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象征: 理据性与任意性在传播中的复合

胡易容 ︳论象征: 理据性与任意性在传播中的复合 ——从一篇学术论文的术语辨析说起

摘要

“象征”是传播符号学研究中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西方符号学理论中“symbol”的多意性使用,造成中文术语翻译混乱,引起了很多误读,反映出学界对传播符号理论范式理解上的误区。通过辨析象征中的“自然联系” ( 理据性) 与“任意性”复合符号关系,可以厘清索绪尔与皮尔斯符号学在范畴、体系及适用性方面的差异; 皮尔斯体系在符号范畴上更接近索绪尔曾经构想但并未完成的“整体符号学”。

论象征:理据性与任意性在传播中的复合

关键词

象征;理据性;传播符号学费;

迪南德·索绪尔;查尔斯·S. 皮尔斯

“符号”与“象征”是文化传播研究的高频术语。两者在汉语中的词义区别很大,而在英语中,各家学说对“symbol”的使用并不统一,导致汉语学术界在译介该词时产生了诸多混乱。常见的是将皮尔斯符号分类中的“symbol”误译为“象征”。如,费斯克的《传播研究导论: 过程与符号》(Introduction to Communication Studies)中有一段对索绪尔的评价,中文翻译是“作为一个语言学家,他只关心‘象征’符号”。众所周知,索绪尔在《语言符号学教程》中明确反对将“象征”(symbol) 纳入他的语言符号范畴。核对原文可知,费斯克是在皮尔斯符号分类语境下使用symbol 这一术语的,是想表达“索绪尔作为语言学家,他只关心( 皮尔斯所说的) 规约符号(symbol) ”。(Saussure was not concerned with indexes. Indeed,as a linguist,he was really concerned only with symbols,for words are symbols.)

可见,单从字面理解无法确定symbol 的翻译标准。国内不少学者尝试根据二者的理论背景区分“symbol”的译法。如,胡传胜将“符号”视为“把握特定的社会约定”,而将“象征”视为昭示个体存在———如象征主义和精神分析。另一位学者谢冬冰对卡西尔主要著作中“符号与象征”的使用作了区分,他认为卡西尔的著作Symbolic form Philosophy 应译为《符号形式的哲学》。谢的界说主要针对的是卡西尔体系,对其他学者所用术语翻译的一般原则并未论及。

在现代传播符号学中,“象征”是不可绕过的重要问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论象征: 理据性与任意性在传播中的复合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 年第4 期15索绪尔和皮尔斯两大符号理论体系。可以说,厘清索绪尔体系和皮尔斯体系中symbol 的使用,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赵毅衡对“symbol”的使用情况作了总体性分析,并指出“象征”的核心要点是“意义累积”和“二度修辞”。此论准确且能够作为传播符号学术语使用的一般原则。不过,上述结论在传播学界并未得到足够的理解。《自然与习俗: 试论“符号”与“象征”的概念渊源与翻译原则》 (以下简称《自然》) 一文从传播学角度对“symbol”的释义和翻译标准作了梳理。遗憾的是,该文的梳理反而导对“symbol”的解释陷入新的误区。这个误区也体现出国内传播学界对符号理论范式转进的把握不足。我们有必要从术语入手来做一些澄清工作。归纳而言,《自然》一文存在的问题如下:

第一,术语解释以偏概全。《自然》一文孤立地从字面入手,通过部分用法以偏概全地归纳皮尔斯与索绪尔的术语使用差异(symbol、sign) 。

第二,术语范畴的逻辑层次错位。该文将索绪尔讨论“语言符号” (language sign) 的范畴套用于皮尔斯系统的一般符号之上,不恰当地将“象征”化约成单一的符号类型与“符号”进行比较,并将这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置于“任意性”与“自然联系”两极。

第三,翻译标准混淆。《自然》一文将“自然联系”之有无作为首要判定标准,并归纳出了另外两种与此有矛盾的标准,以至于得出了有违一般语义常识的错误结论(如该文否定“鸽子是和平的象征”) 。

