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5年德意志农民战争期间,财产公有制被明确地作为一项社会制度提出来,并出现了多种具体实施方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这在16世纪的欧洲具有开创性。1525年农民战争期间的公有制思想密切回应了德意志近代化转型期新旧结构并存带来的复杂社会问题,包含了某些合理可行的制度要素,有其现实思想来源和实践基础。它吸收了中世纪晚期南德农村公社的制度要素,既不完全是个别激进分子的空想,也不是要退回到传统农业社会的简单公平,而是一种面向近代政治经济的新主张,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广泛社会群体第一次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尝试可追溯到1525年德意志农民战争期间,其中一项核心内容就是进行所有制改造,财产公有制被明确作 为一项社会制度提出来,并出现了多种具体实 施方案。恩 格斯 指 出,托 马 斯·闵 采尔最早以 一定的明确性用刚刚萌生的共产主义思想来表达一个现实社会集团的要求① 。有学者认为,闵采尔式社会主义与莫尔的 “乌托邦”不同,它是和城乡劳苦大众的革命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 现代无产阶级先驱的群众运动的直接产物,是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反抗*政暴**的战斗檄文和行动纲领② 。然而对于1525年德意志农民战争期间的各种所有制改造方案,以 往的研究并 未给予充分重视,关注点大多集中于闵采尔的思想,而忽视了这场民众运动中更广泛的公有制理念和实践尝试,且对这一理念的历史背景、思想来源、实践基础等也缺乏深入考察。迄今,人们对于社会主义萌芽时期的这些公有制理念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比 如 认 为它只是个别人脑海中空想出来的乌托邦理念③ ,是要退回到传统农业社会的简单公平④ 等。为澄清这一问题,本文以1525年德意志农民战争中的传单和小册子为基本史料,试图还原当时德意志从中世纪向近代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语境,探讨这 一 时期 民 众运动 中 出现 公 有制 理 念的历 史必然 性,考察各种公有制方案及其思想来源和实践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德意志社会主义起源的历史意义,以弥补社会主义发展史研究中的这一薄弱环节。
一、德意志近代化转型期公有制理念萌发的原因
1525年农民战争爆发于德意志从中世纪向近代社会转型时期,具有不同于以往农民起义的新特征,它不仅是 “第一号资产 阶 级革命”的一 部分,也 出 现 了 “刚 刚萌生的共 产主义思想”①。15世纪末16世纪初,德意志既面临封建主义的危机,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在向近代化转型中呈现出一系列特殊的经济、政 治 和社会 条 件,如帝国中央政*软弱府**而地方诸侯强大,自治公社富有活力,商业经济迅 猛 发 展,城市内部两极分化,农村经济秩序危机,对 天主教正统神学的普遍怀疑等,使其成为第一号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中心。恩格斯指出:“宗教改革———路德的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是第 一号 资产 阶 级革 命,而 农 民战争是其 中的关键性的事件。”