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户口迁移最新政策 (海宁市农村户口)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重! 大! 消! 息!

海宁有农村户口的人注意!

这几类人要交钱了! 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什么?交钱?

没有错,因为——

耕地占用税来了!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9月1日起 海宁这3类人要交钱了

提到耕地占用税

很多人都开始头大

觉得又要交钱了

其实征收这笔税费的

主要目的是为了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那么问题来了

哪些人要交耕地占用税?

接下来

赶紧看看有没有你呀!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今年9月1日即将开始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明确规定了

“私占耕地违规建房” “私自改变耕地用途” “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

这些人

才需要缴纳此税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这也就意味着

耕地再也不能免费占用

只要你符合以上3类条件

那就要乖乖的

交钱!缴税!

哪些行为需要交耕地占用税?

先别慌,这笔钱不是所有人都交,只有下面这三种情况才让交!

耕地非农业开发

如果是在耕地上进行庄园、建造球场、驾校等非农化的开发,以至于土地的资源受到了破坏和占用,此时将需要征收这笔费用。如果存在违规违法利用耕地开展非农业建设,相关责任人还将遭到一定的数额处罚!

耕地建构筑物

所谓的构筑物就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但不能进行居住生活的设施,也就是在耕地上破坏了耕地层的建筑物,比如说进行水塘的挖掘,并在其中进行水泥硬化,或者在耕地上建造着水泥杆等,这些东西都属于占用了耕地,需要收取这笔费用。

耕地建房

在农村,有的农户没有申请到宅基地,就私自占用耕地来建房。但这是违规的行为,将收取这笔费用。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不同情况税额不同

多交税

1.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50%。

2.占用基本农田(属于耕地,但范围更小,主要指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会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少交税

1.在当地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税费如何计算?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缴纳耕地占用税

税额标准又是什么?

具体要交多少钱呢?

下面继续敲黑板!!!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浙江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标准定了

50元、45元、35元和25元四档

8月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将于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步施行。这是继环保税适用税额之后,根据税法授权,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又一地方税具体适用税额。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耕地占用税属于地方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按照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浙江省耕地占用税 具体税收标准如下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决定》综合考虑了浙江省人均耕地面积、经济发展状况并结合当前减税降费大背景,按照“税收法定、税负下降、结构优化”的思路确定适用税额标准,对耕地保持现行税额标准;对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适用税额在税法授权幅度内给予优惠。

根据《决定》,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确定为50元、45元、35元和25元四档;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60%执行。

户口在农村的

你们看到没

若是私自进行耕地占用

则将分别以每平方50元、45元、35元和25元的标准

进行收费缴纳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其实呀

国家在去年就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五条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第十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当然

有人要交耕地占用税

也有人可以免交这笔费用

赶紧看看

你是否符合条件

注意! 这4种人用耕地盖房可 免!交!税!

海宁农村户口,海宁市户口新政策

1.占用耕地修建农田水利设施(沟渠、蓄水池、水井、水窖等),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2.如果被批准搬迁,新建房屋占用耕地没有超过原宅基地面积,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3.占用农用地(耕地除外)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存放农机具、种子等的仓库等),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4.农村四类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在当地规定的用地标准内占用耕地盖房子,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符合以上这4种条件的海宁人

恭喜你!

用耕地盖房可以免税啦

又省了一笔钱呀

这么重要的消息

快告诉周围更多的人吧!

来源:嘉善生活、国家税务总局、土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