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罚8亿还有多少钱 (范冰冰被罚13.41亿元)

影视圈的“阴阳合同”

范冰冰被罚8亿还有多少钱,范冰冰被罚9亿

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经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查清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由此影视圈的“阴阳合同”走近大众的视线。

影视圈的明星艺人通常有两部分收入:工资薪资所得—一般指固定按月从经纪公司取得报酬;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指按次取得劳务报酬。当然还有很多明星开设了自己的影视公司又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因为公司注册地点税收政策各有不同,在次不作说明)。我国个人薪资所得实行7级累进税率制,最高一档超过8万元,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3500元),因此如每月少申报10万元,年度可偷*税逃**款54万元。以劳务报酬所得分析,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不超过2万元,税率为20%;2万元至5万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5万元以上,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因所得一般超过5万元,因此可以得出每少申报所得1000万元,即可偷*税逃**款400万元。在巨大利益诱惑作用下,影视阴阳合同到来就变得如此的顺利成章。

中超俱乐部的“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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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记得当年恒大和青岛为争夺球员刘健大“打”出手,阴阳合同的问题被暴晒于天下。青岛中能与俱乐部绝对主力兼队长、国家队主力的刘健分别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年薪分别为80万,备案于中国足协;一份年薪为260万,为双方私下所谓阴合同。其实这种情况在中国职业联赛并非个例,追其原因要追溯于多年前的中国男足职业联赛就对球员个人转会费、年薪进行过“双限”:球员的最高转会费绝不能超过500万元、球员年薪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因此有了俱乐部和球员签订的“阴阳合同”,一方面满足给中国足协备份的阳合同严格遵守限薪令,一方面不见光的阴合同来满足市场的规律和客观性。

近日中国足协表态“严厉打击签字费、阴阳合同、*税逃***税漏**”,实施俱乐部投入限额、球员工资限额和转会费限额政策,治理高价引援和球员收入过高等问题,抑制俱乐部非理性投资,全面降低俱乐部办足球成本,促进职业联赛健康有序发展。这让我想起了政治课学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两只手”缺一不可,有形手(国家的宏观调控),无形手(市场的调节)。国家的宏观调控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而市场的基础作用只有在国家的调控下,才能克服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弱点。“两只手”结合起来才能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知道此次中国足协能否为谷底的中国足球带来新的希望。

“阴阳合同“的由来与发展

“阴阳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起于建筑施工合同,“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与之相反,“阴合同”是双方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产生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在建筑过程中,双方因建筑材料、工期、质量或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可避免的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变更合同,这也是基于合同当事人缔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同时合同法基本原则之一即为公平,合同缔约人根据实际情况出于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签订补充条款,也是符合合同法原则表现。

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带来房屋买卖“阴阳合同”大量出现。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款贷**;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目前房地产中介行业中“阴阳合同”泛滥的根源在于目前房屋过户的最低指导价格与时下的市场价格存在着巨大的差价。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是房屋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涉及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多项税费。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带动房价的持续攀升,房屋过户的最低指导价格跟不上房价的上涨速度,导致的二手房市场“阴阳合同“普遍性。

“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仅民事法律范畴内讨论)

当我们谈论该合同效力的时候, 需要明确的是该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无论阴合同或阳合同均已成立,那么该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能够产生依据当事人意思成立民法上的效力需要进一步的判断,例如主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大多数的“阴合同”出于*税逃**目的,因此具备无效合同的认定要件,实质上属于无效合同。对此还需要深入辨析合同本身,作出具体判断。

在此笔者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税法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带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在民事领域应当让位于合同法,因此在探讨阴阳合同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问题时应该定位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至于”阴合同“是否存在税法监管方面的问题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定性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