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酒吧门口放的宣传牌子上面写着‘薛之谦见面会’,但照片上的人并不是薛之谦,我认为这家酒吧在误导消费者。”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热线日前接到多起类似投诉,矛头指向同一家酒吧,投诉人声称涉案酒吧的明星商演存在虚假宣传问题。
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南浔镇分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前往实地调查。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该酒吧白天大门紧闭,门口放置着两块宣传牌子,其中一块上面赫然写着“薛之谦见面会”的标语,活动时间正是接到举报的当天晚上。经仔细辨别,配图也是薛之谦本人的照片,而另一块宣传牌上写着“薛之谦大咖秀”,照片上的人物有些神似薛之谦,但确定不是薛之谦本人。
执法人员通过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查到该酒吧经营者为范某,遂当即与范某取得了联系,请他到分局说明情况。
来到分局后,范某辩称,店外摆放的两张宣传海报,一张是“薛之谦见面会”,用了从网上*载下**的薛之谦本人的照片,还有一张是“薛之谦大咖秀”,照片为模仿秀陈某本人。“我们实际上是要举办一场薛之谦‘模仿秀’,并且对外宣传都是薛之谦大咖秀。”范某拿出手机向执法人员展示了其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信息,文章标题为“薛之谦大咖秀——陈某与你暧昧相约”,文章中注明了是陈某的模仿秀。“但是你们酒吧门口确实摆放了薛之谦本人的照片,标示的也是‘薛之谦见面会’,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误会。并且我们还了解到你们酒吧要收取68元的门票费,这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执法人员听了范某的解释后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有关‘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所以现在责令你立即停止这次活动,撤下有关宣传牌子,并通过相应渠道告知消费者该次活动取消的消息。”
经过执法人员一番耐心批评教育,范某认识到自己的宣传方式确实存在问题,误导了消费者,他表态回去之后马上就取消这次活动,并及时发布更正信息。
当天晚上,南浔镇市场监管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该酒吧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现场举办“薛之谦见面会”、模仿秀等活动,也没有收取门票,执法人员这才松了一口气。“把‘模仿秀’包装宣传成‘明星秀’等明显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方式,属于违法行为,在宣传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明显是夸张或者虚假宣传的广告,发现疑似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