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例】
A队与B队约了一场业余足球赛。
比赛中,A队门将向B队半场踢了一个长传球,A队前锋去追球,足球进入B队禁区后,B队后卫大脚解围,球击中A队前锋面部,A队前锋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A队前锋家属将B队后卫、足球场老板、B队赞助商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 103万余元 。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 1.涉案足球场经验收合格,原告主张涉案足球场质量低劣,导致A队前锋被球击中后倒地造成颅骨骨折死亡,证据不足。
- 2. B队赞助商虽然是比赛的组织者,但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也不存在过错,原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
- 3.B队后卫的踢球行为与A队前锋受伤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事实联系,但无须对A队前锋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按照公平原则,B队后卫可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院判决: B队后卫给予A队前锋家属经济补偿15000元。

三、【律师点评】
1.足球比赛作为一种竞技运动,存在激烈的对抗性和较高的风险,任何人参加足球运动,都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由此发生意外事件在所难免。
2.参加足球运动的成年人,应当对足球比赛可能产生的风险充分知晓,自愿参加足球比赛的,风险自担。
3.业余足球以娱乐为主,不要有严重违背足球运动规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动作,否则仍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例来源于真实案例。
建议广大足球爱好者,踢球注意动作,不要太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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