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家住广州白云区怡新花园的业主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在小区门口被5楼住户所饲养的鳄龟砸中,所幸只受轻微伤。
而位于广州天河区华景新城的业主也反映称,一名女性在经过楼下时被从天而降的一把金属玩具枪砸中,流血受伤后送医。
在今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里正式将高空抛物纳入刑法。面对依旧频发的高空坠物,法律专家认为厘清法律责任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广州白云区怡新花园业主被鳄龟砸中,图为事发楼
出门买早点被鳄龟砸中
“当时我和朋友在小区门口的金绿早点买早餐,突然听到‘砰’的一声。”李先生向记者回忆起3月28日上午的情景,“坠落物先是掉在早点摊位的顶棚上,随后砸到我朋友的天灵盖,最后砸到我的手和腿。”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看到一只两三斤重的鳄龟四脚朝天地躺在地上。
幸运的是,李先生并未受伤,朋友也只是当时觉得“头皮发麻”,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并无大碍。
肇事者是乌龟,怎么追责?当天在小区物业的协助下,李先生找到了5楼饲养鳄龟的业主。双方最终同意以赔偿几百元的医药费达成和解。
这不是该小区第一次发生高空坠物事件,李先生反映称,此前小区还发生过“天降罗非鱼”的事件:一名老人在经过小区内的商业街时,一条罗非鱼从天而降砸中老人脚部,不过并未造成受伤。
30日,记者前往怡新花园实地探访,坠物事件发生在小区大门一侧的临街楼,楼下商业街人流量很大。而除了部分住户对阳台进行了封闭外,不少高层阳台都处于开放状态。有业主向记者表达了担忧,表示临街的楼房并未安装监控,万一发生抛物伤人可能无法追责。
“我们接下来会加强宣传。”小区物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记者注意到小区内部有提醒业主“请勿高空抛物”的告示牌,但对于是否安装监控等问题,物业方并未正面回应,表示“哪个小区都会有这种事”。

广州市天河区华景新城芳满庭园一名女性被玩具枪砸中受伤
菜刀、卫生巾……坠物无奇不有
这已经是近期广州第二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
3月29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华景新城芳满庭园的业主反映称,一名女性经过芳满庭园B座时,被从天而降的一把金属玩具枪砸到头部,受伤流血送往医院治疗。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从楼下抛下来的是一把金属玩具枪,重量还挺重的,“被砸中的也是小区的业主,她经过时,那把金属枪先砸中她的头,随后弹中手臂,然后才落到地上”。物业工作人员称,坠物伤人后不久警方已经到场处理,但暂未找到抛物的业主。
记者在采访该小区业主时表示,近年来小区内的高空抛物事件屡禁不止,甚至险些伤人。就在上一周,芳满庭园B座有一对夫妻在吵架时将菜刀从高楼上抛下,幸好无人受伤。业主反映称,除了扔菜刀,甚至还有人扔用过的卫生巾,乃至抛屎。业主们虽然愤怒,但是鲜有找到抛物元凶的机会。
记者了解到,目前物业服务中心再次准备了《关于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贴在各栋楼的公示栏。该份温馨提示提到,小区出现了高楼层上某些住户经常往楼下高空抛物的现象,导致阳台、平台防盗网、墙身污迹大,雨棚等异味重,更重要的是涉及人身安全问题,令楼下的住户、经过的路人担忧。为此呼吁全体业主和住户,行文明之举,建文明社区。
律师说法
近年来小区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发,引发舆论关注。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入刑。
记者注意到,就在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的首日,江苏省溧阳市法院就审理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高空坠物伤人应该如何追责、维权?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向记者表示,对于高空抛物应该根据具体情形讨论,如果是主观故意进行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最新修订《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进行处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在高空坠物中致人重伤或死亡,可依照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定罪处罚。此外,受害者及亲属还可根据《民法典》1254条中所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来提起民事诉讼。
廖建勋表示,在高空坠物事件中有些物品并非故意抛落,而是如从阳台上被风吹落的“脱落物”,堆放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同样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物业管理不当,同样也需要负连带责任。
“厘清和界定法律责任是解决高空坠物频发的第一步,为此小区物业和业主可以协商一致,形成守则或公约,加强监控手段,让高空抛物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廖建勋说。
【记者】吴扬
【实习生】贾奕 卢欣如
【作者】 吴扬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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