② 这里所谓 “关键性的事件”,其重要内涵之一是:闵采尔派的斗争已不限于反对封建制度和享有特权的市民,而是超出 了 当时 刚 刚萌生 的 现代 资 产阶 级 社会,对一 切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形式所共有的公共机构、观点和看法提出质疑,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做出了预见③。德意志共产主义萌芽的一个主要标志是要求实行财产公有制,作为对近代化转型中排他性私有化趋势的批判性替代。在中世 纪,财 产 权处于一 种不 完 整的 分割 状态,所 有权、占 有权和使用权掌握在不同人手里,土地等的财产权并非排他性地专属于其 名义上 的主人,还 要满足其他人的一系列权利要求。然 而到15-16世纪,出现 了建立排他性绝对私有制的趋势,财产所有者开始瓦解和取消竞争性用益权,使财产完全服务于私人利益,传统的 使用 权关系逐渐向近代所有权关系转变,维生需求原则逐渐向自由的私有财产权原则转变④。这种趋势伴随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出现,伴随资 本 主义的 发 展而发展,并 反 过 来 促 进了资本 主义发 展。在这一时期,德意志工商业有了显著发展,城市行会手工业取代了封建性地方农村工业,北 部的汉萨同盟、南部的奥格斯堡和纽伦堡等城市商业繁荣,农业开始摆脱中世纪的粗陋状态,原料开采业发展迅速,使德意志矿工成为世界上最熟练的矿工⑤。恩格斯指出,正是金银开采业成为最后的推动因素,“使 德国 在1470-1530年在经济方面居欧洲首位,从而使 它成为以宗教形式 (所谓宗教改革)出现的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的中心”⑥。
然而德意志资本主义的萌芽具有一系列特殊性,不仅表现在社会矛盾尤为尖锐,而且 工商业的发展并没有促使各种利益在全国范围内联结起来,“在德国境内,文明的景象仅仅散见于几个工商业中心及其周围地区;就 是这几 个 中心,利益也极不一致,几 乎没有 什么 地方可以找到共同点”①。由于政治上四分五裂,帝国皇帝不愿与市民阶级结盟、建立统 一的 近代民族国家,而是竭力搜刮市民财富来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哈布斯堡家族的利益,并不断通过对外战争试图成为欧洲整个基督教世界的领袖,这严重恶化了其与市民阶级的关系。裹挟 在“神圣罗马帝国”这一中世纪国家形态之中,皇帝也无意与罗马天主教会割断联系,因而无法阻止大量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罗马教廷,使德意志成为 “罗马的奶牛”。面对这种局面,德意志诸侯加强了邦国范围内的集权,打击地方贵族的领主权,动摇了城市和农村的自治地位。在剧烈社会变动中地位摇摇欲坠的中小地方贵族,在农奴制瓦解、租佃制普遍发展的情况下,开始推行再版的农奴制,“对农民开始了新的压迫,增加代役租和徭役,越来越热衷于再度将自由农民变成依附农民,将依附农民变成农奴,把公有的马尔克土地变成地主的土地”②。在这一社会转型过程中,皇帝、诸侯、地方领主和城市贵族丝毫不顾及民众的生计,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加重对百姓的盘剥。
在城市,家族式大资本家主导了德意志早期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不断排挤小企业,压榨普通民众。这些家族最初在纺织品贸易中积累了资本,后 来 又 通 过 与哈布斯堡 家族合作转向采矿业,从事铜、银、水 银、矾 土等的 开 采、加 工 和 销 售,获 得 巨 额财 富,通 过 排 挤 小企业和操控价格占据强势地位,并无视当时民众对利息和垄断的抗议,大放高利贷③。这种经济强权行为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1439年,在德意志流行的小册子 《西吉斯蒙德改革》号召废除大企业,谴责它们囤积居奇、抬高物价、制造通货膨胀④。