自己所长,活跃集体活动,共享快乐生活,同创自主、平等、友爱、向上的大、中、小队集体,提升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以少先队中、小队和雏鹰假日小队、红领巾小社团等形式,组织全体少先队员积极开展群众性少先队集体活动。借助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力量,在校内外创新开展“小小志愿者”活动,在中队集体里广泛开展“红领巾小健将”等足球和体育游戏活动、“红领巾小百灵”歌咏活动、“红领巾小书虫”读书活动、“红领巾小创客”创新创意创造活动、“红领巾小主人”岗位服务活动等,培养锻炼全体少先队员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普及,力求每一个少先队中队人人可为、常态可为。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及少工委,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进度: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全国少工委有关文件,完善少先队活动体系,长期坚持。
10.锻炼培养少先队员自主能力。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自主性,大力倡导少先队员在辅导员指导下自主管组织、自主管阵地、自主搞活动,注重自我教育、同伴教育,鼓励队员自主实践,保护好、锻炼好队员们的自主意识、自主能力。杜绝成人化,大力倡导少先队活动由少先队员自主设计、组织、评价,保持少年儿童自己的特点和言行。创新少先队大中队委员、小队长岗位设置,实行民主选举、定期轮换,锻炼培养小骨干,发挥带头作用。建设少先队小骨干培训基地。探索红领巾理事会建设,畅通少先队员自主参与少先队工作决策渠道,充分体现少先队员的心声和意愿。探索在大队、中队内设立红领巾服务岗,服务少先队员。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少工委,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进度:2018年6月底前,各级少工委形成红领巾理事会建设的制度机制,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形成少先队员自主管理机制,长期坚持。
11.创新丰富实践活动品牌。加强督查,充分保障中小学普遍落实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系统地、分层地实施好少先队活动课,避免课堂化、形式化、成人化,突出少先队员主体地位和实践体验特色。加强少先队活动课指导,加强配套资源研发。鼓励各盟市、旗县(市、区)、中小学结合当地实际,编写、编译和创新一纲多本、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少先队指导用书或地方教材。大力支持、积极鼓励少先队组织开展生动活泼、时代感强的主题队日和课内外、校内外少先队实践活动。围绕素质教育,连接学校、家庭与社会,大力发展少先队实践活动品牌。争取各级财政和社会支持,大力开展公益性、普惠性夏(冬)令营等假日活动。大力支持开展少先队红色文化、探知探索、吃苦体验等研学旅行。创新发展平安行动、手拉手、少年军校、少年科学院、知心家庭学校等品牌活动项目。大力探索开发队员喜闻乐见的、健康快乐的创新创造活动和时尚项目。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及少工委,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进度:2017年12月底前,根据全国少工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少工委形成开展夏(冬)令营和研学旅行活动机制,每年面向困难少年儿童群体组织开展公益类夏冬令营不少于一次。长期执行。
12.健全少先队激励机制。以雏鹰奖章为基本载体,建立人人可行、天天可为的少先队员激励体系。创新榜样教育,大力树立宣传新时期少年儿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少年儿童。培养网上的少年儿童正面偶像。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有关规定,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学校少先队辅导员技能技巧大赛的评选表彰奖励机制,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学校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表彰奖励机制,加大对一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表彰、宣传和培养力度。命名红领巾示范校、红旗大队等先进基层单位。建立对校长、家长、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激励机制,颁授“星星火炬奖章”。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推选竞赛、展示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少工委,盟市、旗县(市、区)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形成自治区级优秀少先队集体(个人)、少先队辅导员技能技巧、红领巾示范校、红旗大(中)队、“星星火炬奖章”评选表彰制度机制,规范“雏鹰奖章”激励机制。
(四)努力提升少先队服务能力
13.建设少先队社会化工作平台。进一步深化与内蒙古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内蒙古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团属事业化工作平台和团属单位的合作,在开发产品、开展活动、整合资源、服务基层等方面为少先队工作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争取*党**政支持,借助团内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探索联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承接政府在少年儿童方面专项工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
建好用好少先队社会化活动阵地。强化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融合对接,推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少年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社会文化教育设施,面向所有少年儿童免费开放,提供公益服务,开展实践教育,支持少先队活动。依托青年之家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聚焦手拉手志愿服务、关爱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保障三个方面,努力聚焦重点,形成合力,加大统筹。提升“红领巾梦想号”少年儿童服务平台作用,在困难帮扶、情感心理关怀和精神成长引导等方面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充分依托基层*党**群活动场所、社区、“乡村学校少年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队营地等,共建共享,拓展活动阵地。动员各类资源,大力推动少年儿童校外活动营地建设。与各类社会文化教育和服务机构合作,联建少年儿童实践体验基地。
建设“网上少先队”。倡导全体少先队辅导员积极参与网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用好网络直接服务引导少年儿童。加强对少年儿童和基层少先队组织用网情况调查研究。依托“智慧团建”推进“智慧队建”,探索建立少先队电子队务和基层组织、队员、辅导员、各级少工委信息管理系统。依托“青年之声”建设“少年之声”。建立面向全区少年儿童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各级少工委微信公众号、微博。建好用好内蒙古少先队网,建设网上少先队综合活动和服务平台。加强各级少先队组织对自身网站和网络新媒体工作平台运用的管理。深化少年儿童网络素养教育,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合理使用网络,控制上网时间,绿色上网。结合实际,探索少年儿童队报队刊的建设发展,鼓励支持各级队报队刊围绕职能定位,复合发展、改革创新、发展壮大。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主要新闻单位、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的合作。