这些误读反映出当前我国传播符号学范式转进这一重要问题,值得仔细辨析。由此,本文主旨有两个:

一是,厘清“符号”“象征”以及它们与“自然联系”(理据性) 的确切关系;

二是,在比较中阐明以皮尔斯为典范的符号学模式对当代传播学的价值与适用性。

一、索绪尔体系与皮尔斯体系中的“符号”与“象征”

( 一) “符号”与“象征”的基本词义

在汉语中,“符号”与“象征”二词各自含义清楚。“符号”是普遍概念,汉语词典对其日常释义为“用于区分某种特征的标识”,而将“象征”解释为“对抽象观念、情感与看不见的事物等……的表达方式”。也即,象征是从具体事物到抽象意义的升华,而符号的对象则无此限制。问题的关键是,symbol 一词多义,在译为汉语时,何时翻译为“象征”,何时翻译为“符号”?

( 二) 索绪尔与皮尔斯体系中的符号范畴比较

皮尔斯的理论和索绪尔的理论是现代传播符号学的两个源头。把握了他们对symbol 的使用,也就解决了问题的关键。《自然》一文认为,索绪尔的“symbol”是“有自然联系的”,因而用“象征”; 而皮尔斯所说的“symbol”没有自然联系,是基于习俗与惯例之上的“符号”,与索绪尔的说法是相反的、矛盾的。

实际上,symbol 是一个多义词。西方符号学家用symbol 表示一般符号的情况非常普遍,也包括皮尔斯和索绪尔。以索绪尔为例,他讨论“选择视觉符号来代替听觉符号”(visual symbols instead of acoustical symbols) 用的是“symbol”。此外,他还分别用“graphic symbols”表示“图像符号”、用“written symbols”表示“书写符号” 用“symbols of isolated sounds”表示“声音符号系统”。上述使用情况都指“符号”而非“象征” “symbol”这一用法在西语中泛指一般符号,与“sign”同义。可见,武断地说索绪尔用sign 来表示“符号”,而用symbol 来指代“象征”,这个判断至少不完整。

我们继续看索绪尔用“symbol”特指“象征”时的用法,英文译本如下:

The word symbol is sometimes used to designate the linguistic sign,or more exactly that part of the linguistic sign which we are calling the signal. This use of the word symbol is awkward,for reasons connected with our first principle. For it is characteristic of symbols that they are never entirely arbitrary. They are not empty configurations and show at least a vestige of natural connexion between the signal and its signification. For instance, our symbol of justice,the scales could hardly be replaced by a chariot.

由上,尽管索绪尔不同意用“symbol”来描述“语言符号”(language sign) ,但却并未断然拒绝“象征”作为一种符号的可能性。众所周知,索绪尔的研究范围是“以希腊字母为原始型的表音体系”。他非常清楚自己研究对象的局限,在对“整体符号学”的展望中谈到,语言只是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中的一种,这个系统还可以包括“symbolic rite”等其他形式的符号。……将来应当有一种基于总体研究的符号学,它应当被称为semiology。

索绪尔没有实现他关于“整体的符号学”的理论构想,很大程度是受限于研究对象。而皮尔斯一开始就以符号全域为工作对象,他的符号学范畴正是索绪尔未能完成的“整体符号学”。皮尔斯对“symbol”的使用也有两种情况: 一是泛指一般符号,与sign 意思相同。如,他对逻辑符号学进行界定时说: “逻辑学可以被看作是一门有关符号之普遍规律的科学”。他还举例说,“符号(symbols) 的传达、联想以及分配等诸多规约性原则使( 代数式) 成为一种像似符”。第二种用法,是特指符号分类中的“规约符号” (conventional sign) 。在摘选本《皮尔斯: 论符号》中,“symbol”一词共出现263 次,其*特中**指“规约符号”的情况超过200 次。皮尔斯主要讨论符号逻辑,而较少直接谈论文化问题,对“象征”的使用并不多见。