1520年,路德在 《致德意志贵族公开书》中谴责富格尔家族等大资本家:“一个人一生累积的财产富比君王,怎么能够事事合乎法律,又同时合乎上帝的旨意呢?”⑤ 1524年,路德在 《论贸易与重利盘剥》中谴责商人不顾邻人需求,为谋取私人利益最大化而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⑥。1525年5月,蒂罗尔的农民和市民在 《梅兰条款》中控诉 道: “囤积居奇和高利贷行为的势头激增,以 至 于 酒、谷物、猪油、木材、皮革、油脂等物品的价格飙升到可怜的普通人买不起的地步。”⑦
在农村,商人联合地方领主共同侵占农村资源。随着资本主义的渗入,农村的 财产和资源逐渐被商品化,然而这一过程产生的不是城市与农村的合作,而是城市对农村的剥夺⑧。为了把农村的公共资源转变为可销售的商品,地 方领主借 助 “再 版农 奴 制”强 化私人 产权,把公社的森林、草地、湖泊、溪流以及野兽飞禽等公共资源转变为私有财产,而不再 考虑他人的维生需求。诸侯还颁布法令加强对农村资源的控制,限制农民的使用权。在1525年农民战争中,德意志农民普 遍要求 恢 复 传统 的 伐木权、狩 猎 权、放 牧 权、捕 鱼权。据统 计,在 上 施瓦本,81%的怨情条款涉及狩猎、捕鱼、伐木和公地使用权⑨。闵采尔在1524年12月秘密出版的小册子 《论据充分的抗辩和答复》中控诉道:“领主和诸侯就是高利盘剥、盗窃和掠夺的祸首,他们把一切被造物都攫取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水 中 的 鱼,空 中 的 鸟,地 上 的 动 物,都必须成为他们的财产,然后他们 却 要 在穷 人 中推行上帝 的 命令,宣 扬 ‘上帝 命令不得偷 窃’。但是这个戒令却不适用于他们自己,因为他们 在 压迫 所 有 人———穷苦 农 民、手工业 者以及一切被剥夺者。”①
基于以上现实,公有制理念在1525年德意志农民战争中应运而生。尽管在整个中世纪都不乏反对经济剥削和财产不平等的呼声,然而以往的斗争通常局限于取消或削减难以忍受的封建特权和徭役租税;要么从基督教的道德出发谴责私有财产,却无意于认真干预 社会的商业基础,也没有提出具体行动方案②;要么只要求没收教会财产重新分配;要么只是将公有原则作为临时的军事措施,而没有将其发展为现实社会集团的制度主张。正如恩格斯所说:“诚然,在塔博尔派那里已经存在过一种锡利亚式的财产公有制,但 只 是 作 为纯粹军事 措施而存在的。直到闵采尔才用这种刚刚萌生的共产主义思想来表达一个现实的社会集团的要求,直到闵采尔才以一定的明确性把它表达出来;自闵采尔以来,民 众 在 每 一 次动荡中都 出现这种思想,直到它渐渐同现代无产阶级运动合流为止。”③ 有学者指出,在西欧封建社会时期,“无论是恢复原始平等的号召,还是提 倡 平均主 义,都没有否定私有制,也 没有否定尚 未诞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都不是对未来历史的预见。换句话说,都不同于闵采尔的 ‘理想’”④。
1525年德意志农民战争中的公有制理念集中反映在三份政治纲领中:一是闵采尔的 “人间天国”方案;二是蒂罗尔地区农民领袖米夏埃尔·盖斯迈尔在1526年春起草的人民国家纲领 《蒂罗尔宪章》;三是纽伦堡印刷作坊主和出版商汉斯·海尔高特在农民战争结束后继续宣传革命,于1527年创作的匿名 小 册 子 《向基 督 教生活 的新 转 化》。这 三 位公有制方 案的倡导者都深受早期资本主义经济的影响,对社会转型及其带来的问题有敏锐观察和直接体验。闵采尔出生在萨克森小城施托尔贝格,由于该城的建立得益于银矿和铜矿开采,因而 其经济生活受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直接影响。盖斯迈尔出生于矿产资源丰富的蒂罗尔,那里有西欧最丰富的银矿以及可观的盐矿,大规模 矿 业的 兴 起使蒂 罗 尔经 济 社会 发 生了深 刻变化。