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时间
第一期:7月15-22日(三、四、五、六年级学生)
第二期:7月22-29日(七、八、九年级学生)
◆ 各市教育局请于6月30日前将参加人员报名表(点击文末的原文链接自行*载下**)发送至twyxyzq@163.com。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关于举办2017年山东省中小学校园足球夏令营的通知
鲁教体处函〔2017〕12号
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处)、临沂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鲁教体发〔2015〕2号),推动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健康发展,决定在今年暑期举办山东省中小学校园足球夏令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入营队员选拔工作。举办中小学校园足球夏令营,是我厅与省财政厅为加快推进我省校园足球健康发展,推动校园足球运动普及与提高的一次积极尝试。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2017年山东省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规程》(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入营队员和带队教师的选拔工作,确保按时参加夏令营活动。
二
临沂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作为本次夏令营活动的承办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校园足球训练营活动指南》(鲁教体字〔2016〕8号)要求,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训练、比赛设施,强化营区食品安全与疾病预防措施,确保夏令营活动顺利开展;要认真执行《山东省校园足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65号),严格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联 系 人:刘维栋
联系电话:0531-81916565、15053161603
山东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2017年山东省校园足球夏令营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
临沂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东首)
三、活动时间
第一期:7月15-22日(三、四、五、六年级学生)
第二期:7月22-29日(七、八、九年级学生)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参营学生须具有我省学籍的小学、初中阶段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教师须是参营学生所在学校在编体育(足球)教师。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我省8个校园足球试点市每组别分别报送4男、2女,其余9市报送4男、1女;全国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可分别增报各2个、1个名额教学。各市需同时报送足球教师1名并作为带队老师组织参加夏令营活动。
(三)根据不同组别学生数量,将全省学生顺序打乱,并随机分班。我厅将选派省内优秀足球专家作为各班教练员,各市报送足球教师作为助理教练员分插到各班辅助教练员完成教学训练等活动。
(四)各市需为参加夏令营活动的运动员、足球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出示。
五、活动内容
(一)足球教学、训练与比赛。按照夏令营足球教学训练大纲,根据活动日程,各班在教练员带领下,进行足球的教学与训练,并举办班内和班级间比赛。
(二)足球文化学习。利用空余时间观看足球励志影片、举办足球知识竞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足球文化及足球兴趣。
(三)优秀学员选拔。结合训练、比赛等有关内容,对参加夏令营活动的运动员进行足球技能、体能及实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选拔优秀学员并进行表彰。

(四)爱国主义教育及团队培养。依托承办单位资源优势,开展“孟良崮战役”模拟演练等拓展活动,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团队协作能力。
(五)教练员培训。以实战教学、座谈会的形式对各地选派的教练员进行培训。
六、活动组别
(一)混合组:小学三、四年级
(二)男子组:五年级、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三)女子组:五年级、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七、奖励办法
夏令营选拔各组别最佳阵容优先推荐参加至全国校园足球夏、冬令营。选拔办法另发。
八、纪律要求
(一)参加夏令营的学员与教师要严格遵守营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树立校园足球活动的良好风气。对于违反营区纪律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
(二)严令禁止家长随队参加本次夏令营活动,活动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探视。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市教育局请于6月30日前将参加人员报名表(点击文末的原文链接自行*载下**)发送至twyxyzq@163.com。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报到请提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身体健康证明,否则不予报到;各市代表队请自行携带足球鞋等装备(必须为胶底碎钉鞋),足球运动服、足球袜统一配发。
(三)如需接送站,请于7月10日前联系承办单位协调,联系人:姜明昊,电话:13969915770,电子邮箱:lydflc@163.com。
十、有关人员选派
专家团队、教练员团队由我厅选派,带队教师由各市教育局推荐。
十一、经费
各市代表队往返交通费用自理,活动期间的食宿费以及省聘专家、教练员团队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的差旅费及工作酬金由临沂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负担。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