索绪尔和皮尔斯的著作多为手稿、讲义、笔记,且前后版本有变动,术语辨析难度大。准确理解“symbol”的用法必须通观其理论体系,而非单纯以某一处的用法来以偏概全。《自然》一文注意到了两人在术语使用上的差异,但以此将“象征”视为完全“自然联系”的符号,就出现了较大的理解偏差。

二、“象征”作为特殊的复合符号

接下来,我们着重讨论象征的“自然联系”问题。在“符号”与“象征”区别的判定标准上,《自然》一文说,“索绪尔认为,习俗与惯例弱的是symbol,习俗与惯例强的是sign”,该文因此将“有否自然联系”作为区分“象征”与“符号”的标尺。

( 一) 理据问题

“自然联系”又称“理据性”“透明性”,是自古希腊就开始讨论的西方哲学公案。柏拉图对话录《克拉提鲁斯篇》(Cratylus) 中设计了一个苏格拉底、克拉提鲁斯、赫莫根涅斯三人的对话场景。克拉提鲁斯认为词语或命名与自然有联系,这种观点后来被概括为克拉提鲁斯论(Cratylism) ; 而赫莫根涅斯则认为词语、名称只是约定或者使用者的习惯,与自然并没有联系。这种论点被后人归纳为“赫莫根涅斯论(Hermogenism) 。

这段哲学公案是索绪尔所说的“任意性”的源头。但索绪尔也并未说“象征”是纯然的“自然联系”,他只是从程度上来判断,“象征”包含一些“自然联系”的成分而已。此外,尽管索绪尔的符号理论以规约性为基础,但他仍然对理据性的符号有所讨论。他认识到,“语言存在着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任意的; 别的符号……却有程度的差别”。他说,将来符号学建立时,可能需要追问“完全自然”的符号是否也属于符号学范畴。可见,索绪尔没有完全拒斥理据性符号,他不过是受制于结构主义理论范式,而没有将理据性符号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已。

皮尔斯持有普遍理据观。他的符号理论涉及的理据性不仅包括索绪尔注意到的像似符(如拟声词等),还包括基于邻接、接近等关系形成的“指示符”(index) 。皮尔斯指出: “指示符指向对象是因为切实地受到对象影响。” 此外,“……指示符甚至包含一些特殊的像似符,但两者的不同在于,指示符可以看作是从对象中撕裂开来的一个碎片。” 根据他的逻辑,指示符与像似符均为有自然联系的理据性符号。两者的区别是: 指示符侧重于指向对象,而像似符侧重于再现对象。从与对象的联系来看,指示符侧重于时空相邻、逻辑推理、局部与整体的接近联想,而像似符依赖于性状、结构等的像似关系。

(二)从理据到规约

像似符、指示符与对象的理据性是在符号表意发生的初始瞬间产生的,可称之为“生成理据”或“初度理据”。但还有另一种理据性形成于符号使用中,因社会文化、习规逐渐累积而成,故被称之为“使用理据”或“语用理据”(赵毅衡从一般符号的角度,称之为“符用理据”) 。

索绪尔之后的语言学者发现,语用理据的范围非常之宽。模态逻辑语义学开创者克里普克指出,语言和词汇因使用而造成意义积累,其最终结果是,当一个名称在表意时,并不是该名称的含义本身起(构筑意义的)决定性作用,而是这个名称的起源和使用历史“构成了历史的因果传递链条……而当这个名称一环一环传递下去的时候,确定该名称的指称方式对于我们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不同的说话者给它以相同的指称对象”。这意味着,无论何种初始类型的符号,都在社会文化中生成使用理据。使用理据与索绪尔“任意性”都是社会文化相关的概念。在符号的“可变性与不变性”一章中,索绪尔提出任意性是一种社会文化中的“契约”而非个人的“随意”。他说: “已经选定的东西,不但个人不能丝毫有所改变,就是大众也不能对任何一个词行使它的主权; 不管语言是什么样子,大众都得同它*绑捆**在一起。”

