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高利贷的女老板
2015年9月10日一大早,家在江苏昆山的小敏来到派出所报警。她说,昨天晚上她和男朋友以及妈妈邹某,在一家餐厅吃饭。
凌晨23点多,她肚子有点不舒服,就让男朋友先带着她回家了。
由于餐厅距离他们家的位置很近,也就是10分钟的路程,妈妈说一会她一个人回家就行。
到了23点20多分钟,她联系妈妈,妈妈说进入小区的门口了。
可是,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到了零点妈妈都没有进入家门,她再打妈妈的电话,就打不通了。
她赶紧联系亲朋好友,都没有妈妈的消息。
她还联系妈妈刚分手的男朋友王某,王某也说没有见过妈妈。
第二天妈妈的新男友找上门来,他也是来打听妈妈的消息的,因为找不到妈妈。
他们就报警了。


民警接警后调取了他们所住小区的监控录像,这个小区是属于很高档的那种,一般没有门禁卡的人,是很难进来的。
按理说邹某进入小区里,不应该有危险的呀。
他们果然在监控里见到了邹某当晚凌晨多,一个人背着包进入了小区里。
这说明她确实是在小区里出事的。
由于她是一个女老板,平时靠放高利贷盈利,她放出去的高利贷有几百万元了。
这个额度也不算少了。
再加上她平时接触的人形形色色,三教九流,会不会因为她在放贷的过程中,和别人有了冲突,人家选择报复她了?
还是有这种可能的。
既然她是在小区出事的,民警就到了小区里进行仔细勘查。


在小区勘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了一摊血迹,不过,这个血迹不足以让人致命。
血迹旁边还有一个被车碾碎的耳钉,这个耳钉特别引人瞩目。
民警让邹某的女儿小敏过来辨认,看看能不能认出被碾碎的耳钉?
小敏看了一眼就哭了,她说,这个耳钉是她去年送给母亲的一个生日礼物。母亲很喜欢,一直戴着。
现在耳钉碎了,旁边还有一滩血,很显然她的母亲邹某身遭不测了。
她没想到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母亲身上。
到底是谁伤害了她的母亲呢?
民警看到了案发当晚零点多,有一辆车从小区里驶出去了,而那辆车经过小敏的辨认,就是邹某男朋友王某的。
只不过邹某和这个男朋友已经分手了。



找“*男猛**”当男友
小敏说她的妈妈又找了一个新的男朋友,因为有了新的男朋友就和另一个男朋友王某提出来了分手。
王某不愿意分,一直纠缠着她的妈妈,甚至把她妈妈都给逼自杀了。
她还听到妈妈和王某打电话吵架过,王某说要分手费。
她妈妈不给,还说大不了一命抵一命。
两个人吵的很凶。
她听妈妈的意思,好像说的是若不给分手费,王某就要杀了她的妈妈。
不过,她妈妈还是不肯给钱。
这就是妈妈出事前,和王某之间的矛盾。
她也和王某聊过,感觉王某会对她的妈妈不利,在她看来妈妈的失踪,应该和王某脱不了关系,现在王某的手机也联系不上了。
王某也失踪了。

小敏还说她一开始就不喜欢王某,她的妈妈40多岁,王某30岁左右,年龄相差很多,王某和她妈妈交往了5年多了。
为何她不喜欢王某呢?
因为王某长得五大三粗,看上去让人害怕,她就很怕王某。
说白了王某就是一个壮汉,*男猛**的形象。
关于邹某为何要找这样的一个“*男猛**”当男朋友,邹某的前夫给出了一个解释,邹某曾经对他说过,王某这个人,在家里做饭做菜没问题,能照顾她。
在外面要债还能保护她。
因为王某的个头大,一般人见了他,都是有点发怵的,对她的事业有帮助。所以不管是生活中,还是生意上,邹某都是离不开他的。
两个人自从五年前网聊认识后,他们就在一起了。
现在看来,王某的嫌疑很大呀,劫持邹某的人是不是王某呢?


民警继续调取监控,发现王某当晚开着车,到了荒郊野外,通过监控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出他的后座上躺着一个人。
这个人穿的衣服和邹某失踪时穿的一样,应该就是邹某躺在了后座上。
看了这个监控,也就基本上锁定了,邹某的失踪和王某有关。
邹某生死未卜,民警需要尽快找到他们。
王某家是江苏江阴的,民警赶到江阴了解情况,他们得知王某在五年前认识邹某时,就抛妻弃子了。
他的父母和妻儿,都已经跟他断绝了关系。
因为他选择了邹某。
现在关于他的情况,家里的人都不清楚,而且这么多年来,他们都没有联系过。
所以,关于王某去了哪里,没有人知道。


20万分收费杀人
王某去哪里了呢?
民警监测到他有用信用卡在河南消费的记录,他应该到了郑州了。民警赶赴河南郑州,到了他消费的商场调取监控。
果然就是王某本人消费的。
民警在附近的宾馆展开调查,发现了他开车汽车,民警还在车里看到了大量的血迹。
他们应该在车里搏斗过,看来邹某凶多吉少了。
紧接着王某也落网了。
他说,他将邹某杀死了,他不接受邹某对他提出来的分手,因为他为了邹某抛弃了一切,包括妻子和孩子。
他离开邹某就什么都没有了。
邹某之所以要跟他分手,是嫌弃他保护不了邹某。
原来在一次要债的过程中,邹某被人打了,他没有帮邹某的忙。邹某嫌弃他保护不了自己,就和他提出来分手。
刚和他分手,邹某又找了一个“*男猛**”当男朋友,那个“*男猛**”是他同事,在那一次邹某被打时他帮忙了,所以就替代了王某的位置。

因为他不愿意和邹某分手,就和邹某谈条件,想要让邹某给他20万。
5年20万,在他看来一点都不多。
他是想用这20万回家开个厂,也算是能够靠自己能力活下来了。
所以案发那一晚,他就是要和邹某面对面谈这件事的,想要20万分收费。没想到邹某不但不和他谈,还让他滚。
开口第一句话,就说让他滚。
他也是有脾气的人,那一刻的他是愤怒的。
他从车里直接拿出榔头来,对着邹某头上就是一榔头,这一榔头把邹某的头打破了。之后他将邹某塞进车里,拉到荒郊野外将邹某杀害了。
邹某的尸体被他扔到了一处荒草中,在他的带领下,民警将邹某的尸体找到了。
她死的却是很很惨。


要说20万元,对于邹某来说应该不是什么大钱吧?毕竟放出去的高利贷就多达几百万元,因为20万元钱,把命丢了,是不是不值呢?
当然了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杀人的。王某杀人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由于邹某死了,我们就不多说她了。说说王某吧,本来他是有妻子有孩子的,遇到了一个女老板,一直吃软饭。
为了吃软饭,还抛妻弃子了。
这本身就是很丢人的一件事,没想到因为人家跟他分手了,他就要杀死人家。
这是什么逻辑呢?
更重要的是,杀人了问题就解决了吗?
杀人的事情就不会暴露吗?
结果杀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到了被抓了,才说后悔了,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被害人的女儿,这个时候再说这样的话,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