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美汉中事件 (真美汉中是什么意思)

本文转自「Young西安」,已获授权

一个汉中商人,不远万里自费去里约,有本事进入到多个比赛场所,占到最好最抢眼的位置,打出那个令人瞠目的横幅。

做了多少家媒体想干又没干成的事?

媒体影响力是做出来的,不是坐出来的。

这位汉中商人做的事,无疑是给国内各种媒体脸上抽了个响亮的耳光,我其实挺好奇这些媒体为什么还有脸跳出来讨论举横幅这事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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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排颁奖仪式上,一副“真美汉中”的背景横幅引起国内网友极大争议,把网上的网友评论大概整理一下,反对和赞成比大概是9:1,这事情基本定性为丢人现眼。

我属于9:1中的1,感觉这事儿没什么,虽然有点2,但挺好的,甚至挺牛逼的。

国内网友的评论中,外地人骂一骂这事,我觉得可以理解,但陕西本地人如果骂,我觉得不太应该,至少不应恶言相向,宣传家乡有什么错,最多就是宣传手段比较直白,缺那么点技巧。

咱老陕天天喊叫对外宣传推广做的不够,等有人做了,又要嫌这嫌那,一会清高了,一会拿道德说事了,最后失败的全是咱自己。

这哥们做的是有些出人意料,但你家院子里打个“真美汉中”的横幅,你会关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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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院子里的这种横幅 你看不?

啥都要按传统那一套来:

乖孩子还是在家听妈妈的话吧,外面的世界竞争太残酷,不适合你。

著名文化学者肖云儒先生曾经提到过“陕西人十大陋习”的说法,是为:好争源、好为中、好称大、好不争、好自闭、好自足、好沉稳、好名分、好非异、好农本。在女排现场这件事上,不少人真的体现出了这些个“好”。

有人说这事不符合奥运会规定?

是有这么个规定,但一个多年从事体育采编、采访过数届奥运会的专业记者告诉我,奥运赛场就是一个个人自主表达的平台,举什么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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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宪章》第51条规定: 在体育场、场馆和其他被视为奥林匹克场所一部分的区域内及其上空,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宣传活动。在体育场馆或其他比赛场地不准有商业装置和广告牌。

这的确挺奥林匹克精神的,但现代奥林匹克怎么可能离得开商业广告?

给你举几个例子:

你看看这届奥运乒乓球比赛的直播中,出现了多少次“红双喜”乒乓球的特写画面?

博尔特穿的是彪马的运动服,难道要把他左胸上的那只小豹子标志打码?

中国自行车队的那个花木兰头盔,算宣传广告不?

你再看看本届里约奥运所有裁判员衣服胸口上印的是什么标志——中国的361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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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严格遵守着第51条,那满看台的各国*旗国**,这算不算宣传打广告?你可能觉得这是在强词夺理,那再换个角度来看:假设我们把那个横幅上的“真美汉中”改成“真美中国”,还会有人觉得这是SB行为吗?恐怕爱国心荣誉感立刻爆棚吧。

为什么把中国改成汉中,就从爱国变SB了呢?我们能容下那么大一个中国,容不下一个小小的汉中?

有人说这是在借机消费女排,投机行为!小人行为!可耻!试问比赛结束后,谁没在消费女排?国内大大小小多少万个微信公众号,想着法的编出各种角度的解读文章,都希望能给自己带来个十万+,这算消费女排不?

再说个数据,8月8日-9日,全国24万个微信公众账号里,有一万多个号都写了傅园慧,48小时制造出121个十万+,这算消费傅园慧不?在现在这样一个手机社交时代,你教教我怎么样做才能不算是消费女排?

8月21日晚19时,汉中市体育局发布情况说明,表明这个汉中人李强是个人行为,与官方无关。个人认为,这个撇清关系做的太急了。连那个我们不太喜欢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都出来扮“超级马里奥”了,我们官方的一些观点还是太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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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这事牛逼在哪?

仅从一个方面来说,国内大大小小数百个报纸、电视、网络媒体,整天闷在办公室里,一边憋着劲想撸出一个借助奥运彰显自身影响力的点子,一边倒着酸水:行业不景气啊,专职体育记者都没了,如果掏钱派人到里约半个多月……这事有点费劲,就算去了,咱没证件啊,进不了场只能扫扫外围,咋做影响力呢?

以上种种困扰,李强都给了答案。

信息面前,放下媒体的架子,放下"经验谈",能做成的事远比你以为的多。

以上为「Young西安」作者“乱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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