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采矿选矿,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通报指出,克什克腾旗黄岗梁铁矿区的7个采区全部在内蒙古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污染防治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同时,涉事的两家采矿企业曾多次因生态环境问题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仅2018、2019年两年就被罚8次。
这样两家问题重重的企业为何能够长期在国家森林公园内采矿?为此天目新闻记者展开调查。
国家森林公园内
竟有面积相当于3500个足球场的矿区
公开资料显示,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大兴安岭主峰黄岗峰脚下,占地300多万亩,植被覆盖度高达94%,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内蒙古新闻门户网站正北方网2020年的一则报道中写道,黄岗梁地区铁矿石储量1.1亿吨,锡金属储量45.55万吨。
正是这样一座宝贵的森林公园,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的视频资料中,却“伤痕累累”。视频中,裸露的山体被“开膛破肚”,道路上随意丢弃着废石,雪水掺杂着渣土。从卫星图上看,这座森林公园的整体面貌像一位妙龄女子脸上被划了一道伤疤。
督查组发现,造成这些局面的为两家矿企——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岗矿业公司)和克什克腾旗西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公司)。从督查组公布的卫星地图上看,两家企业的采矿区首尾相连,“盘踞”在森林公园内,几乎把黄岗梁公园的南北通道阻断。

两家企业7个采区全部位于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内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根据通报,两家涉事企业在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内建有7个采区、7家选矿厂、4座尾矿库及相关辅助工程,每年采选铁矿及其它伴生矿合计约340万吨。长期违规开采的矿区,面积合计为24.97平方公里,相当于3500个足球场大小。
除了违规开采,对于已经废弃的矿区,两家矿企也没有进行生态修复治理。督查组发现,黄岗矿业公司尚有至少8处废石场和露天采场需要加快场地清理或回填、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西北矿业公司在矿区四周随意堆放废石,废石长期侵占土地,露天堆放,破坏植被。

督察组在现场发现森林公园内雪水混着渣土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两家矿企因环境违法、非法占地多次被处罚及举报
相关生态问题曾被赤峰市认可达标
这并非两家涉事矿企第一次被通报。督查组指出,仅2018年一年,这两家企业就因扬尘污染和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4次,2019年以来,又因非法占用林地被处罚4次,涉及非法占用林地126亩。不过,这些处罚并没有解决问题。
与此同时,两家企业的非法占地及环境违法问题,也多次被群众举报。
天目新闻记者搜索发现,今年4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曾通报一批群众*访信**举报案件,当中就包括西北矿业公司未办理*地征**手续和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问题。
赤峰市通报,经调查,西北矿业尾矿库和选厂未办理*地征**手续属实。2020年6月5日,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以56万余元罚款。
而群众举报的粉尘污染和排放重金属超标的污水等问题,赤峰市在调查后认为“不存在”。通报中称:西北矿业公司已于2018年3月停产。正常生产时,企业的尾矿设计采取了各种抑尘措施,停产后,也对全库区采取防尘网苫盖。2021年6月25日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尾矿库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赤峰市在2022年4月4日现场核查中,没有发现尾矿砂扬散现象。同时,克什克腾旗生态环境分局一直对该企业疏干水不定期开展“抽查”和“夜查”,结果显示,五、六矿区排放的疏干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七区疏干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都是达标排放。
而督查组在现场时却发现,2018年3月停产后,西北矿业公司曾于当年5月收到当地有关部门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决定书,可是四年过去了,西北矿业不仅无动于衷、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变本加厉地让废石废渣堆存范围扩大。其尾矿库没有采取任何防雨、防扬尘、防流失的措施,一阵大风吹过,漫天渣土将周边的草木裹上一层灰色“衣裳”。

西北矿业公司露天堆放废石,未采取防雨、防扬尘、防流失措施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而此前赤峰市认可“达标”并最终排入达里湖的疏干水,督查组要求当地环境监测站再次对西北矿业的疏干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区多个采区外排废水依旧存在超标情况。
涉事矿企多次变更采矿手续
采矿许可证并不合法合规
督查组还发现,两家矿企多年探掘矿产资源的“通行证”并不合法合规。
2018年1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开展开矿、开垦、挖沙、采石、取土以及商业性探矿勘查活动。督察组指出,在查阅两家矿企的采矿许可证时发现,两家矿企多年来多次变更采矿手续,申请的采区面积和拐点也在不断扩大。督察人员找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询问,企业坦言,并不清楚国家对于森林公园的相关管理规定。经核实,两家采矿企业的3个采矿权均未落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有关规定。
天目新闻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2014年9月29日,黄岗矿业公司有一次经营范围变更,把铁矿、钨矿、砷矿的开采、加工、冶炼、销售纳入许可经营项目。在此之前,其经营范围仅包括黑色金属锌、锡、非金属的采选、加工、销售。
2019年9月,黄岗矿业公司再次扩大业务,把采选、冶炼、销售的范围扩大至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
天眼查信息显示,黄岗矿业公司的大股东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人民政府占股1.5%。
天目新闻记者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官网搜索发现,2020年10月,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曾就《关于推进解决黄岗铁矿采矿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拟解决方案》发布公告。当中提到,2000年,在黄岗铁矿改制筹备为黄岗矿业公司时,克旗政府明确“黄岗路矿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黄岗矿业公司)对黄岗矿区的矿产资源有整体开发权”。2002年,黄岗铁矿Ⅰ、Ⅱ区和Ⅲ、Ⅳ区的两个采矿权证。采矿权证虽然办理在黄岗铁矿名下,但实际一直由黄岗矿业公司开发建设。2006年,为了黄岗矿业公司*款贷**融资,克旗委、政府同意将黄岗铁矿Ⅲ、Ⅳ矿区的采矿权证名称变更至黄岗矿业公司名下。
目前,两家涉事矿企官网电话均处于空号状态。天目新闻致电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截至发稿暂未得到回应。天目新闻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