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印发《梅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12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开展全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此次行动旨在深刻吸取“12·2”梅江区城北镇汽修厂火灾、“12.11”大埔县*麻大**镇居民火灾、“12.7”、“12.15”平远县东石镇2起居民火灾亡人事故教训,切实改善梅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行动的治理范围,其中, “三小”场所即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小档口是指建筑面积在300m²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小作坊是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²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在200m²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方案》明确了治理内容和措施, 在“三小”场所整治方面 ,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组织各级网格员对辖区内的“三小”场所实施动态清查、动态管控,逐一登记造册,重点治理“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全面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行动、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行动,做到全面彻底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漏洞; 在出租屋整治方面 ,所有设有防盗网的房间及公共区域外窗上必须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x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设置逃生软梯、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设施。出租屋公共区域应按层设置灭火器配置点,每层配置2具以上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具体配置数量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执行。全面推广运用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消防软管卷盘等技防措施。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在电动自行车方面 ,《方案》要求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快充电停放点建设,按照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总量、小区面积、楼栋分布,合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位置和数量。出租屋集中区域要设置集中充电停放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统一规范划分停车位,设置相应的使用提示和安全提示。设置电动车充电停放点要以室外为主,室内为辅。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设置专用的便民智能充电柜、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备,具备防火功能。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要采用实体墙或耐火等级不低于两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和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方案》还明确了治理步骤,其中,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31日为专项整治行动调研摸底阶段,各县(市、区)要在此期间迅速组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调研摸底,认真梳理辖区火灾隐患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查清“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底数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安全现状;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位全面治理阶段,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复制、推广”的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治理,确保整治无盲区、全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为评估验收阶段阶段,各县(市、区)要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总结评估,做好各类资料收集归档和验收准备工作。市消安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各县(市、区)治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梅州日报记者:丘佳溢
见习编辑:肖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