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就业优先战略,
充分发挥政府、高校和社会等方面作用,
近日,陆良县出台
《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曲靖市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
(字数太多给你划重点哦)
划重点
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职能与编制相匹配的要求,加大县、乡基层一线编制保障力度,为适度扩大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优先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
县级以下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时,应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高校毕业生,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县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可安排到乡镇机关锻炼 1年。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
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国家重点高校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或者周边县(市、区)户籍(生源)人员招聘。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单位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保持乡镇人员队伍稳定。
曲靖市户籍(生源)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曲靖市及陆良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 5 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 3 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 3 分,满 3 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 5 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 5 分,满 3 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 10 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 3 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 6 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 9 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 4 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 4 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 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 5 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 2 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就读高校前户籍(生源)在曲靖市的彝、回、苗、壮、布依、水、瑶7 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 8 分,其他少数民族和户籍新迁入曲靖 3 年及以上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 5 分。民族乡可单设岗位招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7.优秀运动员:除执行中央、省有关政策外,曲靖市户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 1 名,事业单位免试安置;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 2 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 2 名至第 3 名,笔试成绩加 5 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 3 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 4 名至第 6 名,笔试成绩加 4 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 4 名至第 6 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 7 名至第 8 名,笔试成绩加 2.5 分;代表曲靖市或云南省参加国际、国家级比赛获“运动健将”称号,笔试成绩加 10 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鼓励和引导曲靖市户籍(生源)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给予见习生每人每月不低 1500 元的生活补助费,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 600 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用人单位,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财政补助标准由每月 600元提高到 700 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 400 元,其中,市财政承担 200 元、县财政承担 200 元。
根据本县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可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见习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在见习期间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给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特殊工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见习期间,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托高原粮仓、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特色经济作物和开放农业 6 大重点,以创办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方式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将“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款贷**覆盖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现代农业经营实体。
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进一步宣传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对自愿入伍大学生实施奖励,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
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服役期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继续落实学费和助学*款贷**代偿政策。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队军**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后 1 年内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登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免费参加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种就业服务,优先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款贷**、培训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继续实施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学任教计划。县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进人计划和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签订的协议,在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 10 年以上,若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 2 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生从教。云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回定向岗位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 6 年,服务期满 6 年的,可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合理流动。
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我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包括国家项目和省属项目两类,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6年。对服务期满 6 年、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卫生机构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到贫困地区创业并吸纳 3 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款贷**、扶贫贴息*款贷**等扶持政策,同时可按照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本地集聚,助推扶贫开发建设。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
加快基层创业平台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入园创业,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在“双创”平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款贷**、跟踪指导等“一站式”公共服务。整合提升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功能,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场租补贴、融资*款贷**和创业指导等政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到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电子商务的,可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款贷**扶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才智。
对毕业 3 年内(含毕业学年)在陆良县内创办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业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创业补贴扶持。
二、继续实施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
继续做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基层项目”)等基层服务项目,适度扩大项目规模。加大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力度,统一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绩效奖励、参加社会保险类别和购买商业险种等标准,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开展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加大日常监督考核力度。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有关政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探索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引导涉农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工作,改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结构,增强推广服务能力。农技特设岗位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立,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建立中小微企业与高校对接平台,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落实小微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技班)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员培训、户籍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申报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存放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今后若招录(聘)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四、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
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等事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通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加强岗位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积极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