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古代的陋习 (中世纪陋习)

还记得在2010年左右,曾经风靡过一个说法,那就是元朝“*夜初**权”问题。指的是元朝时期的保长制度,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保长,这十户的财产和女人保长可以随时、随意取用;保长对汉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夜初**权,汉人娶妻后必须先将妻子送至保长家,三日后再接回。

各国古代的陋习是什么,欧洲古代针对女性的陋习

后来也有很多人质疑这种说法没有历史依据,首先中华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汉人不可能接受这种奇耻大辱,更不用说“杀头胎”了。不过,会出现这种说法,自然是有原因的,某些极个别的地区会有一些元朝的底层官员会在欺压汉人的时候,做出这种行为。但是如果说元朝由上至下都有这种制度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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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再国外,这种情况却是真真实实存在。比如大家都熟知的中世纪的西欧,就曾经出现过,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颁布公告说:‘在领地内的农民(佃农、农奴)结婚时,领主享有新娘的*夜初**权,如果遭拒绝,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如果不履行义务,婚姻就得不到领主的认可,属无效婚烟。这种由领主享受*夜初**权的野蛮规定,自13世纪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叶;在俄国及东欧诸国,甚至还延续到了18世纪初期。不过,对于这种陋习,近几年西欧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表示质疑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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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以下这些地方的“*夜初**权”习俗却是有资料记载的真实习俗: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夜初** “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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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 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马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

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夜初**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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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娘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 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夜初**权的。

现在好多媒体喜欢拿历史趣事为由头引流,不过笔者以史为鉴是重要的,但以史为鉴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尊重历史,从真实的历史而不是从被裁剪、被歪曲的历史出发去考察历史,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历史,才能从历史中获得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