大力提升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加大少年儿童喜欢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广使用力度。争取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影视、文化艺术、网络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支持,联合专业力量,实施民族地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作品、产品研发、译制和推广工程,大力创作、研发推广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感强的童谣、图书、歌曲、电影、动漫、游戏、音乐舞蹈、电视、微电影、微视频、舞台艺术、数字出版等优秀文化艺术产品。
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少年儿童和少年儿童组织、工作机构的交流。加强与蒙、俄及国外有关少年儿童和少年儿童工作的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及少工委,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工作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参照全国少工委的制度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形成社会化工作制度机制,长期坚持。
14.服务少年儿童成长需求。围绕少先队员的需要和家长期盼、*党**政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找准切入点,设计开展具体服务项目,精准服务少年儿童在平安自护、身心健康、学习成长、人际交往、社会生活、网络安全等方面需求。积极承接政府少年儿童事务。通过依法公募、众筹等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拓服务项目,挖掘服务资源,打造服务品牌。通过手拉手、微心愿圆梦、情暖童心等多种活动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乡贫困家庭、残疾、孤儿和患重大疾病等困难少年儿童群体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联合团的权益工作部门和专业力量,建立了解、反映少年儿童意愿、呼声和诉求的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有序代表少年儿童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依法积极介入、主动发声并协助处理典型性重大个案维权,参与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及少工委工作进度:2017年12月底前,落实好全国部署的相关工程,长期坚持,持续推动。
(五)强化少先队工作专业支持
15.建设高素质少先队辅导员和工作者队伍。打造“专业辅导员+志愿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队伍。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街道)、社区等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和中小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体系。强化总辅导员设置配备管理,加强对总辅导员的管理和培养,规范辅导员选拔、配备、聘任和调整。不断完善大、中队辅导员任职资格、工作考核、专业发展相关政策,深化辅导员职称评聘“双线晋升”,畅通辅导员成长发展路径。建立命名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基地,广泛开展辅导员远程培训、有效发挥远程培训平台作用。全面实施辅导员全员培训,规范培训内容、课程、课时、教材、师资,普及学习中央精神、政策理论、少先队业务和专业知识技能。强化团教协作、队教协同,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团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推动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建设,培养少先队辅导员名师、骨干,纳入各级中小学优秀教师培养序列。加强对辅导员的人文关怀,建立和活跃辅导员之家。积极聘请“五老”、热心家长、解放军指战员、有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等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探索建立志愿辅导员注册管理、分级聘任、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志愿辅导员激励机制,纳入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志愿者表彰体系。
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培训,教育引导全体少先队工作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推动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落实好“8+4”常态化下沉基层、“4+1”向基层服务对象报到、“1+100”直接联系青年等制度安排,直接联系、直接服务、直接引导基层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和辅导员。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干部调研制度,推动全体少先队工作干部经常性深入中小学驻校蹲点,了解基层实际,与少年儿童和辅导员、教职员工、家长等交朋友,调查研究、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教育厅、少工委,盟市、旗县(市、区)团委、教育(教体)局(教委)、少工委工作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参照全国少工委有关规定执行,长期坚持。
16.加强少先队理论研究和专业支持。充分调动各级少工委和基层少先队组织积极性,充分借助和运用全国共青团智库和教育及社会研究机构、专业力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阐释中央精神,研究当代少年儿童发展规律和时代特征,开展少先队史论法研究,加强少先队工作重大课题研究,推进国际比较研究。积极协助全国少工委开展少先队组织和工作标准规范体系研发。推进与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合作,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专业人才,联办学术刊物,为少先队工作改革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发挥老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名师等作用,推动群众性科研活跃,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及少工委、少先队工作学会工作进度: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发布首批自治区少先队研究课题,加强少先队理论研究,长期坚持。
(六)优化完善少先队工作支持保障
17.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区各级团委、少工委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汇报少先队工作,切实推动各级*党**政将少先队改革纳入地方群团改革总体安排、研究制定少先队改革措施;要强化推进少先队事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工作的协调力度,结合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全面落实《意见》中“*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少先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配备少先队工作和活动专项经费,为少先队开展活动提供保障”和“中小学校要在教育公用经费中保障少先队工作、活动、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等经费”要求,积极推动各地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相关制度安排,为开展少先队工作、少先队活动和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全年不低于72学时的培训”要求提供保障。推动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研究青少年工作的专题会议和*党**政青少年事务联席会议等制度安排。推动落实和完善各级*党**委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政策,推动建立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少先队政策的协调督查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教育厅、少工委,盟市、旗县(市、区)团委、教育(教体)局(教委)、少工委工作进度:2017年12月底前,进一步落实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形成督查机制,长期坚持,持续推动。
