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名29岁男子杨某最近因性侵犯、残酷虐待和杀害自己只有20个月大的女儿,引发舆论强烈愤怒。
看到这起事件,笔者也是愤怒不已,这个社会怎么会有这种人,这根本不能称其为人,连*兽禽**都不如。想想才20个月的孩子,遭受如此残酷的*虐性**杀,真恨不得法律能让这个人尝尽所有酷刑而死。
根据案件披露,检方证实,杨某在杀害孩子之前也曾强奸过孩子。更有甚者,藏尸后杨某甚至还给岳母发短信,要求与他发生性关系。6月15日凌晨,杨某喝醉后,在居住地用被子蒙住孩子,对他进行了大约一个小时的*力暴**殴打,导致孩子死亡。然后,他和孩子的母亲郑某一起把孩子的尸体藏在厕所里,直到7月9日才被发现。
据韩国司法界介绍,杨某确实有被化学阉割的可能性。在公诉中被认定为有罪的,被告需要强制性冲动药物治疗。父亲性侵犯,虐待20个月的女孩,真是令人痛恨!杨某的犯罪行为在韩国引起了愤怒。
当前,韩国国内对杨某判处法定最高量刑的呼声日益高涨,在青瓦台网站上*愿请**公开杨某身份的联署也在4天内获得10万人签名。
无论怎么样,还是希望韩国政府能将此人绳之以法,还孩子一个公道。
笔者之前也听过很多强奸儿童的犯罪事件,但第一次听说亲生父亲性侵并杀害自己仅有20个月的孩子,其行为让人愤怒不已。
那么,在我国,性侵儿童是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中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幼**的,从重处罚。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六条: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女幼**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女幼**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笔者只希望未来的生活中,不再有孩子受到伤害,希望孩子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也希望犯罪分子能够无所遁形,都能够绳之以法,还孩子一个平安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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