海 尔高特所在的纽伦堡在15世纪成为德意志最大的城市,是德意志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完全由大资产阶级控制,在此从事印刷出版业的海尔 高特 直接 感 受到 了 资本 主义兴起带 来的社会变化。基于现实生活经历,他们三人都提出了替代私有制的公有制方案,回应了 德意 志社会转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此 外,他们也从当时的宗教改革运动获得思想启发和合法性依据,正如恩格斯指出:“路德通过翻译圣经给平*运民**动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器武**。他在圣经译本中使公元最初几个世纪的纯朴基督教同当时已经封建化了的基督教形成鲜明的对照,提供了一幅没有层层叠叠的、人为的封建等级 制度 的 社会图 景,同正在崩溃的封建社会形成鲜明的对照。农民利用这种*器武**从各方面反对诸侯、贵 族、僧 侣。”⑤ 例 如 闵 采 尔的公有 制理念,就 是以 《圣经·使徒行传》中 “凡物公用”原则为依据的⑥,他把原始基督教的原则运用于世俗社会,不仅强调基督教原理与公共利益的联系,还把这种联系发展为普遍的社会制度和规则,进而明确提出公有制主张。
二、1525年农民战争期间的三种公有制方案
1525年德意志农民战争期间的公有制思想有多种具体实施方案,这些方案中包含着某些合理因素,并非完全是空想。闵采尔、盖 斯 迈 尔、海尔高特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倡导者,他 们结合自身生活环境、经历和宗教改革思想,提出了不同的公有制方案。闵采尔倡导一切物品归公共所有、实行 按 需分配的 完全 公 有制 模式。恩 格斯指 出,在 闵采尔规划的新秩序下不再有私有财产,“一切劳动和一切财产都应当具有公共的性质,必须实行最完全的平等”①。闵采尔在其狱中 《供词》中谈及公有制的目标:“推行 ‘一切物品都归公共所有’的原则,在 需 要 的 时 候,根据需求来进行分配。”② 他试图从原始基督教精神出发,实行完全的公有制,重新确立财产的 维生 需 求原则,并通过*力暴**手段来制约违背该原则的统治者。为贯彻这一原则,他建立了革命同盟组织:1523年在阿尔施泰特创建 “蒙拣选者的联盟”,1525年春在米尔豪森创建 “永久者联盟”。他的主张对民众产生了很大吸引力,正如 马克思所说:“民众期待他的 ‘财产公有制’,期待他把 《圣经》作为基督教徒法庭的唯一法典,就像穆斯林的 《古兰 经》那 样。民众从四面八方汇集到米尔豪森,市 议 会 不 得 不 ‘呈 请 辞职’。”③ 但他也并没有完全拒绝私有制,甚至还允许承担福音义务的封建权威以及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土地领主权继续存在。在 他 的 “人 间 天 国”纲 领 《宪 章 草 案》中,尽管确立了把政治权力转移到普通人手里的基本原则,主张建立一个地区性的基督教政治联盟,由农民选举产生统治者,不给予贵族任何 特 殊 考 虑,但 这 个联盟仍 保留 了 君主、诸 侯和领 主,并邀请当地统治者加入,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和上帝之言,就可以保留某些等级差别和私有财产④;即使在明确表达其公有制目标的 《供词》中,他依然承认贵族特权等级⑤。正因如此,有学者认为绝对公有制并非闵采尔的真实主张,而是来自敌对方的扭曲和夸大⑥。