由上,在初始生成阶段具有任意性的符号,在使用中与其他符号一样,变得不再任意,而理据性符号的自然联系在使用中也不再重要——两类符号在社会传播中均被“文化化”了。正如作为象形文字的汉字在成为书写语言体系之后,其象形的初度理据性变得不必追溯了,其使用理据成为表意中的主导要素。

回到核心论题—— “象征”的属性是否如《自然》一文所言,其作为任意性“对立面”居于“理据”的一端?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接下来,我们再作一点讨论使之更加确凿。

( 三) 作为复合符号的“象征”

索绪尔着重研究任意性的语言符号,而皮尔斯讨论符号全域。并非他们对符号基础概念理解完全相反,而是他们对理想符号形式构想有所差异。索绪尔说,“完全任意的符号比其他符号更能实现符号方式的理想”; 而皮尔斯则认为完美的符号应是像似符( icon) 、指示符( index) 、规约符( symbol) 三种形式“尽可能均匀的混合符号” ( The most perfect of signs are those in which the iconic,indexical,and symbolic characters are blended as equally as possible) 。

实际上,索绪尔讨论“象征”时,已经注意到了它的复合性。他认为,象征不是“全然地任意”,其“残留有自然联系的痕迹”。皮尔斯更明确地对符号混合特性作了理论界定。在皮尔斯看来,任何符号都或多或少地有某种理据性,也或多或少具有规约性,三种符号类型需要“混合”并因此成为更完美的符号。李斯卡指出:“在皮尔斯的体系中,支配性规则表明,一个符号哪怕它主要是像似性的,它也可以包含规约成分或者象征成分。” 反过来,皮尔斯也认为: “规约符(symbol) 并不总是规约性的,它还可以是自然禀性,或者说后天习得之习惯所造成的结果。”

由此,象征符号既包含索绪尔所说的“一点自然联系”,还必须包含文化、规约属性。索绪尔举例说,“天平”象征法律的公正不可能完全是任意的。我们可以反过来追问,单纯靠天平的“自然特征”是否能够生成“公平与正义”这一抽象象征意向? 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不同文化中,象征的载体是全然不同的。例如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传说中能够辨善恶忠奸的神兽獬豸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獬豸是传说的文化积累结果,并无与“平等”的自然联系。可见, “天平”的指示性理据与“公平”的接近性联想要成为象征,还需要社会传播和意义累积。

赵毅衡指出,象征不是一种独立的修辞格而是“二度修辞格”,是比喻理据性上升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它的基础可以是任何一种比喻( 明喻、隐喻、提喻、转喻、潜喻) 。象征与被象征事物之间的联系,可以取其像似性,也可以取其邻接性。因此,单靠初度理据的像似、邻接等自然联系,只能构成“初度修辞”而不能立即构成象征。比如: 以棉花喻白云、以橘子比太阳、以乌云指示下雨,这几组关系的自然联系非常明显,却并不是象征——它缺乏象征必须具备的精神属性和意义累积的社会传播过程。相反,玫瑰与爱情、鸽子或橄榄与和平之间自然联系少得可怜,却在文化中构建起了关联,在社会化传播中成为“象征”。

综上,单纯的“自然联系”或“任意约定”均无法构成象征。因此,不能简单将象征与像似符、指示符或规约符作为同级概念进行对比。可以说,象征包含一定理据,同时是一种高度规约化的复合性符号。相比较一般理据符号,它必然具有规约特性; 相比一般规约符号,象征还需要在社会传播中进行“二度修辞”和“反复规约”——它是意义累积的复合符号。

三、“symbol”的翻译标准

《自然》一文归纳出对“symbol”的三种互相矛盾的翻译标准: 第一种,是作者根据索绪尔理论提出的“能指和所指是否有自然联系”; 第二种,是该文作者归纳赵毅衡提出的“象征的对象具有比较抽象的品质”; 第三种,是转自伽达默尔所的“纯符号……能消融自身”。作者在归纳上述三种标准后,以“白鸽与和平”举例并作出如下判断:

依赵毅衡先生之见,和平是个抽象的概念,因而白鸽是和平的象征; 依笔者之见,白鸽应该是和平的符号,因为鸽子与和平之间实在没有太多的自然联系可言,不过是习俗与惯例使然罢了; 而依伽达默尔之见,白鸽则是和平的象征,因为白鸽这个东西是不能完全消溶自身的,它有它自身的在场。

第一种标准“是否有自然联系”的逻辑错误,是以偏概全。索绪尔说象征有“残余的一点儿自然的联系”,不意味着象征就是“自然联系”。索绪尔提到,有自然联系的符号还包括拟声词、哑剧表演符号、表情符号、礼仪符号。这些符号并不必然是象征。将“自然联系”与“象征”画等号,导致《自然》一文得出“鸽子与和平之间不是象征”这样的结论,离索绪尔的原意相去甚远。

第二种标准对赵毅衡的归纳亦有断章取义之失。赵毅衡说得很明白: “形成象征的关键是重复使用所造成的变化与意义累积。” 《自然》一文抓住特征之一而忽略核心关键。该文认为,赵毅衡举例的“戏票、支票”是一种“规约符号”这个标准“不大通顺”。实际上,赵的这个案例源出皮尔斯,原文说: “symbol 是一种规约符号(conventional sign) ……戏票被称为‘symbol’,任何可以赋予*权人**力去接受某物的票据或者支票都是规约符‘symbol’。” 赵毅衡进一步阐释说,“戏票”作为“入场”的凭证、信物,是买票和卖票双方通过一次约定即可形成的“任意”符号。根据赵的意思,“票”要成为象征,就必须超越单纯的看戏、购物这些基本约定功能,而进行“二度修辞”。

《自然》归纳的第三种标准则错置了伽达默尔的成对概念,其引用文献的两组相关概念分析如下:

第一组概念,是伽达默尔讨论的“纯符号”和具有像似性的“图式表达符号”。在皮尔斯的术语中,“纯符号” (genuine sign) 就是指规约符(symbol) ,两人的纯符号都指非理据性符号——与像似或图像符号相对。《自然》一文将这一对概念中的“像似符号”置换为“象征”,曲解了原文。

此外,《自然》一文还误读了“符号消溶自身”的意思。伽达默尔认为,由于语词等“纯符号”无法构成对象的摹本,因而在完成表意之后,其自身的使命也就完成了—— “自我消溶”。朗格曾提到: “词仅仅是一个符号,在领会对方的意思时,我们的兴趣会超出这个词本身,而指向它的概念。词本身仅仅是一个工具,它的意义存在于它自身以外的地方。一旦我们把握了它的内涵,或识别出属于它的外延的东西,我们便不再需要这个词了。” 这类所指优势符号中表意过程,可以形容为“得鱼忘筌”——随着符号表意的推进和实现,符号使命就终结、消融了。这个意思在《自然》一文中被误读为符号的实在性(如作者举例鸽子无法消融自身,而文字终归要消融) 。这一误读,将符号的理解退化到了索绪尔所批判的命名主义(nominalism) 逻辑上。索绪尔明确指出“符号连接的不是物理事实和名称”,而是一种“一体两面的心理事实”。伽达默尔之所以说,图像符号不能自我消溶,是因为这类符号与对象“相似”而具有的自我呈现品质,并且不因为完成表意而“自我消溶”。

《自然》一文涉及伽达默尔的另一组概念是“象征”与“譬喻”。在伽达默尔看来,“解释活动的譬喻方式与认识活动的象征具有相同的必然性基础,……但是,在象征的概念里却显现了一种譬喻的修辞*运学**用完全不具有的形而上学背景。……就像譬喻的表述方式通向一个‘更高的’意义一样”。伽达默尔这个“更高的意义”: 一是指抽象的精神性,伽达默尔称之为“可见事物与不可见事物之间某种形而上学的关系为前提” 这里对譬喻的超越以及形而上的特性,与赵毅衡所说“抽象精神”是一致的。伽达默尔称: “象征作为无止境的东西是与绝对地处于精确意义关系中并仅限于此种意义的譬喻事物相对立的。” 这里的精确意义关系可以理解为,符号与对象之间的自然联系。象征与譬喻原初具有共同基础,但升华为象征后,其作为“无止境的东西”与最初的“譬喻”或“自然联系”是对立的。