18.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加强各级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主动带思想、带组织、带工作、带队伍、带作风。落实各级少工委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同级团的领导班子汇报工作,保证每年专题研究两次以上少先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地方团委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共青团工作总体安排,加强各级少工委特别是旗县(市、区)少工委建设,配齐配强少先队工作部门和专职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少先队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选配挂职、兼职干部。保证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在团干部培训中设立少先队工作内容,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共青团各战线和团属单位、媒体在工作力量、资源、项目上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机制。建立少先队组织、工作、活动绩效评价和服务少年儿童满意度评价制度。深入研究完善有关少先队政策制度,不断推进制度机制创新。
责任单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工作进度:2018年12月底前,依据全国层面形成的少先队工作绩效评价和少年儿童满意度评价制度等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制度机制,长期坚持。
19.完善团教协作机制。以少工委工作机制为基础,建立健全旗县(市、区)级以上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的机制,每半年(学期)研究1次以上。建立旗县(市、区)级以上团委和教育部门关于重大工作事项及时沟通机制,团委主动加强沟通,在涉及中小学生、少年、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出台前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各级教育部门将少先队工作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在中小学*党**建工作中的作用,纳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范畴,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查,纳入学校工作总体布局,一起规划、部署、检查、保障,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探索推动旗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干部到同级少工委挂职、兼职制度。
各地小学和初中要保障少先队工作基本条件。中小学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是学校落实《实施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团建工作、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和考核,普遍开展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课,确保充足的少先队活动时间,大力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注重建设好少先队集体,保证学校少先队队室、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中队阵地等基本阵地的配备和使用,积极创造校内外少先队实践活动阵地,保证少先队工作必要的经费、物资,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发挥好少先队组织在学校教育中的独特作用。中小学少先队开展相关活动及购置设施设备所需经费,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进一步规范小学和初中大队辅导员岗位设置配备,在一定规模的学校可增设总辅导员。选配优秀教师担任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全面落实并保障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的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职级待遇,并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将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评比表彰奖励。建立健全少先队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等科目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双线晋升”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教育厅、少工委,盟市、旗县(市、区)团委、教育(教体)局(教委)、少工委工作进度:2018年12月底前,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参照全国有关制度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制度机制,长期坚持。
三、少先队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少工委联合下发。在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厅共同领导下,自治区少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盟市团委、少工委要将《实施方案》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推动少先队改革纳入同级群团改革部署同步推进;要依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级各项改革举措目标,细化制定本级少先队改革工作任务推进表,扎实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各盟市少工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相关措施需报备自治区少工委。
各盟市团委、少工委要参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指导和督查本地区各旗县(市、区)团委、少工委蹄疾步稳、有序有力地落实《实施方案》,逐级逐项扎实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务求改革实效。
(二)各盟市、旗县(市、区)团委、教育(教体)局(教委)、少工委要抓好《实施方案》的宣传阐释工作,及时传达至本级所管辖中小学校,并结合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与学校实际,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全面推进各地区、各学校少先队改革工作。
(三)各盟市、旗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在推进落实《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积极做好改革宣传,对基层的创新举措和改革成效要及时总结、推广和上报,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迅速研究、快速解决、不留死角。
《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学校少先队工作重点考核内容。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少工委将适时联合开展督查调研,了解《实施方案》在各盟市、旗县(市、区)、学校的落实情况。

编辑:张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