在实践中,虽然闵采尔在米尔豪森宣布实行财产公有,但 最 终 只 是 草草建立了 一个贫民救济机构。据此有学者认为,闵采尔的公有制原则并未达到革命性的完全平均,主要还是一种与私有财产相兼容的基督徒互助。例如德国学者威廉·戚美尔曼指出:“闵采尔所实施的财产公有并没有超出早期耶稣时代的程度,那时在最早的基督徒中间确实是富人给穷人以饮食,给赤身露体的人以衣着;他只限于分配粮食和其他食物,分 配一 块做 衣 服的布。”① 弗兰克·甘绍尔认为:“闵采尔的 ‘一切物品都归公共所有’不能被理解为要求实行完全公有和消灭私有制,而是主张依据必要的需求来分配基督徒的友好救济,正 如 他 在 米 尔豪森处理 教会财产的那些措施。”② 英国学者汤姆·斯科特也指出,闵采尔所实 行 的 这 种 原始的分配 方式,还 远未达到激进共产主义的平均主义③。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其实早有精辟的解释:由于闵采尔的目标超越了刚刚萌生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这种超越不仅超出了现在,甚至超出了未来,因此,它只能是武断的、空想的超越,而在第一次付诸实践的尝试之后,就 不得不 退到 当时条件所容许的有限范围中去。对 私有制 的攻击,对财产公 有制 的 要求,都 必然烟 消云散,结 果出现的只是原始的慈善团体”④。
此外,闵采尔的公有制理念始终停留在基本原则层面,而没有为之规划具体实施方案,这或许与其 “圣灵主义”宗教改革思 想 有 关。他反对路德派的 “唯 独 圣 经”原 则,主 张 用 圣灵即理性去理解 《圣经》的精神实质,“他既否认圣经是唯一的启示,也否认圣经是无误的启示。照他看来,真正的、生动活 泼 的 启示 是 理性,这种启示曾经存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民族之中,而且现在依然存在。他认为,如果把圣经同理性对立起来,那 就 意味着以经 文扼杀圣灵。因为圣经所宣讲的圣灵并不是我们身外的存在物;圣灵本来就是理性”⑤。对 此,有研 究者指出,由于主张由圣灵来领导宗教改革,因而 “闵采尔从未发展出一个新时代的详细图景,因为这样做就等同于僭越上帝的特权”⑥。美国历史学家托马斯·布雷迪在对比了闵采尔的公有制方案与南部德意志的其他方案后指出,闵采尔缺乏日常的公社经验基础,忽略 了农业生活的具体问题,他 “在酷刑之下招 供 的废除 私 有财产的 要求,并 不是 一 种革命 目标,而只 是终结现世和开启新时代的迹象”⑦。
相较于闵采尔,南部德意志的 盖 斯迈尔和 海 尔高特,则规划了较为具体的公有制实施方案,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瑞士宗教改革家茨温利的影响有关。尽 管 闵 采 尔 和茨温利都 将宗教改革与人文主义结合起来,把神学思 想 应用到 世 俗社会变 革,但 二 者 却 有以下不 同:闵采尔的圣灵主义学说带有神秘主义色彩,充 满对 于 世界末 日 的 期 待,重 点 关 注 如何在末日 审判时以*力暴**消灭不敬神者,建立上帝选民的联合体,但他并没有规划出未来理想社会的清晰蓝图;南德革命家则在邻近的苏黎世宗教改革家茨温利影响下,对于现世政治秩序有着更强烈的兴趣,清晰规划了改造现世社会、构 建 新秩序 的 具体纲领。在 盖 斯 迈 尔 身上,便融合 了闵采尔和茨温利宗教改革思想的影响。1524年末1525年初, “再洗礼派”进入蒂罗尔,宣传闵采尔的思想,曾担任布里克森大主教秘书的盖斯迈尔受其影响,与 闵 采 尔 成为朋友,转向农*阵民**营,于1525年5月被蒂罗尔起义者推举为首 领①。在革命初期的和平*愿请**失败后,盖斯迈尔逃亡到苏黎世,同那里的宗教改革领袖茨温利交往密切,接受了他的革命同盟宗旨和基督教共和国原则,自称 “新摩西”,期望在蒂罗尔消灭不敬神者,建立新的人间 天国。1526年春,他起草了革命纲领 《蒂罗尔宪章》,把宗教改革的神法原则和社会变革结合起来,以福音为基础来筹建新型人民国家,明确表示 要 “建立一个完整的基督教秩序,凡 事都只能以 神圣的上帝之言为基础,并完全以此来行事”,并要求人们宣誓 “在一切事务上不谋私利,首先考虑上帝的荣耀,其次是公共利益”②。
