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8月25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袁军晓受贿一案
3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份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陕西省渭南市原副市长袁军晓被减刑五个月。
袁军晓,男,1964年1月5日出生,汉族,2005年1月19日任宝鸡市国资委主任,2009年3月12日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5年2月9日任渭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年11月10日,陕西省纪委发布消息:渭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军晓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因涉嫌犯受贿罪,经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袁军晓2016年2月6日被铜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17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2月18日铜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6年2月25*他日**被开除*党**籍,2016年4月11日被开除公职。
2016年10月27日,袁军晓被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刑期自2016年2月6日起至2023年2月5日止。2016年12月7日送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2019年6月19日调马栏监狱服刑。
法院判决书显示:
袁军晓利用担任国资委主任、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和调整、购买西凤酒股份、增加西凤酒基酒供货量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先后21次收受和索取张某祥、高某、陈某某、郝某某、丁某某人民币171万元、美元3万元,退还丁某某20万元,其中,索取高某人民币30万元;收受丁某某价值9.11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高某价值15800元50克黄金金条纪念章一块。共折合人民币201.6936万元。归案后,袁军晓委托其亲属将赃款、赃物全部退缴。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30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说:
袁军晓自入监改造以来,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该犯在计分考核*共中**获考核成绩1976.7分,折合积极19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财产刑已全部履行。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结合执行机关量化考核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袁军晓减刑五个月(刑期执行至2022年9月5日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