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可以让游泳运动员练长跑这件事不成为笑话?

这几天,游泳运动员上了热搜。起因是,在2020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东京奥运会达标赛上,傅园慧在100米仰泳项目上,以59秒48的成绩排名预赛第一,信心满满地准备进入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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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竞赛规程,预赛前16名运动员根据体能得分排序,体能竞赛排名前8名的运动员进入决赛。也就是说,就算拿了预赛第1名,如果体能测试排在第11位,依然没资格进决赛。而这就是傅园慧的情况。

不只是傅园慧,类似情况相继出现:余贺新参加男子50米自由泳预赛,预赛成绩是21秒79,排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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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个成绩有多好吗?打破了宁泽涛保持七年的全国纪录,达到了明年东京奥运A标的22秒01,距亚洲纪录只差了0.12秒。这个奥运A标的意思是,基本锁定参加奥运会资格了。

但是余贺新体能测试排第9,也无缘决赛,和傅园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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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简嘉禾则直接打破了亚洲纪录——女子1500米自由泳预赛中,她游出了15分45秒59佳绩。结果体测排名第11,无缘决赛。她又在女子自由泳800米斩获第一。又因体测成绩不达标,排第10位,仍无缘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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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静瑶在女子200米蛙泳预赛,拿了第一,也因为体测成绩差,无缘决赛。也许更多的事例将会出现。

这届全国游泳冠军赛,本意是为参加东京奥运会提前准备的比赛,选拔更有实力的选手。可是截止昨晚,已有五位预赛第一却被淘汰的选手了。

在山呼海啸的质疑中,中国泳协主席周继红坚持继续推行这个规定,还说了话:

怎样做可以让游泳运动员练长跑这件事不成为笑话?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增加体能测试是为了弥补中国运动员的短板,这一竞赛改革的方向我们会继续坚持下去。”

当然她并不只是说了这些。她解释:

余贺新的成绩很好,但是并不能保证他稳进奥运会决赛;

于静瑶和傅园慧的成绩很好,但是和世界水平相比都有较大距离。

读到这里,我们先想想静静,发表意见之前,先思考一个问题:给游泳动员和其他项目的运动员制定一个体能测评标准应该不应该?

别的先不说,只说中国足球(仅指男足)。我们只要从头脑中搜索出C罗的八块腹肌和国足队员的大肚腩。我们似乎可以坚定地说:体育测试绝对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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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足运动员是一年不如一年,当他们在 运动上 上掀起上衣时,可以明显看到他们的大肚腩,二年前摄影师抓拍到郜林、冯潇霆、国足主力中场王永珀的照片,他们一个个皮肤嫩白,膘肥体壮,大肚腩非常明显,就这身材还想打进世界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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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国足球队冲出亚洲,那一年打出最好成绩,那时候的中国男足以身体素质出众、拼抢积极著称,而现在,这些优势都已经荡然无存,国足们的工资水涨船高,身体素质却江河日下,2001年中国足球队运动员的身体是下面这样的,虽然肌肉比不上C罗,但是人家腹肌依旧清晰可见,好歹也没有现在国足这样的大肚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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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了消除大肚腩,制定体能测试标准势在必行。接着,就要看制订什么样的体能测试标准了。我们知道,中国男足运动员12分钟跑的合格标准是2800米。

而游泳运动员的体能测试标准是多少呢?不妨先来看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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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上可以看出,要想在3000米项目上拿到及格的6分成绩,需要跑进12分半以内!也就是说,水上运动的体能标准达到甚至超过了陆上运动的,这就明显不合理、不科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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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知,游泳项目体能测试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总分才得50分,很明显是标准本身订得太高了,才把本专业的优秀运动员挡在了决赛门外。

再看看表上的其他标准,比如BMI,也就是体重除以身高的平方之值(单位为公斤和米),要达到满分18以下,一个1米75的男子,要将体重控制在55公斤以内。这是个什么概念?这是一个困难时期很多人都能达标,而现今或许只有马拉松顶尖运动员才能够达到的标准。正如许多文章指出的那样,不同的运动项目,对运动员肌肉系统打造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一刀切。不是不应该制订标准,而是标准本身出了问题!

而最不能让人理解的,就是周继红的解释,什么“余贺新的成绩很好,但是并不能保证他稳进奥运会决赛”,什么“于静瑶和傅园慧的成绩很好,但是和世界水平相比都有较大距离。”

按照这种逻辑,反正和世界水平有差距,那么差距再大一点也没关系,运动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可以不要,奥运金牌可以不拿,只机械地强调“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就行了!

殊不知,规则是人制定的,好的规则推动进步,坏的规则阻碍发展!怎么不多把功夫花在规则的制定上呢?真有那么难吗?

其实很简单啊,以国际优秀动员如菲尔普斯的体能指标不就行了吗?或者以孙洋的也可以啊,或者以国内优秀运动员的测试指标为标准,问题不就解决了吗?为什么要炮制出这样一个奇葩的标准来呢?

可以想象得到的是,制定这个标准的时候,体育总局势必会征求各个中心和司局的意见,周继红是优秀运动员出身,不可能不知道连我们普通人都懂得的常识。如果在制定规则的时候敢于发表不同意见,能够事先征求广大运动员们的意见,能够先测试一下是否能够保障成绩优秀者不被“逆淘汰”,就不会发生目前这种尴尬的局面。

怎样做可以让游泳运动员练长跑这件事不成为笑话?

实际上,如同一个人不可能在所有的方面都是佼佼者,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不可能在多领域同时取得成功,一个游泳动员的身体素质要求和田径中的十项全能或铁人三项的标准不可能是一样的,各个行业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不依规律行事,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取法乎上得其中,取法乎中得其下”这个道理没有错,但前提是在对标时要切合实际,要能够“跳起来摸得着”,标准过高、脱离实际的不合理规则,多半是在没做充分调研就拍脑门决定,或者碍于保乌纱帽而不惜违背常识的结果。

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来是从成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很好用的工具,本身就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折中取舍,但在如今的许多决策过程中,真正认真去实践的能有多少?为什么嘴上在说,实际上却都不敢面对问题了呢?诸如此类的问题,值得深思。

所以说,“让鱼学跑步是脑子进水”这句话,恐怕只说对了一半。另一半或许是,如果不能从决策程序和体系上,防止既得利益的混水进入决策者们的脑子并左右决策,让鱼学跑步的事情还会重演,那些“精明而装傻的极少数”,还会时不时地出来祸害“沉默的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