盖斯迈尔提出的公有制改造措施,突出体现在对采矿冶炼行业的国有化改造上。在16世纪的德意志,采矿冶炼行业成为早期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引擎,但也经历着大资本的冲击,来自纽伦堡和奥格斯堡等城市的大商业资本家,利用金融实力垄断了生产和分配的诸多环节,严重排挤了小股份合作企业的经营③。出身于蒂罗尔小矿主家庭的盖斯迈尔,既看到矿业给小人物带来的潜在财富,也意 识 到 少数 人 垄断矿 业 的问 题,并试 图对 此 做 出 回应。他在 《蒂 罗尔宪章》中提出:“现为贵族、外国商人和公司……所把持的冶炼场、矿区、矿产、银、铜以及国土中其他矿藏的所有权,将收归国家公有。”④ 他的国有化改造针对的是贵族和外国大资本家所把持的垄断性企业,以解决 大 资本家 通 过压低工 资、抬 高 * 格价**、货 币贬值 等不 正当手段来谋取高额利润的问题,并未触及蒂 罗 尔本 土 小规模 矿 产股 份 持有 者 的投资 和经营;对 于中小矿业,人民国家不但不会没收,还要 予 以维护 和 改 进,使 其 在 原 料 和产品价格 上不再受制于垄断者的操纵,以便改善 其 经 营 状 况,保 障经济的 公平 运 行。此 外,盖斯迈 尔还 迫切希望推动开发新矿,并提出由国 家 来 承 担 相应开支,但并没有规定勘探只能限于国有企业。他还提出了对手工业和商业的公有化改造措施,同样没有排除小生产者的私有财产权。《蒂罗尔宪章》规定,由国家集中建立一个手工业中心制造区和两个区域*交性**换市场,这个 手工业制造区将是蒂罗尔唯一的商品制造中心,各个村庄的手工业都须迁过去,由 国家来 集中 组织生产管理;两个商品交换市场分别位于南部的阿迪杰河谷和北部的因河谷,所有制 造品 都将在那里销售⑤。通过对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集中监管,来保障物资供应和商业秩序,避 免 * 格价** 欺诈,维持公平价格,倡导诚信交易和优质生产。《蒂罗尔宪章》并没有完全排除私有经营,而是允许根据需要在各地灵活建立商店,使人们能够便利地获取质优价廉的商品,但人民国家要对小作坊主和小店主进行监管,不准其从事高利贷活动,不准牟取不正当的高额利润。海尔高特同样也是融合了闵采尔和茨温利的影响。他与闵采尔本人及其阵营的传教士都有交往,他的印刷所成为秘密发行闵采尔作品的据点。他熟悉并认同闵采尔的革命派宗教改革教义,是圣灵主义学说的信徒。在 《向 基督教生 活的 新 转化》中,他 认为基督教 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同步的,以圣灵为基础的第三次转化将以1525年农民战争为开端,实现宗教和社会秩序的转变,建立彻底平等 的 基 督 教 共产主义 社 会。然而与闵采尔不同,海尔高 特并不是一位千禧年主义者,相反他的 《向 基督 教 生活的新 转化》为 人 类 社 会 提供了一 幅蓝图,虽 然带有乌托邦色彩,但在一些细节上却 包含 着 切实可 行 的 提 议,这 体 现 出 瑞士宗教改 革家茨温利的影响①。他进一步发展了闵采尔的 “人间天国”论,试图建立一个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基督教共和国,并提出了以农 村 公社集 体 所有制 为 基 础 的 公有 制 模式。在 《向基督教生活的新转化》中,他提出要结束教 皇 和皇帝 的 统治,取消封建领主和城市的经济特权,只 保留农村公社的结构,在公共生活中贯彻平等自由、公共 利益 的 原则,彻 底消灭 私有制。经 过这样的转化, “神 将 使 一 切 等 级、乡 村、城 堡、教 堂、修道院黯然失色,从而创造一个新社会,在新体制里面没有一个人可以说 ‘这是我的’。要将城市削为平地,铲平城市的房屋,使居民和手工业都离开。相反,农村 将 变得富 裕 而人丁兴 旺,农 村 的 怨 情都会得 到解决。靠 出身而成为贵族的情况将消失,他们的房屋将被普通人占据”。而要建立这种新秩序,就必须通过公有制来消除贫富差别,实现财产上的完全平等:“世界上有三张桌子。第一张桌子上放了太多的东西,是过剩 的。第二张放的东西数量刚刚好,足够满足那些坐在旁边的人的需求。第三张桌子上的东西远远不够。那些坐 在 已经 放 了太多 东 西的 桌 子旁 的 人们,跑来 想要抢走东西最少的桌子上的面包,冲突就是因 此 而起 的。上帝将推倒东西过剩的桌子以及东西最少的桌子,而保留中间那张东西放得正好、不多不少的桌子。”②
