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夕颜TALK
编辑 | 夕颜TALK

欧洲的大学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批大学,它的传统和模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它的精神也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它的影响力也很大,就象瓦尔特.吕埃格所指出的那样,在欧洲没有一所学校能够把它的影响力扩大到全世界,欧洲的大学就是其中之一。

欧洲“中世纪大论”对当代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样的来说的话, 其实对欧洲中世纪的大学发展特征进行分析与整理,也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的发展壮大:宗教和政府的博弈
欧洲的大学都是在没有什么财产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甚至连一栋单独的教学楼都没有。那时候,学校里的课堂、寝室,其实都是租给城里居民的房子。因为没有民族、国家等进入学校的要求,学校里的同学们,都是来自不同的地方,他们在风俗习惯等问题上,总是与当地的居民发生矛盾,所以,老师和同学们,在最初的课堂中,都是处在劣势的位置。但是,在欧洲,由于大学的发展与扩大,以教宗为表征的教会力量,以及以君主为表征的世俗力量,都开始意识到了它在维持自己的权威方面的巨大作用。因此,两个组织都采取了行动,通过签订“契约”,从各个角度向大学靠拢,表面上看,这是一场对大学的保护,但实质上,却是一场对学校的掌控权之战。

12世纪末,罗马教会发布了一条关于师生居住权利的法律,那就是在没有得到学生和学生的允许之前,不得再要求师生居住在自己的房间里。另外,在教会力量的协助下,学校授予教授执照的权力也得以落实和落实。教宗何诺利斯三世在巴黎颁布了一条法令,凡是符合一定要求的人,都可以得到一张教学许可证,这就打破了教宗只能得到一张教学许可证的传统。教宗尼古拉斯四世发布了一条法令,这条法令不仅保证巴黎城的所有学生都能得到一张教学许可证,而且还将这条法令推广到了全世界。它为欧洲各国的学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为欧洲各国学者的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以王室为首的非正统力量,在这场对学院的争夺战中,也毫不逊色。
公元1155年,罗马国王腓特烈一世发布了一项《安全居住法》,这是他第一次以合法的方式,赋予了学生们在这座城市中生活的权利,这也为学生们在这座城市中生活提供了最好的保护。这一点,从《安全居住法》中就可以看出来,如果一名学生因为生意上的纠纷而被指控,那么被指控的学生就有权利请求将被告带到自己所在的大学里,或者请求将被告带到自己所在的城市里的*法大**官面前,这就是所谓的*法大**官和*法大**官的权力。而在14世纪中叶,法国王腓力四世的统治,也开始慢慢放宽了学校的税收和军饷,不仅禁止学生们骚扰学生,还禁止学生们敲诈学生,而且还允许学生们随身携带的所有东西,包括日常用品,都可以免税。

在不断的斗争与奋斗中,欧洲中世纪的各大学院逐步取得了诸如居住权,免税,免税权,颁发执照,司法自治权,*课罢**权,迁徙权,完全改变了学院原来在地方上的不利处境,从而 奠定了后来欧洲中世纪的繁荣发展的基石。

二、大学职能的转变轨迹:由单一走向多样
从欧洲中世纪的大学诞生之日起,它的功能或者说它的任务就成为了一个在整个高教发展史上永远不变的话题。至此,“育才”、“科研”和“社会服务”三项功能论,以及“四项功能论”中新增的“文化传承”功能论,均已形成一种范式。但是纵观欧洲中世纪大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其功能在现实生活中却呈现出从单一化到多元化的变化趋势。