可见,“自然联系”的标准在伽达默尔的逻辑中也是行不通的。象征的“无止境”恰恰是赵毅衡所说的意义累积和“二度修辞”。两位学者表述各异,却内在契合、互为印证。《自然》归纳的“符号自我消溶”标准,有悖伽达默尔原意。

四、结语: 术语演变与传播符号学范式的转进

“符号”与“象征”的误读与确切关系可归纳如下:

从一般语义关系上看,“符号”与“象征”是交叉关系。符号是名词,而象征既可以指一种特殊的复合符号,也可以指一种符号修辞手段; 从现代符号学概念范畴上看,象征是社会意义累积的“复合符号”。《自然》的误读关键点在于作者以单一的“自然联系”( 理据性) 为标准来检视皮尔斯以及整个符号学概念系统。《自然》的误读并非个案,其背后所反映的问题,是传播学界固守索绪尔理论而对现代符号学体系的认知不足。

费斯克在《传播学研究导论: 符号与过程》中将传播学的研究分为两大流派:注重过程的“效果的流派”与注重意义交换的“符号学派”。这种思路将符号学方法在传播学中的作用提升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也对传播符号学理论范式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对当代传播学来说,皮尔斯符号系统理论之所以更优越,不仅由于它的普遍符号论超越了语言符号范畴的局限,更重要的是,他的三分法使符号不再闭锁在能指/所指二元构造中,而自觉地向无限衍义开放。

早期传播学发展受到结构主义学派的影响甚大。除了索绪尔本人,还包括20 世纪30 年代的布拉格学派,以及20 世纪60 年代以巴尔特为代表的法国学派。法国传播学家米耶热将“结构主义方法及其在语言学的应用”列为传播学的三大奠基性思潮之一。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传播学对符号学方法的引入都着力于结构主义语言学范式,主要围绕能指/所指、聚合/组合等二元对立概念展开。当前,这种范式的固守急需改变。正如赵毅衡指出的: “坚持索绪尔- 巴尔特模式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符号学的发展。”

从20 世纪80 年*开代**始,西方符号学界出现了从索绪尔模式向皮尔斯范式转进的趋势。有西方学者直接指出,索绪尔对于现代符号学的贡献已经式微。与之相反的是,皮尔斯体系在新一轮国际符号*运学**动中显示出更深远的影响力。例如,以洛特曼为代表的早期莫斯科塔尔图学派曾属于结构主义阵营。从20 世纪80 年*开代**始,塔尔图学派的研究发生了朝向皮尔斯体系“过程化和动力性”特征的“基础转向”; 再如,在图像传播领域,米切尔指出: “图像转向,……是一种对图像的一种后语言学的、后符号学的重新发现……” 笔者曾就此撰文指出,此处的“后符号学命题”实际上是“后结构主义符号学”或“后语言符号学”命题。图像作为理据性符号,是皮尔斯符号学体系的天然工作场域。21 世纪以来,认知传播符号学异军突起,被认为是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郭鸿指出,皮尔斯符号学体系更倾向于通过思维感知角度来理解符号表意,其本身就是“认知论”的模式。

“符号”与“传播”是人类表意活动中不可分割的整体。符号是传播的要素,传播是符号实现的必然过程; 没有传播过程,符号的意义无从实现,没有符号编织与阐释,传播也将成为意义的荒漠。自20 世纪初诞生以来,符号学与传播学在百年学科发展进路中的理论互鉴从未间断。当前它们正在新的语境下融合为一门更加融合的“传播符号学”。如果说,20 世纪的传播符号学,是以索绪尔及其开创的结构主义语言符号为主要奠基性思潮; 进入新世纪后,皮尔斯理论将对整个传播符号学基础理论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本文刊载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