三、公有制方案的制度依据和实践基础
上述各种方案,特别是南 部 德 意 志 的公有制 方 案,有其现实的制度依据和实践基础,大量吸收了中世纪晚期自治公社的制度要素。马克思恩格斯在探讨俄国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能否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公有制时,也注意到其他地区的公社,指 出土地 公社 所有制在德国曾是普遍现象③。马克思还指出,中世纪欧洲出现了不同于古代类型的次生形态公社,耕地变成了私有 财 产,然 而 森 林、牧 场、荒地等仍为公有,这 种 公 社 “在整个中世纪时期,成了人民自由和人民生活的唯一中心”④。南部德意志的情况便是如此。由 于政治 结构 零散破碎,地方公社尤其富有活力,在瑞士、上施瓦本、上莱茵等地区比较强大。1525年农民战争时期,处于南部德意志的盖斯迈尔和海尔高特,都是以自治公社为基础来规划其理想社会蓝图的,其纲领都有着深厚的公社经验基础,不仅回应了农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而且将农村公社的原则推广运用到更广泛层面,从中得出更高级的公有制模式。
在南部德意志,具有自治权的城市公社自11世纪起逐步发展起来,并通过斗争摆脱了主教、修道院及其他封建地方领主的控制,获得 独立⑤。到14世 纪 初,随 着庄园制和 农奴制的瓦解,农村公社也开始出现⑥。公社拥有自我管理权,如选举产生官员,设 立公共管理 机构,颁布公社法规条例,分配和管 理 土 地 等 资源,组织日常生产活动等;公 社成员享有 平等的公共权利,共同履行公共义务。农村公社拥有公地资源,包 括 公 共 牧 场、林 地、荒 地 以 及 “休耕田”,公社成员对公地享有平等的集体使用权。 “公共 利 益”是 公社 的 核心价 值,宗教改革则进一步为公社赋予了基督教的神圣色彩,在 “神 法”的 旗 帜 下,城 市 公社和农村 公社联合起来,共同掀起了1525年革命。革命中出现的具有早期社会主义色彩的政治纲领,充分吸收借鉴了公社的制度框架,尤其是把公社的公地制度和集体使用权原则运用到更广泛的领域,从中发展出公有制原则。
盖斯迈尔在采矿冶炼等行业推行的国有制,正是基于当时的自治公社制度。有学者指出,盖斯迈尔推行的 “与其说是一种国 有 制,毋宁说是一种社区共有制度,脱 胎于当 时城 乡的自治社区制度”①。《蒂罗尔宪章》便是以公社为基础来设计人民国家的,其 “政府官员由选举产生,从邦国的各个公社中选举产生,还有一些应当来自于矿区”②;中 央 层面的权力 机构是人民大会,在分配席位和投票额时不再有等级和特权差异,而是由城乡公社身份地位一致的人民在选举基础上组成;国家的基层 行 政单元 是 公社,保留着公社传统的行政司法职责。盖 斯迈尔还直接以农村公社的经验为依据,提出了农业公有化改造措施。《蒂罗尔宪章》中保留了农村公社的公地权利,规定由公社来组织集体劳动,维护和改善公地:“每个司法行政区在一年中的方便之时,整个公社要在林区和公地上劳动,进 行清 理 修整,使 其更适 合放牧,以 逐渐改善土地。”③ 然而,尽管强调农村公社的集体权利,但盖斯迈 尔 并不 主张剥夺个 体小农的私有土地。在 《蒂罗尔宪章》中,虽然没有直接谈及农民的私人财产权,但明确 表示 要废除封建地租,将世袭租佃田和定期租佃田转化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个 人 或 家庭所有的 土地将在公社管理下继续存在。
