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高尔夫规则必须首先学习规则中涉及到的的各种定义。
例如,有两条经常遇到的规则:一曰打错球,二曰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但凡出现打错球或在错误的地方打球,都属于违规行为,处罚方式也有很大的不一样。
打错球将受到一般性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这里面还有最要紧的一点:比杆赛打错球后,还必须用正确的球纠正错误——也就是说,必须再找到正确的球去打,而不能将错就错。
注意:这里的规则用词是必须(Must)。
举一个简单例子:比杆赛,A开球大右曲,走过去之后,在球道边发现了一个球,没有多想就打了下一杆,打完才知道,这个球其实是同组球员的球(错球)。
怎么办?
罚2杆,再去找自己的初始球;如果在三分钟之内找不到初始球的话,相当于初始球已经遗失,得再罚1杆,回发球台去重打——第5杆。
在错误的地方打球也是受到一般性处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不同的是,如果在错误的地方打球了,比杆赛还要进一步区分:在错误的地方打球有没有严重违规?
如有,则必须纠正错误,重新在正确的地方打球(本该在哪打就再去哪打);如没有,则继续用在错误的地方打的球往前打就是。
至于什么叫做严重违规,总的来说,就是要看球员有没有因为在错误的地方打球明显获利。
例如,本应该在很深的长草中的补救区抛球(困难球位),结果直接把球抛在了球道短草区(易打球位),并且打了下一杆,这就属于有明显获利,严重违规,必须纠正——罚2杆,再去到正确的补救区(长草中)抛球。
看起来似乎不复杂。
但是,如果对什么是错球、什么是错误的地方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不清楚或者没有真正理解好这两个规则的定义用词,实际运用时就很容易弄错。
例1:比杆赛,球员在开始找球三分钟之后才找到球,然后打了这个球。
有一些规则知识基础的球友应该会知道:三分钟之内没有找到球的,这个球在规则上便视为遗失,只能按一杆加距离进行处置——罚1杆,回到上一杆的地方打下一杆。
问题来了:球员实际并没有回到上一杆的地方打下一杆,而是直接打了三分钟之后才找到的那个球。
很多人便因此断定:这是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因为没有回到上一杆的地方去打。
例2:比杆赛,球上了推杆果岭后,球员做标记把球拿起来,随手往旁边一放;轮到自己打球时,一时搞忘了,没有把球放回原位,直接打了这个放在一边的球。
很多人一看到这种问题,也是立马断定:在错误的地方打球——不是没有把球放回原位么!
实则不然,以上两个例子都属于打错球,都不是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为何?这个还得从规则的定义说起——什么叫错球?
错球:指除了球员的比赛中球(无论初始球还是替换球)及按规则放弃之前的暂定球、比杆赛中按规则打的第二个球以外的其他任何球。
错球的例子:另一名球员的比赛中球、被其他球员遗弃在球场上的球、已经出界(OB)的球、已经遗失的球、已经被拿起来还没有重新投入比赛状态的球。
这样一看就很清楚了:
第一个例子中,由于初始球是三分钟之后才找到的,在规则上属于已经遗失的球。
第二个例子中,在推杆过岭上随手一放的球,属于还没有重新投入比赛状态的球。
所以,这两个都是典型的错球。
至于所谓错误的地方,可以通俗理解为按规则不允许打球的地方。
例如,把球抛在补救区之外,然后打了球。
还有如:规则要求抛球时,球员是放置球打球;规则要求放置球时,球员是抛球,而且球并没有静止在应该放置球的地点,都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都要受到一般性处罚,而且都必须用正确的球纠正错误。
在前面阐述的第二个例子中,如果球员是做好标记把球拿起来后,带着把球重新投入比赛状态的目的,把球放回到果岭上(不是随手放一边),但没有把球放回到原位,然后打了球,那才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而不是打错球了。
也就是说,在错误的地方打球这一违规行为,一定还有一个必要前提:打的这个球是一定是比赛中球。如果不是打的比赛中球,就不会构成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如下图所属:

在错误的地方打球之规则阐述
由此可见,为什么说学规则必须从定义开始学起,对定义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因为定义都是一些最基本的概念问题;如果规则概念不清楚、不扎实,则学规则、用规则的效果必定会大打折扣。
打个比方:踢足球的人如果不知道什么叫越位,则上场踢球时很可能因为太过表现积极,连自己犯规了都不知道——越位便是这个足球规则中的基本概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