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堡准则 (英语:castle doctrine,又译为 堡垒原则 ),亦称 城堡法 (castle law)或 居所防御法 (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居住防卫权,一种法律原则,始于罗马法,存在于英美法中,赋予在特定情况下,被侵犯人可以对于入侵其宅邸( 在某些州,也可以是机动车或工作场所等合法占用的空间 )的进犯者使用*力武**(甚至是致命*力武**)进行防范和对抗的权力,而对于所造成的后果免于法律责任且不被起诉。

深蓝色:有退让义务法的州;淡蓝色:有坚守阵地法的州;绿色:有城堡法的州
在西方文明里,宅邸非*力暴**性的法律概念始于罗马共和国。城堡准则这个词来源于历史上英国广泛认同的法理“英国人的家是他的城堡”。17世纪法律学者爱德华-科克爵士在他1628年的《英国法律学会》中确立了这个英国法律概念:
“人的房屋是其城堡,是他最安全的避难所“。
如,美国一位年轻妈妈 ,发现2名歹徒手持长刀,试图破门进入其房内。年轻妈妈见状先用沙发挡住门,并电话报警。她在电话对着员警表示,歹徒随时破门而入,她手边已备好手枪,如果他们进屋内,是否可开枪?接线员回应,我不可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你必须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保护你和宝宝。妈妈为了保护年幼的儿子,开枪杀了其中一名歹徒,另一人则落荒而逃。由于当地适用城堡法,不允许他人随意进入私人领地,领主有权采取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开枪也是一种手段,因此认定年轻妈妈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美国法律中,正当防卫又可以分为三类:
- Stand Your Ground(坚守阵地法):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就地防卫反击,无须退让
- Duty to Retreat(撤退义务):必须优先选择撤退,实在无法安全撤退才能反击
- Castle Doctrine(城堡法):在自己家里可以无须退让

大部分州均实行坚守阵地法
美国正当防卫原则与中国正当防卫法的差异;
-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正当防卫的规定,充分给予了私宅合理保护,法律也要求人们不得向不法低头,在不法面前无须退让,对不法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人们之所以呼吁借鉴城堡法案及不退让法,不是我国刑法正当防卫制度不合理,主要在于司法实践对法的适用存在问题,大量的正当防卫案件不被认定,正当防卫的认定阶段严重滞后等,使得人们在正当防卫面前止步。
防卫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被侵害,美国与中国最大的区别是如何判定该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对防卫时间如何界定:
- 中国:只要我没动手,你就不能防卫。
- 美国:我觉得我有危险,我就能防卫。
- 中国:必须在侵害进行时,才能防卫
- 美国:当侵害人在召集他人来侵害的时候,防卫人就可以进行人身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