此外,盖斯迈尔主张在国土上限制和监管商业活动,这将对 农业产生影响,因为这样一来就可以阻止农业资本家的圈地行为,阻止大土地所有者商业化租佃的扩展,从而进一步保护个体小农的私有财产④。在海尔高特的公有制方案中,也 是以 农 村公社 为 制 度 模 型,由 公 社 成员共同占 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享用产品收益。他主张将农村土地和公共资源都收归公社所有,一切 资源如森林、水泽、牧场,都归公共使用,以此来解除封建领主和城市对农村资源的剥夺,使“小村庄能够捍卫自己的土地,使之免于大城市和封建领主的吞食。小村庄从土地上获得的东西都将属于自己”。在产品分配上,“农村公社土地上生长出的一切都归公社居民所有,一 切东西都归公共使用……凡物都实行公用制度”;人们的日常基本生活所需,都是农村公社生产出来的;政府官员也被纳入公社原则,必须 居 住在辖区,与 人 民 同 住 同吃同喝,共享当地资源和产品,不得有额外薪酬和收益。生产 管 理方面,农村公社以集体合作的方式组织手工业生产,“所有 人 按照 其天 赋 和 能力参 加 共同 劳动”,确保每个村庄公社中有必要的手艺工人,包括裁缝、鞋匠、羊毛或亚麻纺织工、铁匠、磨坊主、面包师等, “所有手艺要按照本来的样子来实践,要摈弃获取私利的欲望。整个村庄应该盛行拥护公共利益的风气”①。
在1525年德意志农民战争中,除上述三位典型代表外,其他各地的起义者也基本都是以公社为平台来尝试实践其公有制的。有学者指出,在16世纪,公有制是普通人整体上的经济要求,是追随福音理念的普遍尝试,而不限于特定阶层或等级②。诺伊勒的新教牧师约尔格·门茨在起义中号召实行公有制,要求参加起义者共享财产,并把他 自 己 的财 产分发 给大 家③;北部法兰克尼亚的起义领袖梅廷·松塔格宣称要 “将一切变得自由而公有”;威拉河谷的农民领袖汉斯·西佩尔是闵采尔的追随者,也 曾 尝试废 除 私 有 财 产;阿 尔 萨 斯起义领导 人伊拉斯谟·格贝尔则采取了更激进的均平措施,号 召 剥夺一切 权威、贵 族、富 有市民和坐 食租利税赋者的财产④。即便在农民战争结束后, “再洗礼派”的公社仍继续支持或实践着某种形式的财产公有。需要指出的是,1525年德意志农民战争中的公有制方案虽然吸收了中世纪晚期农村公社的制度框架,但却并非要退回到传统农业社会的简单公平,而 是 一种近代政 治经济的新主张,旨在为未来理想社会构筑基础。这些方案试图把公社集体使用权和公共利益原则运用到更广阔的领域,突破了中世纪那种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框架,将 其 运用到作为 独立行业的工业和商业等领域,其目标既不 是在 封 建主义的 范围 内 减轻 人民 负 担,也 超越了 “第一 号资产阶级革命”的经济目标,实际上是要取代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实现财产平等,是欧洲近代早期对建立共产主义的初次尝试。
总之,1525年德意志农民战争中的公有制思想并非个别激进分子的空想,而是包含着某些合理可行的具体制度要素,回应了德 意 志近 代 化转型 时 期的 社 会关 切,具有现 实的 思想来源和实践基础,并同下层民众 的 暴 力 革 命密切相 联 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这些无产阶级先驱认为,只有当公共使用权和共同利益作为一种规则得到承认,才 有可能 实现 最好的社会,而公有制则是维持新社会平等公正、保 障公共利 益的 最 佳制 度。在他们 那里,公共 利益已不再限于社会公共福利和慈善救济事业,而是一种财产权上的公有制,它可以 从根本上克服私有制的弊端,实现人与人在财 产上 的 平等。这种公有制方案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它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局限性,如过于强调标准化和整齐化,监管和 控制过于严格,过于追求平等公正而牺牲效率等。此 外,这种公有制仍是一种模糊的财产公有制,所针对和要改变的是笼统的财产私有,尚未明确认识到生产资料私有制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