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8日,*疆新**男篮发布公告,表示拒不接受篮协处罚决定,退出本赛季CBA联赛!*疆新**男篮退出的直接诱因就是2月17日中国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认为*疆新**广汇篮球俱乐部“注册违规”,并对*疆新**男篮进行处罚。
对此*疆新**广汇俱乐部除了宣布退出本赛季CBA联赛,还列举了如下内容:
一、篮协处罚匪夷所思、荒唐至极;
二、篮协管办不分是阻碍中国篮球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障碍;
三、球员周琦多次采取不同方式对我俱乐部进行抹黑诋毁;
四、我俱乐部决定退出剩余比赛及CBA联盟;
于此同时,在篮协没有正式回应之前,球员周琦发长文对广汇俱乐部进行回应。
一、国家队集训比赛期间,多次受到来自*疆新**的陌生号码恐吓威胁;
二、指责广汇俱乐部欺上瞒下;
三、表明出走广汇不是为了钱;
作为局外人,我们很难站边哪一方,这又牵扯进了篮协,本来双方的矛盾变成了三方矛盾,一时间,破朔迷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先说说*疆新**广汇俱乐部吧。既然不服从篮协处罚决定,按照标准流程,是不是先应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篮协并非执法机构,对篮协做出的处罚决定如果有异议,正常程序应该如何?篮协也应该给个说法。说篮协管办不分,这个就有点老生常谈了,试问只有篮协管办不分吗?足协不是管办不分吗?还有篮协是第一天管办不分吗?这种政策性的问题,如果一开始就不认同,是不是一开始就不该进入CBA?如今到了感觉吃亏的时候了,才拿出这个理由来说,是不是有点不合时宜?说球员周琦对俱乐部进行抹黑诋毁,周琦几次发声我都看过了,列举的证据和内容都蛮详细的,一一针对回应就好,如果认为周琦抹黑诋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打嘴仗能打出输赢?综上所述,合法合规的手段都选择模式,生硬选择直接退出,置*疆新**球迷与全国球迷何顾?置*疆新**俱乐部的全体球员与员工何顾?是不是一向霸道惯了?受点委屈就要走极端行为?
再说说周琦。多次受到恐吓和威胁,是不是可以考虑报警解决?广汇俱乐部的欺上瞒下,是否确实违反相关规定?*疆新**是不是也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了?如果没有,是不是可以起诉俱乐部?说去澳大利亚打球工资25万澳元,意思是不如国内600万顶薪赚的多,借以表明不是为了钱才出走。那么,真的有那么高尚吗?除了*疆新**队,CBA的其他球队有资格接收你吗?明明就是没法赚到这600万顶薪才去的澳大利亚好吧?*疆新**广汇提出的签字费的问题,能不能正面回应一下?为何避而不谈?
再说篮协,如果*疆新**队真的违反了相关规定,是不是应该详细列举出来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有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召开发布会进行公告?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到底合规不合规?还有俱乐部擅自退出联赛,要怎么处理?

在我看来,*疆新**广汇和周琦的矛盾,无非就是一个想走,一个强留。都说强扭的瓜不甜,那么可不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心不在了,强留又有何意义?我在公司干的不开心,我想辞职,公司领导不同意我还一直不能走?这是哪条法律?职业球员是不是劳动者?受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从这一点上,我站周琦。至于*疆新**广汇,一切做法应该合法合规,说篮协做法伤害了*疆新**篮球,你动不动就退出联赛的样子,何德何能代表*疆新**?何等何能代表*疆新**篮球?退出就不伤害球迷了?
*疆新**广汇和篮协的矛盾,就是一个想罚,一个不认。这其实就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前的*国体举**制,以前的管办不分,以前的行政手段碰到市场规律,带来了很多冲突。姚明是篮协主席,也是CBA董事长,但是他就能改变一切?指望一个人改变整个体育系统现状,这本身就不现实。改革的本质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过程中必然要触动各方的利益。以前的体制更多地保障了俱乐部和地方体育部门的利益,如今开始朝着更加合理,也开始注重保护球员利益了,结果就出现了矛盾。
如果想要中国篮球往更健康、更有序、更好的方向发展,改革不可避免。换言之,在其他体育领域,如足球、乒乓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在普通老百姓中比较普及的运动中,都存在着体制与现实不够适配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这次事件应该是一个契机。也许,从今天起,中国体育的真正市场化、职业化道路就可以开始了。