欧洲中世纪的大学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并为后世所借鉴,主要是因为他们在这方面做出了不少开拓性的贡献。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更倾向于把研究和社会服务放在一起。查普林曾经对此做出了如下判断:虽然有一些老师在其所在地区任职,而且其目的也包括了寻求真相,但是, 它的首要任务并不是为人所知,它的首要任务就是教学 ,不管是什么级别的教育,它都是以教学为主的。
事实上,欧洲中世纪的大学在其产生之初,其主要功能就是教育学生。就学校的本质而言,它以职业教育为主,比如萨拉诺大学以医科为主,而博洛尼亚大学则以法律为基础,以专业为基础,以实践为基础。大学毕业后,他们的就业方向也反映了他们的教育功能,大学毕业后,他们通常会从事秘书、公证和法官等工作,而在大学毕业后,他们则会为教会、世俗政治或城市服务。所以,在欧洲大陆地区,在中世纪早期,大学的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教育。
到了中世纪后期,由于一个民族国家的出现,早期的大学所享受到的自由越来越少,为了保证自己的存在,大学已经成为了一种工具,特别是在欧洲中现代的大学思潮以及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改变之后,它更多地承担起了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服务的责任。

在柏林大学功能演变过程中,其创始人洪伯格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人文主义的指导下,他主动成立了学院,开启了学院研究的先河。正是这种科研功能的建立,使得欧洲中世纪的大学才得以在绝望之中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命力。
可以看出,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大学的功能是不断地被建立起来的,从中世纪早期的单纯的教学功能,慢慢地发展到了教育、社会服务和科研研究等多种功能,这就为近代大学功能的产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大学自治的大致发展脉络:兴起一繁盛一衰落
欧洲中期高校自主性的出现,与其对高校的重视程度是分不开的,即“协会”是分不开的。欧洲中现代大学的自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业自治,它的主体是师生,这就产生了“教师大学”与“学生大学”这两种模式。巴黎大学是一所“教师大学”,它的特点是: 老师们可以选举校长,可以分配教学任务,也可以管理所有的事务。

博洛尼亚大学是“学生大学”的典型,从学期开始,到课程安排,到学费的选择,甚至是导师的选择,都是学生自己的选择。欧洲后来建立的一些大学,主要是以这两个模型为蓝本。但无论这种自我管理的方式如何,都说明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大学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它拥有制定章程、聘用教师、招收学生等权力,实际上,它与欧洲中世纪的大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在欧洲中世纪,大学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实力还很弱小,后来因为教会和国家的插手,他们才能利用自己的特点,在其他国家得到更多的好处。比如,高校有专门的法院,只有在高校法院才能对学生的犯罪进行审判,其他组织和人员无权干预;在学院中,不但老师和同学享有免税,而且所有与学院有关的人,例如书商,书本的订书匠,以及敲钟的人,都享有免税的权利;而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不仅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到学校的管理之中,还可以享有一定的公共权力,这也是为什么中世纪的大学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的原因。

可是由于教会和国家对大学的掌控力越来越强,过去以开放、国际化为目标的中古时代,大学逐渐地走向地方化,以前可以在大范围内自由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现在却成了一个狭隘的空间,他们的学术影响力一天不如一天。到了中世纪后期,由于“大学”已经彻底落入了“政府”的掌握之中,“大学”的自主性逐渐丧失,甚至一些重要的大学直接成为政治力量,在各阶层的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高校对政治的直接干预,使其逐步背离了学术之正轨,从而导致高校走向灭亡。曾经被查理五世尊称为“国王的大公主”的巴黎大学,随着它与大学的分离,它所获得的一切权利也随之烟消云散,巴黎大学从“大公主”变成了一个“女仆”。由于巴黎大学的自我管理能力被削弱,中世纪的大学自治也随之消亡。

四、大学教育目的的特点:具有浓厚的求实致用性
欧洲中世纪的大学是以培养医生、律师和牧师为主要目的,以培养出一群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应用性人才为目的。就民族而言,其目标在于培育具有专业知识与文化素质的公务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他们想要在学校里学到一些东西,以满足社团的发展。美国教育历史学家布鲁柏克曾经给欧大陆上的大学以“职教”的地位进行了界定。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欧洲中古时期的大学,其教育宗旨是培养具有一定知识的专门人才,具有世俗性和求是致用性。

