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屯溪区人民政府
黄山市体育局
黄山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屯溪区体育局
黄山市门球协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日期:2016年8月28日-29日
地点:屯溪区
五、参赛单位
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市直机关工委,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高校、健身俱乐部等单位。
六、竞赛项目
五人制门球赛
七、运动员资格
1、按《黄山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运动员年龄:18—65周岁(1951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八、参赛办法
1.各参赛队报领队1人、裁判员1人、队员5-8人(教练员可兼队员),共计10人。
2. 各参赛队员要求统一服装,平底运动鞋,自带号码布和队长,教练员标志。
3. 球槌端面几何形态不限,但必须是平面。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2015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各组前2名进行淘汰附加赛(冠亚军采用上下半场制决出名次)。
(三)计分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取消比赛资格(或弃权)得0分。
(四)计算成绩决定名次
1、先计算各队总积分,积分之和多者名次列前;
2、若积分相等,则除去积分不相等的队只计算相等各队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
4、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全阶段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
5、若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五)凡违反规程者,取消比赛资格或全部比赛成绩。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1.设一、二、三等奖。参赛队达4-20队时,一等奖取参赛队数的 10%,二等奖取20%,三等奖取30%(四舍五入);参赛队达20队以上时,设一等奖 3 名,二等奖 5名,三等奖8名。
2.报名参赛代表队不足4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详见评选办法)。
十一、报名方式
按《黄山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1.报名于赛前10天截止,报名单位必须按竞赛规程要求逐栏填写、打印,不得手写或随意简化,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2.各参赛队需提供参赛人员在黄山市居住或工作的合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寸彩照电子版(626×413,注明单位、姓名、性别、项目、职务: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3.参赛人员名单原则上一律不准更换和补报,如需更改,在赛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单项竞委会,由竞委会同意后更换。
联系人:夏建生
联系电话:13805599762
十二、裁判员
裁判长由黄山市体育局选派,其余裁判员由黄山市门球协会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黄山市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