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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广州海印(番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二、承办单位:海印又一城天空之城足球场
三、赞助商: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我是球星”app,香港善龙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
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383号海印又一城A座6楼天空之城足球场
五、竞赛分组:
U11组:2005年出生的球员
U10组:2006年出生的球员
U9 组:2007年以后出生的球员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热爱足球运动且身体健康的少儿足球运动员;以学校、俱乐部或各自组队参赛
(二)本次比赛必须穿大会指定服装比赛,比赛服由大会统一提供。
七、报名规定
(一)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二)报名:
1. 本次比赛每个组别只限8支队伍参赛。按收到报名表邮件和報名費时间为准,符合报名规定的前8支队伍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各单位务必在12月16日17:00前将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至
邮箱地址:237333161@qq.com
咨询电话:13602433637魏教练
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包括球衣号码)。
八、竞赛办法及比赛规定:
(一) 比赛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分2个小组,每个小组为4支队,各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各小组名次。
第二阶段:获得各小组前两名的队伍进入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本次选拔赛的第1至4名。
(二)计分和决定名次
1.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三)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四)比赛场地长25-42米,宽15-25米;球门高2米,宽3米。
(五)全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净时,下同),分为上下半场各15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队员此间不得离场;上下半场之间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六) 第二阶段比赛,如30分钟打成平局,则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不打延长期。
(七)比赛用球为冠名赞助商提供的专业五人制比赛用球。
(八)比赛为5人制,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名,其中1名必须为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联赛组委会裁定;列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不得超过7人,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比赛中使用的替换次数不受限制,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域内先出后进比赛场地;换出场的队员该场比赛仍能再换入继续比赛。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帆布或软皮面碎钉(TF)足球鞋,必须戴护腿板。
(十)犯规和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与11人制竞赛规则的规定一致;守门员将球发出后,未经对方队员触及或在本方半场内再次接得同队队员故意传给他的球,将被判罚间接任意球。
(十一) 比赛时,每队必须备由冠名赞助商提供的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要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二)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三) 选拔赛阶段的同一名运动员:
1. 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作累积)
2. 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3. 每个阶段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自动清零(组委会的追加处罚除外)。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本次比赛每个组别录取前四名,对获得前四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由大会统一订制,颁发。
(二)本次比赛设立,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奖项。
十、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报到时缴纳
报名费:人民币800元/队
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队
保证金在没有任何违反规则规定纪律处罚的情况,赛后全数退还。
(二)各运动队比赛期间交通、食宿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三)参赛队伍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十一、公示和申诉
(一)报名结束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发出公布,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二)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材料,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如属实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二、报名后,如参赛单位需要退出比赛的,务必在赛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如无申请而直接退赛的,将取消该队下一年度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十三、保险:参加球队、学校、必须自行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十四、每场比赛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检录。
十五、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广东传媒之星足球俱乐部为海印·天空之城足球场试业助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