欧洲中世纪大学注重求是致用性的办学宗旨,主要表现在学科设置、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在中世纪,博洛尼亚大学就是一所法律类的学院,萨拉诺大学就是一所医学类的学院,而巴黎大学就是一所神学类的学院,这三所学院都是以法律类、医学类和神学类的学院为主要课程。欧洲中古时代的大学,除开设四个主要科目之外,还有《几何学》、《天文学》等有关人类身体与大自然的科目。
欧洲中世纪各高校人文学科的课程程,包括“七艺”,亚里士多德逻辑,普利士兴语法等等。所谓“七艺”,就是欧大陆在希腊和罗马时期,所开设的一门普通课程。可以说,民法和教会法是法学课程中最具代表性的课程,教材以《民法类编》与《古代法令》为主体。其中,以《热症编》、《饮食篇》等为代表性的医疗教科书有《医门的律例》;而《意见集》与《圣经》是经典的神学教科书。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 欧洲中世纪的高校因其追求实用而具有鲜明的特色 ,从而使其在学科设置,课程内容,教材选择等方面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实践特色。

五、大学教学方法的特点:经院式
欧洲中世纪的大学教育方式极为单一,以学院型为主,以授课与毕业论文为代表。当然,中世纪大学的授课方式与近代的授课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它有着一定的程序性,要求老师首先朗读并对经典作者的原著进行详尽的讲解,之后才能对关键的章节进行点评,而学生之间的讨论依然是基于老师的提问。很显然,这个过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老师,而老师则是决定授课速度的关键。为了让学生们对课程更加熟悉,更好的记录,老师们上课的时候,都是放慢速度。

在欧洲,学校教学有两类,一类是常规教学,另一类是临时性教学。所谓“一般教学”,其基本要件有三个:第一,在教学体系中有明确的内容;二是有相应的教学资质证书的老师;三是有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通常安排在早上,地点多局限在校园内。短期授课并不在本校的系统之内,一般是在午后,由还没有拿到正规教育执照的见习老师负责。虽然这两种讲授方式在表现形式上有差异,但是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以老师的解释与指导为主要内容,从而提高学生对知识的认识与掌握。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水平等条件下,学院派的授课方式在中世纪的大学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争论是欧洲中世纪的一项重要教育手段,曾经一度盛行于各大高校。论证教学作为教学手段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在教学中有着重大的意义与功能。辩论赛不但能协助老师解答课堂上遇到的疑难问题,更能给同学们一个实战平台,让同学们能适时地把理论与理论付诸于行动。
争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在教室里就某个问题展开的争论,通常是在老师的带领下,学生们分成几个小组来讨论,也可以是自己从正面和负面两个方面来讨论。二是自由讨论,通常是在四月斋或圣灵节之后进行讨论,讨论的话题已不限于学术性问题;场地扩展至公开场合,并不限于课间。辩论不常公开自据,参会者已不限于师生,人人皆可参与,且无任何条件。但是,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争论,都应该遵循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所规定的逻辑原则。

老师们采取的是两种主要的授课方式,一种是讲授,另一种是辩论,在与同学们一起探索疑问的同时,老师们不但可以提升同学们的思辨、推理能力,还可以让同学们逐步养成通过探讨、辩论等方式来寻求知识和真相的思考方式,从而养成 不迷信权威,善于辩论,追求学问的良好的学习氛围。

结语:
中世纪的大学是专业化的、国际性的、行会性的高等学府,它的产生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贵族阶级的兴起和对世俗化教育的需要,是推动欧洲中世纪大学发展的重要因素。

文化教育的重新兴起,不仅为近代西欧的高校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学术根基,而且在近代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追求学问之风。 在这一时期,各大都市工商阶级之间所形成的各种行业协会,成为了欧洲中世纪大学出现的主要机构。它诞生以后,很快就在欧洲地区的文明交流和文学复兴,宗教改革,启蒙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瓦尔特·吕埃格.欧洲大学史[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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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P·克伯雷.外国教育史料[M].华中师大教育系,等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17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